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防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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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牙防组的全称是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它是在卫生部领导下,由全国各 口腔医学院院长和口腔预防保健专家组成的牙病防治专业组织。主要任务是 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牙病防治工作和有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协调 全国牙病防治工作,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牙病防治重大新成果、新技术 的推广应用,以及在口腔预防医学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来源于牙防组 对自身的“官方”解释) 2005年7月:牙防组内幕曝光:两个人两张桌 无权威 2005年11月:法学博士李刚状告全国牙防组违法认证 2006年3月:牙防组回应承认其认证不具法定权威性 2006年4月:法学博士李刚状告牙防组卫生部 2006年4月:卫生部回应被告事件:不应作为被告 2006年7月:法学博士李刚状告卫生部被驳回 2006年8月:法学博士李刚就牙防组违法认证再诉卫生部 2006年11月:认监委卫生部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认证
如果说牙防组是个行政组织 按广义来说,他应该是个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富有执行性管理职能的组织 系统, 狭义的行政组织,既根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形式行 政权利执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在我国, 行政组织即为国务院系统,显然,卫生部对牙防组事件的回应明确显示 了牙防组不属于国务院系统,即不属于行政组织 如果牙防组是个事业单位 现代事业单位的权威定义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 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 服务组织。 牙防组在成立之初,没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而是不要国家编制,不要 经费,不要基本设备,虽然成立目的是为了像社会卫生活动服务,但之 后牙防组接受了各个企业的捐助的时候,已经破坏了他公益性的本质如 果说牙防组是个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医院,按照其章程开展 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当牙防组接受所谓捐赠,既违反了社会团体 非营利性的原则,就社会团体的作用来看,牙防组做到了“沟通和协调 社团与企业的关系,沟通和协调社员之间关系”,但没有沟通与协调社 团与政府的关系,因为在东窗事发之前,牙防组根本没有与政府沟通过。
卫生部:牙防组撤消后将拟定建立口腔卫生处但不参与任何鉴 定活动,牙防组成员不可能留任口腔卫生处 牙防组回应:该成立专门机构了,牙防组成立18年了,为推动 牙防事业做了极大贡献。专家最初的设想是在政府设立一个机 构,但当时形势正处在机构改革的一个历史时期,所以没有实 现。牙防组就是在这样特定时期成立的,现在18年过去了,条 件成熟了,牙防组也完成了特定的历史使命。
―――《惊!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13亿人》
争议:13亿人的牙齿被忽悠了? “简直是触目惊心!”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 表示,促使他下决心提起诉讼的是一篇题为“牙膏认证过程扑朔迷离,全国牙防组只 有两个人”的新闻,这篇报道后来被改了个更加悚目的标题―――《惊!两个人两张 桌忽悠了13亿人》,风靡互联网。 据该报道称,目前充斥市场、表明具有“防蛀”、“防上火”等“功效”的牙膏 因有“权威部门”的认证而受到欢迎。但有消费者反映,使用上述宣称“祛火”功效、 经过认证的某品牌牙膏后,并没有体会到“神奇功效”;有业内人士爆料:当前,牙 膏等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比较混乱―――认证机构有全国牙防组、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4家,标准各不相同,有企业为一纸认证每年向认 证机构交纳的认证费、赞助费等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该报道的记者经过调查后提出诘问:认证机构的认证是否科学规范,由他们自己 说了算,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本就不管。谁来保证认证的科学性、权威性?! “作为普通的弱势消费者,我感觉受到了欺骗,且被蒙蔽了很久”。上海律师陈 江的感受与李刚极其相似。陈江表示,平时他喜欢咀嚼“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虽然 价格上较同类产品稍贵一些,“但看到有全国牙防组作出的认证,觉得也值”,“但 没想到这些表似权威的认证不一定权威”。
牙防组在成立之初没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而是不要国家编制不要经费不要基本设备虽然成立目的是为了像社会卫生活动服务但之后牙防组接受了各个企业的捐助的时候已经破坏了他公益性的本质如果说牙防组是个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医院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当牙防组接受所谓捐赠既违反了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原则就社会团体的作用来看牙防组做到了沟通和协调社团与企业的关系沟通和协调社员之间关系但没有沟通与协调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因为在东窗事发之前牙防组根本没有与政府沟通过
从1988年成立至今,这个组织不 知“权威”认证了多少个品牌。而 现在,全国消费者在哗然之余,心 头又多了一些疑问:牙防组何以堂 而皇之进行认证活动如此之久?它 的运作是谁在支撑?诉讼案去向如 何?我们是消费者,我们有权知道。
牙防组的前身 上世纪80年代末期,口腔专家们依据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请卫生部设立一个 牙病防治司,或牙病防治处。考虑到机构改革的新时代背景,专家们的意见最后落实 成“不要国家编制,不要经费,不要基本设备:已不用认证标志
牙防组案当事人:卫生部回避问题一是,牙防组曾于2006年3 月17日展开发布会表示“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那十多 年来牙防组进行非法认证、纵容一些企业利用“牙防组认证” 标志夸大宣传的相应责任由谁担负?第二,这十多年来,全国 牙防组非法认证是否收取费用,这笔钱的数额和使用情况是否 应该向公众说明?据相关部门审查了解,这笔费用已接近 208.5万专家:牙防组认证是受利益驱使

纵观各类组织性质,最符合的就是临时机关,临时机关 是指行政领导机关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或调查某一事件 而组成的临时性机构,当工作完成时,该机构就应该取 消,而牙防组所谓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牙 病防治工作和有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协调全 国牙病防治工作,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牙病防治重 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在口腔预防医学领 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如此的任务,至少在十年以前 已经完成,而卫生部对于这类问题的官方回应,是牙防 组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那么,我们暂且把牙防组归类 为临时机关,只是,这个临时机关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多 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收了别人208万的巨款,比如,进行 根本没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来迷惑消费者,再比如,只有 等别人告发后才发现自己完成了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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