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七年级语文下册-《未选择的路》写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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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七年级语文下册-《未选择的路》写作背景
《未选择的路》写作背景
创作契机
《未选择的路》的灵感来自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他在英国最好的朋友爱德华·托马斯经常做的一件事情的善意玩笑。

弗罗斯特经常与托马斯在乡间散步:托马斯不停地想要选择一条可以使他向他的美国朋友展示某种奇异的植物或者奇特的风景的路。

但是,每次散完步,托马斯都要为做出的选择后悔,为如果他们选择"更好的"方向他本来可以向弗罗斯特展现的那些事物而长吁短叹。

许多次,当这一切发生时,新英格兰人就会为那些无用的悔意笑话他的威尔士一英国朋友。

从这种为本来可能发生什么的长吁短叹中弗罗斯特悟到了一些东西。

这种行为方式是弗罗斯特从不选择的道路,是他学会避免的道路。

因此,在他作为一个成功的、新近被发现的诗人回归美国后不久,当他想起这件事情时,弗罗斯特装出自己就是爱德华·托马斯而写出了《未选择的路》。

他马上就抄了一份寄给了托马斯,没有做出任何评论,然而他希望自己的朋友能够注意这首诗是多么讽刺地建立在那非弗罗斯特式的短语"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之上的。

实际上,弗罗斯特的期望落了空。

托马斯并没有理解这个善意的笑话,因为其中的讽刺处理得很聪明、很微妙。

1915年,《未选择的路》发表后,弗罗斯特希望他的美国读者能够体味到这首诗中的中心讽喻意义;但是他再次失望了。

然后,他在公众面前朗诵《未选择的路》时开始提示他们。

一次,他讲到一个语法学校的女孩写给他的一封信,在信中她问他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叹气?"他说那封信和问题使他作出了决定:不再提示。

另一次,在公开朗诵完《未选择的路》后,他作出了更加直接和明显的警示:"你们可得小心那首诗;它是首棘手的诗歌,非常棘手。

"
他从来没有承认在那首诗中他对自己和他的讽刺处理得太过于微妙,但是这些情形值得被作为一种指示记住,即在一首诗或者一封信中,弗罗斯特经常喜欢尽量假装出自己没有某一立场,只是为了嘲弄-
-有时侯温柔,而另一些时候则尖刻。

创作依据
联系作者的人生经历,这首诗的创作又有其他的现实依据。

诗人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一个教师家庭,在美国西部度过童年。

他对诗歌的兴趣在中学时代就已显露,曾在校刊上发表过几首诗。

19岁时,他在文学周刊《独立》上发表诗歌《我的蝴蝶:一首哀歌》而收到第一笔稿费。

接下来的近二十年时间里,他一边教书、管理农场,一边继续自己的诗歌创作。

但在此期间,他的诗歌一直得不到当时美国诗界的承认,为此,他感到痛苦和忧虑。

1912年,弗罗斯特已经38岁,为了让心爱的诗歌能发表,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静、安稳的生活,远渡重洋,来到了英国伦敦。

当时,对于诗人来说,教书可能是一条平坦通畅的生活道路,而写诗的道路则可以说充满了幽寂荒凉。

但是,诗人坚定而执着地选择了诗歌创作的道路。

弗罗斯特的诗歌之路就像他在《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人生的岔路不可能两条都选"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明知其中一条可能走起来更艰难,却还是选择了它。

"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在英国,他很快结识了很多知名的作家和出版商。

1913年,他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出版后,立刻引起了轰动。

美国著名诗人庞德,也因感受到了诗人作品振奋人心的力量而极力推崇弗罗斯特的诗作。

次年,他的《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相继问世。

也正是这条写诗的道路改变了诗人的命运,使他成为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

从此,一切都变得不同"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随着他第二本诗集的出版,弗罗斯特踏上了归国的路程,他下定决心要在自己祖国站稳脚跟,赢得诗名。

当时,诗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创作的动力和源泉是养育他成长的美国新英格兰,那里有一种写诗的冲动,也只有那里才是他的创作天地和灵感之源。

这次离开英国,回到祖国,对弗罗斯特来说,又是一次重要的选择。

这次选择和他三年前要移居英国伦敦一样重要并且更加难能可贵。

当时他因无诗名而走,
以期在异域撞开文学之门;此时,他因诗名而归,以求能恒久拥有自己的创作之源,开拓一片新天地。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也像《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他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践踏的路,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

当许多诗人热衷于搞诗歌试验时,他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走了一条用"旧瓶装新酒",即旧形式表达新内容的道路。

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

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

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和人们熟悉的韵律来描写自己观察入微的日常事件,并从中发掘出独特的智慧和哲理,描写上细致含蓄、耐人寻味。

当时,美国诗坛总是拿高雅、圆熟、不着边际的铺张卖弄等作为诗歌标准,而弗罗斯特并没有为了迎合世俗的要求而改变自己的诗歌风格。

正是由于诗人的这种创作风格,38岁以前,他在美国一名不值,他的诗歌不被出版商所接受。

但恰恰也正是由于诗人的创作风格,使他发表
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得到了当时英国文学评论界的一致好评。

庞德曾说它是美国很长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

这也再一次印证了《未选择的路》中所说的,"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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