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8)《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9)《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
(10)《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
1.3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运输应急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运输企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与运输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在发生运输应急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二、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1)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协调重大运输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2)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水路、航空等运输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1)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运输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2)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水路、航空等运输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1)加强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完善运输基础设施,提高抗灾能力。

(3)加强运输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2 预警
(1)密切关注天气、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建立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启动国家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重大事件: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较大事件: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一般事件: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2 响应程序
(1)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准确。

4.4 分类处置
(1)自然灾害:组织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恢复交通运输等。

(2)事故灾难:组织救援、排除故障、恢复交通等。

(3)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医疗救治、防疫防控等。

(4)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交通运输秩序。

4.5 响应终止
(1)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恢复正常秩序。

(2)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6 后期处置
(1)组织调查评估,查明事件原因。

(2)开展善后处理,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1)建立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

(2)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 通信保障
(1)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配备应急通信设备,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5.3 资金保障
(1)设立应急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

(2)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5.4 应急演练
(1)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5.5 应急培训
(1)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的培训。

(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3)本预案如需修改,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2)本预案解释权归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