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救生艇修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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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玻璃钢救生艇修理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pairing
for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 life boat
(征求意见稿)
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中远船务船舶修理技术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单元,是新编技术文件。

本标准以GB/T 16167—1996《救生艇壳体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层合板技术条件》为基础编制。

本标准由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玉宏、康汉元。

本标准于2005年月日发布
玻璃钢救生艇修理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玻璃钢救生艇壳体的修补、附件的修理拆換,以及检验、试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各式玻璃钢救生艇的修理。

2 要求
玻璃钢救生艇的修理是否需要制订必要的修理工艺文件,应视修理工程的范围和船级社验船师的要求确定。

2.1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挖补修理的一般要求
2.1.1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的挖补修理应在车间内进行,修理车间应符合如下要求:
a)车间应有良好的采光,但应避免阳光直射在修理部位。

照明的灯具应与修理部位保持一定距离,
防止过热或促进树脂过早固化;
b)车间温度应保持在15℃~32℃之间,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5%;
c)车间应保持清洁,不应有油脂、粉尘和烟尘的污染;
d)车间应保持良好通风,排除並净化修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e)应具备贮存、保管树脂、催化剂、促进剂和玻璃纤维的合格仓库。

该仓库的温度、湿度和通风
等环境条件,应确保被贮存物质的质量不发生超标准的变化。

2.1.2 玻璃钢救生艇的挖补修理部位的有碍部件和结构应事先拆除。

如果拆除涉及到玻璃钢壳体及内部玻璃钢结构,其拆除和复原也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2.1.3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的修理应在适当的支架上进行。

该支架应能防止玻璃钢救生艇在修理时产生变形,又便于施工。

2.2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挖补修理
2.2.1 拆除损坏部分。

应使用适当的工具进行拆除工作,避免造成壳体新的损坏或壳体材质发生变化。

2.2.2 加工玻璃钢搭接的阶梯形或斜坡形坡口。

在己拆除损坏壳体的开口周边,在加工阶梯形搭接坡口时,阶梯的高度应不大于1mm,阶梯寬度应不小于60mm,並使用适当的工具修整阶梯平面;如搭接坡口加工成斜坡形,其斜度应不大于1/60。

2.2.3 对壳体挖补应使用模具。

模具应使用专用模具胶衣树脂制成,应有足够的支撑以保持其整体形状和线型光顺,且不影响树脂的固化。

2.2.4 壳体挖补处的层合:
a)在上脱模剂(腊)之前,模具应充分清洁、干燥,并使其具有车间的温度和湿度;
b)用适当的工具涂敷胶衣树脂,涂敷厚度为0.4mm~0.6mm之间的均匀薄层;
c)在艇体胶衣上应先铺一层重量为40g/㎡或50g/㎡的表面毡,其树脂与玻璃纤维的重量比应不
少于2.5:1,並轻轻滚压;
d)铺敷增强材料:按图纸认可的材料和铺敷工艺进行,浸透並滚压树脂和玻璃纤维,使其混合物
中玻璃纤维含量达到公式(1)的要求:
G c=2.56/ [(3072T/W )+1.36] (1)
式中:
Gc—层合板(不包括胶衣)的玻璃纤维含量;
T—测得的层合板厚度(mm);
W—层合板中玻璃增强材的重量(g/㎡)。

2.2.5 脱模和固化:
a)铺敷层结束后应保持原状12h以上或按树脂厂规定,以使树脂固化至所需程度;
b)脱模时应防止挖补处发生变形;
c)脱模后应继续保持原状直至其硬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移动。

2.3 救生艇附件修理拆换
2.3.1 安装在救生艇艇体上的附属部件(动力及管系除外)损坏时,应按图纸规定的材料和规格修理換新,如需使用代用品应征得船级社验船师同意。

2.3.2 修理换新附属部件时,如仅需拆卸紧固件,则按图纸规定进行即可。

但穿过壳体的紧固件应按规定进行水密处理。

2.3.3 修理换新附属部件时,如需破坏玻璃钢壳体,则壳体的修复应按2.2的规定执行。

2.4 其它要求
2.4.1 材料
2.4.1.1 树脂系列:
a)树脂系列的种类包括胶衣树脂和船用通用型或耐火型不饱和聚酯树脂。

各类树脂应有良好的耐
水性和抗老化性;
b)按出厂说明书制作加入引发剂和促进剂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浇铸的试样,在试样固化硬度达到巴
氏40度以后,再经24h环境处理,测定其物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c)胶衣树脂试样吸水性要求:将50mm×50mm×4mm的试件放入23℃±2℃的水中,经过30天后
取出擦干,测定其吸水前后的重量,其差应不大于30mg;
d)胶衣树脂的极限延伸率在20℃时应不小于3%,同时应比一起使用的浸润树脂极限延伸率大1%。

2.4.1.2 玻璃纤维增强材:应选用主管机关认可的无碱玻璃纤维(其含碱量不大于1%),並应有良好的浸润性和工艺性。

2.4.1.3 颜料:胶衣树脂中使用的颜料种类不能影响树脂的固化,其使用量不应超过树脂重量的5%。

2.4.1.4 填料:填料细度应在200目以上,其重量比不应超过25%。

在层合板树脂中不应使用填料。

在阻燃层合板中不应使用任何碱性填料。

2.4.1.5 阻燃剂:选用阻燃剂应首选反应型阻燃剂。

阻燃剂用量不应超过树脂重量的25%,且不应明显改变树脂的粘度。

2.4.2 层合板铺层结构
2.4.2.1 布层结构: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正交布与不饱和聚酯树脂铺糊成型的层合板。

2.4.2.2 布毡结构: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和短切玻璃纤维毡交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铺糊成型的层合板。

2.4.2.3 层合板厚度计算:每平方米100g的重毡与树脂铺糊的薄层板固化后按0.25mm计算;每平方米100g的重粗纱布与树脂铺糊的薄层板固化后按0.13mm计算。

实际施工中的厚度公差允许值为±15%。

2.4.2.4 挖补的玻璃钢层合板厚度应滿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且不应小于4mm。

2.5 尺寸公差
2.5.1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修理后,其主尺度艇长和艇宽及艇深的变化应分别不大于0.5%和1%。

2.5.2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挖补后,其舷外型线与图纸型线偏差应不大于1mm;艇内侧偏差不大于3mm。

2.5.3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拆、装或换新的附件(机械设备除外)定位偏差应不大于5mm。

3 检验、试验和验收
3.1 检验
施工前、施工中和修理完工后应按本标准检查环境、材料和工艺,並符合规定的要求。

3.2 试验
3.2.1 必要时可对挖补修理的救生艇进行整体強度试验:
a)将救生艇按使用状态吊离地面或置于舷外位置;
b)使救生艇逐步加重、均匀布载,最终达到规定滿负荷的2.2倍,在此状态下持续5min;
c)卸载后所有受力构件和玻璃钢壳体无永久变形、裂缝和任何损坏。

3.2.2 水密试验:
a)使艇处于滿载状态,乘员和属具可用代替荷重;
b)将艇浮于水面2h后,艇不应渗漏。

3.2.3 必要时可进行浸水试验:
a)使艇处于滿载状态,但乘员可以每人30kg计算。

乘员、设备和属具可用代替荷重;
b)打开艇底塞,使艇内浸水至内外水面齐平,艇仍应保持正浮。

3.3 验收
根据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决定对玻璃钢救生艇修理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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