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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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渝农办发[2015]1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6
【实施日期】201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5〕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兽药监管工作,现将我委制定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认真执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管工作,全
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兽药质量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要按照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工作,实行检打联动
委属各部门要在市农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主要负责兽药及畜禽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同时执行现场抽样及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上报检查情况及检验结果,为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各区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搞好重庆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要集中力量办理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
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兽药及兽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以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为抓手,以完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和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为基础,负责督促和指导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兽药产品追溯管理。
要强化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为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识;要认真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的执法和抽样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严禁有案不查。
在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或拒绝抽样的,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农委,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力量进行严肃查处,案情特别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勾通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为及时跟踪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地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联系人:李玉平;联系电话:89138921;
电子邮箱:liyuping231@),将假劣兽药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联系人:张佳玉;联系电话:89133508;电子邮箱:cqnyzf@),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分别收集汇总后报市农委。
具体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6月15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兽药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重庆市2015年兽药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常态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检打联动和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区县的力量,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农业部1号文件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对兽药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达100%。
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检查达100%,对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一卡三档三书”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实行全覆盖。
集中力量做好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再行动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标签说明书,保障养殖安全用药。
进一步实施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和实施兽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