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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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检修规程
第二篇发电机检修规程
第一章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水轮发电机的检修周期、检修内容、质量标准、检修工艺、验收标准、技术措施及检修注意事项。

1.2适用范围
水轮发电机的检修一般分为A级检修(扩大性大修)、B级检修(大修)和C级检修(小修)三类。

本标准适用于水轮发电机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第二章引用标准
GB8564-88《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
SD288—1988《水轮发电机组的推力轴承、导轴承安装调整工艺导则》。

DL/T817—2002《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
设备厂家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设备规范与有关技术参数
3.1有关技术参数
第四章检修前后的管理工作及要求做好检修工程开工准备,加强施工阶段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做好大修总结,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节约检修材料和费用等重要环节。

各班组对此必须予
以足够重视,认真抓好以上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以最短的工期、优良的质量全面地完成检修任务。

4.1检修工程开工前的准备
4.1.1系统和设备检修开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4.1.1.1针对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小修核查结果,结合上次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根据查对结果及年度检修计划要求,确定检修的重点项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
设计、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4.1.1.2落实物资(包括材料、备品、安全用具、施工机具等)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4.1.1.3制订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1.1.4准备好技术记录表格;
4.1.1.5确定需测绘和校核的备品配件加工图;
4.1.1.6制订实施检修计划的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
4.1.1.7组织各班组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和经济责任制等,并做好特殊工种和劳动力的安排,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4.1.1.8做好大修项目的费用预算,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4.1.2大修前一个月,检修工作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上述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开工前还应全面复查,确保大修顺利进行。

4.1.3检修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4.1.3.1重大特殊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已经批准;
4.1.3.2检修的项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已组织检修人员学习,并为他们所掌握,工序、工艺经考试都已熟知;
4.1.3.3劳动力、主要材料和备品配件以及生产、技术协作项目等均已落实,不会因此影响工期;
4.1.3.4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和试验器械,经检查、试验合格。

4.2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
4.2.1检修施工阶段是检修工作最紧张的阶段,检修班必须根据检修计划要求,做好下列各
项组织工作:
4.2.1.1贯彻安全工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2.1.2检查落实检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落实工序工艺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4.2.1.3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如期竣工;
4.2.1.4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爱护工具器械,节约原料、材料;
4.2.1.5作好文明检修,培养踏踏实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4.2.1.6关心检修人员生活,注意职工健康。

4.2.1.7推行6s管理,让每位职工能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持环境的干净整洁。

4.2.2在施工中,应着重抓好设备的解体、修理和回装过程的工作。

4.2.2.1设备解体前应收集好设备检修前的技术和试验资料,解体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已掌握其规律的老机组可有重点进行),查找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以往主要检修项目与技术改进项目的效果。

对于可能影响工期的项目(如设备有可能发生磨损、腐蚀、老化等),以及尚需进一步落实技术措施的项目,设备的解体检查应尽早进行。

解体重点设备或有严重问题的设备时,检修负责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在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抓住关键问题,指导检修工作。

4.2.2.2设备检修要严格按检修工序工艺进行作业。

设备解体后如发现新的缺陷,要及时补充检修项目,落实检修方法,并修改网络图和调配必要的工机具和劳动力等,防止窝工。

4.2.2.3回装过程的重要工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把住质量验收关,做到三级验收。

未经过验收的关键点,禁止开展下一项工作。

4.2.3各级检修管理人员要注重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进度,协助现场做好劳动力、特殊工种、检修进度、施工机具和材料供应等的平衡调度工作。

如果检修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应办理延长工期手续。

4.2.4在坚持检修质量第一、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每个检修人员都要树立经济观念,养成勤俭节约风气,合理使用材料和更换零部件,防止错用和浪费器材。

4.2.5检修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记录。

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技术状况、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更换的备件、遗留的问题、人员进出机组的记录、回装过程工具的记录等。

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4.2.6要抓紧时机工期,测量实物,校核和测绘备品配件图。

4.2.7做好工具、仪表管理,严防工具、机件或其他物体遗留在设备或管道内;重视消防、保卫工作;工程竣工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4.2.8检修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4.2.8.1质量好。

设备检修后,消除了设备缺陷;达到各项质量标准;能在规定的检修工期内启动成功;能在一个大修间隔内安全、经济、满出力运行;可靠性、经济性比修前有所提高;监测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主要自动装置投入率较修前提高,动作可靠;各信号、标志正确。

