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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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作者:李俊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7期
摘要目前有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存在着分歧,本文在厘定了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等相关概念,针对其不同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定性分析,将不同的内容进行了证据属性定位,从而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部分的不同证明效力,最后还原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
作者简介:李俊伟,沈阳师范大学20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47-01
一、基本概念的解析
(一)证据的概念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信息材料都是证据。
能够真实的反映案件的事实真相,为审判人员提供判断的根据,支持诉讼当事人的主张是证据的价值所在。
无论何种证据材料,都是提供案件相关信息的载体,载体中的信息才是诉讼所需要的。
根据不同标准划分,证据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以合法性与否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等等。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区分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后,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和属性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描述,即对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认定;另一部分是在基本事实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原因进行的专业分析,以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的评价,即对于交通事故的原因及责任的认定。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第一部分是主体内容,而第二部分并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必须部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主要是
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尽快恢复交通、对现场勘验、检查以及收集证据。
依据该条可见,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或者说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全面、仔细的收集、固定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为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处罚提供基本的事实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材料性质因此具有了法律性。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的悖论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定位模糊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交通事故认定书属性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然而,依据证据理论和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的证据才能在诉讼中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明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定位交通事故认定书究竟属于哪一类证据,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其证据属性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将事故认定书直接定性为证据,那么,就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丧失了救济途径。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救济不当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只是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做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仅有的这条救济方式存在主体不当、期限不明等诸多缺陷。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标准不一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于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和主管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如何确定过错以及确定责任在实践操作中主观因素过重。
对同一情形下的交通事故,可能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果。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的完善
目前,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勘验检查笔录,另一种是鉴定结论。
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原因,为了解决这种悖论,应该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部分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其证明效力也应分别确定。
其中基本事实方面的证明力较强。
第一,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由具有法律授权管理交通事故的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具有全面性和真实性;第二,按照现场处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的行为规范,证据材料的规范性;第三,交通事故认定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性。
而且,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标准,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和有关证据的合法性的司法解释,符合诉讼中对定案证据的标准的要求。
责任认定部分的证据属性属于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是指依据他们在本专业或本行业的相关知识、经验得出的建议,他的意见陈述即有证据能力。
而专家意见的证明力完全由法官决定,法官应该按照证据材料认定方法对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
进行判断。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可按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和责任分别进行诉讼和抗辩,不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关于责任认定部分的限制。
综上所述,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部分对其证据属性进行分析,赋予其不同部分不同的证明效力,在现行制度下才能有效的解决理论和实际中的分歧,有效地发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司法作用。
参考文献:
[1]许洪国.道路交通安全丛书.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据——常用证据法律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3]张禄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及完善机制探析.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