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毁抢修保通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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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毁抢修保通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1.17
•【字号】闽交建〔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用于公
路灾毁
抢修保通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闽交建〔2022〕1号
有关设区市交通局,省公路中心:
财政部下达我省2021年车购税补助地方预算(第六批)公路灾毁抢修保通项目资金900万元,省财政厅已拨付至有关设区市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闽财建指〔2021〕137号),其中国省干线:南平190万元、宁德140万元、三明80万元、泉州70万元,漳州、平潭各60万元,福州、龙岩各50万元;农村公路:南平100万元,泉州、宁德各30万元,三明、福州各20万元。
请省公路中心和有关设区市交通局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路网结构改造及灾毁保通重建等工程)补助政策及计划资金管理方式的通知》(闽交建〔2017〕60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实施,与当地财政部门
对接,做好资金请款和使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收集建立补助项目资金使用台帐。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