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泉州市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泉州市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1.09.18
•【字号】泉环保监测〔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泉州市纳入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闽政〔2016〕51号)精神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我局梳理更新了本年度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今年度本辖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要组织专人将本《通知》逐一传达至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做好宣贯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的沟通合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激励约束措施,督促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应保尽保、及时续保,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纳入投保范围内各企业应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及时足额投保,转移和分散环境污染责任风险,逐步形成主动投保的氛围。
三、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落实省政府文件规定,实时掌握辖区内符合纳入投保范围六类企业的新建投产、关停并转、恢复生产等情况并及时报送我局。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参保企业名单,定期调度企业参保情况,对工作滞后的适时进行通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纳入2021年泉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企业名单
所属类别包括以下六类:
(1)重金属污染行业: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2)危险废物污染行业: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或本年度预计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从事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3)使用尾矿库,且环境风险等级根据环保部《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评估结果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业;
(4)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石油加工业、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合成革行业、拥有Ⅲ类以上移动辐射源的企业;
(5)曾经发生《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6)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保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