4.2.8.2工期短。

完成全部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且检修停用日数不超过规定。

4.2.8.3检修费用低。

材料、人工、费用不超过主管部门批准的限额规定。

4.2.8.4安全好。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2.8.5检修管理好。

能严格执行检修有关规程与规定,不断完善检修管理,各种检修技术文件齐全、正确、清晰,检修现场整洁。

4.3质量验收
4.3.1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质量检验要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的三级验收。

简单工序以自检为主。

检修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工序工艺和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不失时机地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

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4.3.2质量验收实行班组、电站、公司三级验收制度。

各级验收人员应由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检修技术业务者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公司主管领导要根据检修项目和工序的重要程度,制定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明确班组、电站和公司三级验收的职责范围。

4.3.3由班组验收的项目,一般先由检修人员自检后交班组长进行检验。

班长应全面掌握全班的检修质量,并随时做好必要的技术记录。

4.3.4重要工序和重要项目及分段验收项目和技术监督项目由部门一级进行验收。

检验后,应填好分段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及检修和验收双方负责人的签名。

各项技术监督的验收,应有专业人员参加。

分步试运行由运行负责人主持,检修负责人、有关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和安监人员参加。

分步试运行必须在分段试验合格并核查修理项目无遗漏,检修质量合格,且技术记录及有关资料齐全无误后方能进行。

4.3.5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

核查分段验收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后,质量和环境符合要求,由总工程师发布启动和整体试运行决定,否则不得启动。

试运行内容包括空转和空载以及带负荷试验。

带负荷试运行时间应不超过24h。

4.3.6试运行前,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设备和系统的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中要注意的事项。

在试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4.3.7参加验收的运行人员,要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4.3.7.1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活动部分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4.3.7.2标志、信号是否正确,自动装置、监测和保护装置、表计等是否齐全,指示动作是否正常;
4.3.7.3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
4.3.7.4施工设施和电气临时接线是否已拆除;
4.3.7.5现场整洁情况。

4.3.8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正式向电网调度申报竣工。

机组检修竣工时间为电厂正式将机组交付电网调度的时刻。

4.3.9主要设备小修后的整体试运行,一般由检修和运行负责人主持
4.3.10机组大修,设备的分段验收、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公司主持。

分段验收以检修为主,部门公司参加;整体验收和整体试运行以运行、公司为主,检修班组配合。

4.4检修总结
4.4.1主要设备大修竣工后,检修负责人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对大修的质量、进度、安全、节约、管理等工作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结合落实经济责任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提出对下次大修的改进意见。

机组的大修总结由电厂主管领导主持。

主要设备大修后,班组应在15天内写出大修总结,按规定上报。

4.4.2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技术系统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在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

设备和系统的重大变动及技术改进文件应送公司备案。

4.4.3设备检修(包括大、小修)后,应按《电力工业设备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评级。

4.4.4公司就检修的质量、工期、工时、安全、材料消耗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对于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扬。

4.5检修前后机组的技术测定及数据收集
4.5.1检修前应对检修机组进行检修前的技术测定、数据收集和整理以便机组检修后进行分析比较检修机组的质量状况,停机前,应对机组各导轴承处的摆度、温度、油位进行测定;停机后,需对上、下导瓦间隙、空气间隙、上、下导油盆密封盖间隙等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

4.5.2机组拆除后,需对上下导瓦、轴径、上下导瓦间隙、上下导瓦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5.3对检修质量,应按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制度进行鉴定验收,每次检修后应及时写出检修报告,并上报部门。

4.6检修中的一般注意事项
4.6.1进入发电机内部时,与工作无关的物件不应带入。

人员、工具、材料应登记,工作结束后应注销。

4.6.2在发电机内使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应做防火和防飞溅的措施。

作业完毕应仔细清理焊渣、熔珠,在转动部件上进行电焊时,地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转动部件施焊部位上,严禁转子不接地线进行电焊作业。

