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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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规章制度名目
1、监督委员会职能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益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6、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7、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8、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9、印章治理制度
10、村务公布监督的程序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布的要紧内容
12、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治理制度情形实行监督。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

〔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3、对村事务、财务公布清单和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治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6、督促村两委及时进行村务公布。

7、协助街道党工委、政府、纪委对村委成员的述职述廉考评。

8、依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形。

2、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治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民主日逐笔公布情形。

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布的内容进行审核。

3、加强对村务公布和民主治理的监督。

4、受理村民对村务治理和村务公布工作的投诉,督促村委会整改。

5、主持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和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6、监督村委会履职情形。

7、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

对村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进展。

8、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形,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两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9、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形。

10、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2、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

3、在工作中要谦虚慎重,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工作时刻为隔周集中办公一次,由书记负责召集,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5、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

1、加强理论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2、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

3、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

1、由专人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勤情形的考核。

2、严格请、销假制度。

3、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勤册,对出勤情形及时记录。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形,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廉洁自律工作情形。

4、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要紧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及时纠正违纪问题,并将生活会记录交镇纪委。

印章治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专人进行保管。

2、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及时对公章使用时刻、事由、人员等情形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4、严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带出,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私自使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益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益。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益。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益。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布的权益。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说明的权益。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益。

7、其他由村民代表给予的权益。

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榜样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支持村委正常工作,及时排除村民对村委工作的误解。

3、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形,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

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委员会工作同意镇纪委的指导,每半年向镇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形。

6、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7、督促村民执行«村民自治章程»。

村务公布监督的程序
1、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照本村的实际情形,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公布具体事项及内容。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布的事项及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将审查情形及时反馈给村委会后进行公布。

3、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委会及时补充更正。

4、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财务公布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地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2、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3、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4、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5、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布的要紧内容
村务公布的要紧内容分为政务公布、事务公布、财务公布三种类型。

一、政务公布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形。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形〔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形。

4、民主选举〝支、村、监〞成员的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形。

5、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如违法婚姻的处理,打算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形,土地治理、农村征兵、社会保证、社会治安等情形。

二、事务公布的监督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进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形。

3、村办企业和各类治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方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形。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形。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形。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方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形。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形。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形。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形。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形。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形。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形。

14、人民群众普遍关怀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形及处理结果。

三、财务公布的监督内容:
1、村年度财务打算及执行情形。

2、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形。

3、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形。

4、农民承担费用和筹资筹劳情形。

5、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形。

6、〝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7、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9、群众要求公布的其他财务事项。

监督制约机制
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形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民主评议与对村干部民主评议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2、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本村务监督指导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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