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学法用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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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民工学法用法现状的调查报告
( 2007 年12 月26 日)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近年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屡屡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我市农民工的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市总人口约为347万,农村劳动力约为181.8万,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即农民工约为37.42万,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文化程序以小学学历所占比重较大,其次是初中和高中学历,总体来说我市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
目前我市对农民工进行普法学习的主要方式:
1、相关部门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在全市开展集中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如市(县)两级司法局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国地税、计生、环保、建规委、劳动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灯谜、法制展览、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生活、就业、维权、安全、劳动保障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各乡镇司法所也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利用春节前后外出农民工返乡高峰时机在各乡镇集市中心,设立法制宣传点,以劳动力市场建设、企业改制、禁止使用童工、维护劳动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向农民工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和法律资料供农民工学习。
2、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对农民工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
如市建规委结合对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计生部门结合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外出务工的女性致以公开信、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介绍办证程序,结合对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登记与服务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计生委共同编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手册》免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进行学习;公安部门结合外来人口办证,利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出入境手续对外出、外来务工的农民工进行《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社区警务室并利用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对农民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犯罪;劳动部门结合给务工人员办证灵活机动的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司法行政人员在调处农民工的纠纷时,组织他们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学习,如灵山县司法局编写了《农民实用法律手册》供农民工学习。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周围农民工积极参与学法用法。
多家企业将外来务工党员编入企业党小组,参与地方党支部的党务活动安排,接受党课教育,接受法律、道德教育,接受党的先进性教育,将党员的骨干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民营企业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充分体现,从而影响和带动身边一般务工者关心时事政治,关注法律政策,牢固树立务合法工、取合法酬、维合法权的思想观念。
4、狠抓企业自身阵地建设,对企业中的农民工开展了“入眼、入耳、面对面”等开展生动的宣传教育。
如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制宣传栏,把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期载入专栏。
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的网络、电视、录像、录音等设备加强农民工的法律学习。
同时利用村民法制学校、企业职工夜校等阵地,为农民工开设法制讲座加强员工的厂规厂纪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合法用工意识、安全生产意识、环保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5、各相关部门与新闻媒体大力协作,利用相关平台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新模式,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
如钦州日报的以案说法栏目、钦州电视台的《钦州警视》、钦州
电台《行风热线》等都是农民工喜爱的法学栏目。
(二)用法的主要方式。
一是通过妇联、残联、工会、信访等部门的帮助得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三是通过法援中心进行法律援助。
四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五是通过调委会或司法所进行调解。
六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权利。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因此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二是农民工的学法没有形式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而且一部分农民工学法热情不高,一定程序上影响法制宣传的效果;
四是农民工还没有普遍形成依法维权的观念;
五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途径还不是很畅通,诉讼成本也较高。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引导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
(一)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
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
建议建立由市司法局、建规委、劳动局、公安局、工商局、计生委、总工会新闻单位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现新途径。
协调解决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
各级普法主要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
一是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四是及时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
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
努力探
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进一步抓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
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的方法。
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建设
1、加强劳动监察部门与公安、工商、建规委、法院、金融等权力部门的通力合作,联合执法,坚持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树立起农民工用法的信心。
2、进一步减轻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诉讼成本,采取多种减免农民工诉讼费的政策,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3、进一步加强人民调委会和司法所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调解的职能作用为农民维好权。
4、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完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