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的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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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拘留的⼩常识
1.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普通公民)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由的强制⽅法。
2.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拘留的对象是现⾏犯或者是重⼤嫌疑分⼦。
现⾏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重⼤嫌疑分⼦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犯罪嫌疑的⼈。
其⼆,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
3.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现⾏的刑事侦查制度和⼿段的情况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即被判刑的⼏率⾮常⼤,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般已经掌握了⼀定的证据材料,经过拘留后的侦查活动,可能进⼀步转为逮捕⽽继续侦查,因此⼀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侥幸⼼理,应当尽快咨询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提供专业帮助,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普通群众的犯罪嫌疑⼈,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
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组织法和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下列有特殊⾝份的⼈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1)县级以上各级⼈民代表⼤会的代表如果是因现⾏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即向其所在的⼈民代表⼤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民代表⼤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2)决定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国籍⼈采⽤刑事拘留时,要报有关部门审批。
西藏、云南及其他边远地区来不及报告的,可以边执⾏边报告,同时要征求省、⾃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主管部门的意见。
(3)对外国留学⽣采⽤刑事拘留时,在征求地⽅外事办公室和⾼教厅、局的意见后,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审批。
5.刑事拘留时需要出具什么⼿续?
执⾏拘留时,必须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
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拘留的⼈员应当予以注明。
被拘留⼈如抗拒拘留,执⾏⼈员有权使⽤强制的⽅法,包括使⽤戒具。
6.刑事拘留后会关押在哪⾥?
嫌疑⼈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般情况下侦查⼈员会在办案区进⾏第⼀次讯问,严禁侦查⼈员将嫌疑⼈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侦查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作案嫌疑的嫌疑⼈到案后24⼩时内会送⾄看守所进⾏羁押,刑事拘留后法定的羁押场所为看守所。
7.刑事拘留会告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时以内,通知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
所谓⽆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被拘留⼈⽆家属或者⼯作单位的。
)
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员应当⽴即通知被拘留⼈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24⼩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8.刑事拘留以后家属可以见嫌疑⼈吗?
根据我国⽬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依法进⾏会见,亲属包含夫妻、⽗母、⼦⼥等都⽆法会见到嫌疑⼈。
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依法会见,获取信息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