4.6.3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风洞。

4.6.4检修过程中工具如有断裂,应及时清理出来,以免遗落在发电机内。

4.6.5各部件拆卸前应查对编号或记号,并作好记录。

标记不清楚不明显的应重新作记号并记录。

4.6.6各部件加工面不得敲打、碰撞,如有损坏应立即进行修理。

4.6.7各部件除组合面外均应按规定清扫刷漆,各管路按规定颜色刷漆。

4.6.8管路或基础拆除后露出的管道孔口和孔洞应用布包扎或木板盖住,防止异物掉人。

4.6.9回装时,潮湿或水下部件的螺栓应涂二硫化钼润滑脂。

4.6.10各部件连接螺栓回装中应拧紧,各转动部分螺栓应上弹垫圈或锁锭片,必要时点焊。

4.6.11拆卸相同部件时,应分开放或做好记号,不得更换。

4.6.12各机械加工面,清扫合格后,涂防锈油,并加盖保护。

4.6.13拆卸机件不可直接锤击零部件精加工面,必要时应用紫铜棒或垫上铅皮,以免损坏部件。

4.6.14分解的零部件存放应用木块或其它物件垫好,以免损坏其加工面或发生变形。

4.6.15拆卸时先拆销钉,后拆螺栓;回装时先装销钉,后装螺栓。

4.6.16做好“安全文明生产”保持检修场所和厂房的整洁、文明、卫生。

4.7检修后的整理工作
4.7.1检修完毕必须清理现场,除运行设备外,因检修而增设的一切临时设备及工具均应拆除。

4.7.2及时整理有关检修中的数据记录并汇总为检修报告,重大的
检修项目及技术革新项目
应组织验收,并写出专题总结。

4.7.3统计本次检修所用工时、材料消耗等。

第五章检修周期、检修项目及其质量标准
5.1检修周期与工期
周期工期备注周期与工期
类别
维护每周一次0.5-1天缺陷处理
C级检修半年一次3-10天缺陷处理及维护B级检修5-6年35-45天根据机组工况A级检修10一12年视具体情况定根据机组工况5.1.1检修工期系从设备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开始,到正式交付调度为止,包括试运行时间在内,如果尾水门在预定时间内封堵不严须延长落门时间者,则检修工期可视情况顺延。

5.1.2为防止发电机失修,确保发电机健康,凡发电机技术状况不好的,经过技术鉴定确认出现下表所列设备状况者,经上级部门批准其检修周期可低于(5.1.1检修周期与工期)之规定
设备状况
1主要运行参数经常超出规定值,机组效率和出力明显降低
2机组振动和摆度不合格,而小修不能消除
3定子和转子线圈绝缘不良,威胁安全运行
4有异物撞击声。

5有异常的油雾、烟雾或焦臭味等。

5.1.3在发电机运行和检修过程中,若发现有危机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停机检修或延长检修时间,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5.2检修项目及其质量标准:
5.2.2维护项目及其质量标准
检修项目质量标准
.外观检查外观整洁,标志齐全,各部螺钉坚固且无缺少,振动、摆度、声响无异常。

2.导轴承检查轴承油位、油色正常,无异音,瓦温正常,油冷却
系统工作正常推力瓦温不超过
55°,上、下导瓦温不超过70°
3.管路、阀门检查各管路、阀门应无渗漏,表现颜色正确,介质流向清楚。

4.空冷系统检查空冷系统工作正常,无渗漏,冷热风温度正常。

5.各仪表检查完整齐全,接头无渗漏,指示准确。

6.缺陷处理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对运行中无法处理而又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及时汇报。

5.2.2C级检修项目及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
1.推力及导轴承外部检查及清扫外部检查无异常,表面干净无油污、灰尘,油色、油位正常,有漏油现象应进行处理。

2.油、气、水管路
及阀门检查
各管路、阀门无渗漏,表现介质颜色正确,管阀外部干净。

3.盖板及挡风板检

螺钉紧固无松动,焊缝无开裂,钢板无裂缝。

4.制动系统检查制动器给风后动作灵活,风压能保持在0.6MPa以上,制动环表面无毛刺,螺
杆与磁轭键不得突出制动环表面,制动器螺钉无断折、损伤,制动系统表面干
净无油污、灰尘。

4.表记检查各表记接头无渗漏,表记指示不准的应拆下进行效验或更换。

6.转子检查螺栓紧固、结构焊缝与螺母点焊无开焊,磁轭无松动或下沉,风扇无松动变
形,转子各部清扫干净,无油污、灰尘。

7.定子检查基础螺栓无松动,螺母点焊无开焊,销钉无松动,灭火水管通风试验合格,各
部件表面干净。

8.空冷系统检查空冷系统管路、阀门无渗漏。

5.2.3B级检修项目及质量标准:
4.2.3.1发电机下端轴与水轮机轴联接螺栓的拆装
1-3#机0#、4#机
发电机轴与水轮机轴法兰联
接螺栓伸长量
0.32mm0.31mm
项目质量标准
1.拆除机组转动部分承于制动器上,且在转轮、底环间对称打入四块楔铁垫死转轮,采用
导链或人工捶击松卸联轴螺栓,严防损伤法兰。

2.联接发电机转动部分承于制动器上(制动器高于设计高程8-10mm),法兰间绝对清洁
后,使用联轴专用工具提升水轮机转动部分,发电机已与水轮机轴精确对准中心,
其准确度达到0.10mm,主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02mm/m,联轴后法兰要求用
0.03mm塞尺检查不能通过.
4.2.3.2定子、机架检查
检修项目质量标准
1.千斤顶检查拆卸前检查径向千斤顶应无松动,紧固螺栓无松动。

2.定子及机架基础螺栓检查定子和上、下机架基础螺栓、销钉应无松动,各螺栓点焊无开焊。

灭火水管通风试验合格,各部件表面干净。

3.铁芯及线圈检查铁芯组合应严密,无铁锈,齿压板无松动,线圈应完整,绝缘无破损、胀起及开裂现象,线圈表面无油垢、灰尘。

4.上、下机架中心、水平、高程检查调整上、下机架高程偏差不大于±1.5mm;上、下机架水平偏差不大于0.10mm/m;上、下机架中心偏差不大于1mm;
4.制动系统检查制动器给风后动作灵活,风压能保持在0.6MPa以上,制动器螺钉无断折、损伤,制动闸板表面干净无油污、灰尘。

4.2.3.3转子检查
检修项目质量标准
1.转子清扫用带电清洗液清扫转子表面无油垢,灰尘。

2.发电机空气
间隙测量
各实测点间隙与实测平均间隙值偏差小于±10%。

3.磁极、磁极
键、阻尼环、
检查各部连接无松动,点焊无开焊,锁片翻角无遗漏。

4.转子风扇及制动环检查风扇无裂纹,紧固螺栓无松动,各锁片翻角无遗漏。

制动环检查无严重磨损,制动环表面干净无油污、毛刺,螺杆与磁轭键不得突出制动环表面。

4.磁极铁芯中
心高程
挂装后磁极铁芯中心高程之差不大于±2mm
6.转子圆度各半径与平均半径之差不得超过设计空气间隙的±5%4.2.3.4推力轴承与导轴承检查调整
检修项目质量标准
1.轴瓦刮研瓦面刮研后,瓦面接触面积均匀,每平方厘米上至少有2~3个接触点,局部不接触
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轴瓦总面积的15%推力瓦严禁修刮,研磨。

2.推力轴承高
程及水平
推力轴承高程应符合图纸要求(转子安装高程),水平应在0.02mm/m以内。

3.卡环卡环受力后用0.03mm塞尺检查不应通过,否则应抽出采用研刮方法处理。

4.导轴瓦间隙调整上导轴承轴瓦单边间隙为0.05-0.10mm
下导轴承轴瓦单边间隙为0.10-0.20mm
根据盘车数据可适当调整间隙,但不应小于0.03mm
4.油冷却器检查及试验油冷却器接合面螺栓紧固无松动,螺栓锁片翻角无遗漏,做0.6MPa水压试验,60min无渗漏。

6.轴线调整盘车后机组轴线应符合标准(见下表)
表:机组轴线的允许摆度值(双振幅)
测量位置轴的每分钟转速r/min
1002503756001000
发电机轴相对摆度mm/m
0.030.030.020.020.02
水轮机轴相对摆度mm/m
0.050.050.040.030.02
集电环绝对摆度mm
0.500.400.300.200.10
4.2.4A级检修项目及质量标准:
4.2.4.1A级检修项目包括所有B、C检修项目。

4.2.4.2A级检修还应增加以下项目:
4.2.4.2.1下机架及下盖板的拆装:
序号项目质量标准
1密封盖拆装无碰伤,止口完好,密封良好无滲漏
2下机架拆装吊出、吊入无碰伤,机架基础无毛刺、高点。

位置正确,销钉安装到
位,螺栓紧固。

3冷却器拆装吊出、吊入无碰伤,紫铜管完好,耐压合格无滲漏,全面清扫干净。

4轴承座清扫检查轴承座绝缘良好,清扫干净。

5下盖板拆装位置正确,螺栓紧固,清扫干净。

第六章拆机、检修、回装
6.1检修一般工艺要求:
6.1.1应有适当的检修场地,并应考虑其承载能力。

6.1.2进入发电机内部时,与工作无关的物件不应带入。

人员、工
具、材料应登记,工作结束后应注销。

6.1.3做好“安全文明生产”,保持检修场所和厂房的整洁、文明、卫生。

6.1.4在发电机内使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应做好防火和防飞溅的措施。

作业完毕应仔细清理焊渣、熔珠,在转动部件上进行电焊时,地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转动部件施焊部位上,严禁转子不接地线进行电焊作业。

6.1.5部件拆卸前,对有关部件应做好动作试验,各部件动作灵活,拆卸时,应注意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和方向做好记号,记录后分解。

6.1.6拆卸机械零部件时先检查各部件接合面标志是否清楚,不明显的应重新作记号标志,并作记录,同一部件拆卸的销钉、螺栓、螺母、垫圈需放在同一箱内或袋内,做好标签注明。

螺栓、螺母要清点数目,妥善保管。

6.1.7各部件的组合面、键和键槽、销钉和销钉孔、止口应仔细进行修理,使其光滑,无高点和毛刺。

但不得改变其配合性质。

螺栓和螺孔亦应进行修理。

所有组合配合表面在安装前须仔细地清扫干净。

6.1.8设备组合面应光洁无毛刺。

合缝间隙用0.05mm塞尺检查,不能通过,允许有局部间隙;用0.1mm塞尺检查,深度不应超过组合面宽度的1/3,总长不应超过周长的20%;组合螺栓及销钉周围不应有间隙。

组合缝处的安装面错牙一般不超过0.10mm。

6.1.9部件分解拆卸时,应先拆销钉,后拆螺栓;装复时先装销钉,后装螺栓。

6.1.10部件分解后,应及时清洗零部件,检查零部件完整与否,如有缺损应进行更换或修复。

所拆零部件按系统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6.1.11拆卸的主要部件,如轴颈、轴瓦、镜板等高光洁度部件表面,以及联轴法兰和销孔面应做好防锈蚀措施。

应用白布或塑料布,包盖防护好。

管路或基础拆除后露出的孔洞应割堵好,以防杂物掉入。

6.1.12分解的零部件存放,用木块或其他物件垫好,以免损坏其加工面或发生变形。

6.1.13机械加工面清扫后应涂以防锈油,且不得敲打或碰伤.如有
损坏应立即修好。

6.1.14各零部件除结合面和摩擦面外,均应刷涂防锈漆,并按规定颜色及规定的油漆进行刷、涂、喷。

6.1.15装复时,易进水的或潮湿处的螺栓应涂以防锈漆,各连接螺栓均应按规定拧紧,各转动部分螺母应点焊或采取其他防松动措施。

6.1.16切割密封垫时,其内径应稍比管路内径大,不得小于管路的内径。

若密封垫直径很大,需要拼接时,先削制接口,再黏结。

6.1.17拆卸相同部件时应分开进行(或做好记号)不得互换,禁止用肮脏的破布包装零件和多孔部件。

6.1.18拆卸部件时不可直接锤击零部件精加工面,必要时,应用紫铜棒或垫上铅皮锤击,以免损坏部件。

6.1.19起重用的钢丝绳、绳索、滑车等应事先检查、试验,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按安全规程要求选用,不允许使用有缺陷的起重工具和断股或严重损伤的钢丝绳或绳索。

6.1.20零部件起吊前,应详细的检查连接件是否拆卸完,起重工具的承载能力是否足够,起吊过程中应慢起慢落。

拆卸下的零部件应安放妥当,放稳、垫平精密表面,严禁放在粗糙的垫木上,应用毛毡胶皮垫好或悬空放置,以免损坏精密表面。

6.1.21发电机推力瓦选用弹性金属塑料瓦,每机8块,弹性金属氟塑料层必须保证结合紧密,接触面积不小于95%,焊接连续光滑可靠,表面不允许划碰瓦面,进油边宽度不小于10mm,斜度0.04.推力瓦安装后不能有卡死现象,单边应有0.5mm活动余地。

6.1.22发电机导瓦选用巴氏合金瓦,最高连续运行允许温度65度,设计轴瓦与轴颈单边间隙0.15-0.20mm,瓦面接触点每平方厘米不少于两点,进油边宽度不小于15mm,斜度0.04.
6.1上导轴承:
6.1.1拆除励磁引线、过速保护装置引线,吊出碳刷架机座,清扫集电环与上导轴承座,做好上导轴承座和密封盖安装方位记号,并做好记录;
6.1.2检查上导油盆阀门位置正确,上导油盆排油,拆卸上导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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