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食品经营者现做现卖及前店后坊的监管责任进行划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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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食品经营者现做现卖和前店后坊的
监管责任进行划分的建议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审议通过,并将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卫辉市工商局在看到该《办法》后,依照近几年来国家对于现
做现卖经营者的管理职责划分和卫辉市工商局现有的监管能力两个
方面,提出我局对于《办法》中所涉及到的现做现卖和前店后坊经
营者监管责任划分的建议。

一、小作坊的监管现状及现做现卖一词的来由
首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内容中并没
有出现现做现卖经营者这一定义,也未规定其监管归属。

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到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在2012年9
月1日正式施行的近3年的时间里,一直未出现现做现卖经营者的
定义及其监管责任划分的文件,一直笼统的统一称作小作坊。

河南省工商局在2010年6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
品流通监管职责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对象的通知》(豫工商文
【2010】75号)中第六条第一款中规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发布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设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之前,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
二、现做现卖及前店后坊的定义探讨及监管归属
“前店后坊”一词出现于《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前店后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其主营业务的性质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但是并未对前店后坊进行具体的定义。

由此对属于现做现卖和前店后坊的定义及监管责任的划分应当都有政府作出裁定。

首先,现做现卖和前店后坊的表象,举例说明如某糕点屋,如果只有一个大厅,操作和销售都在购买者的眼前完成,可以认为是现做现卖;如果其有两间屋子或一间屋子被人为的分成了两个部分,并有障碍物隔开,购买者下订单并且看不见操作流程的情况,可认为是前店后坊。

无论是现做现卖还是前店后坊,都需要一定工艺流程,需要一定的专业工具及原料添加标准,同样对其进行监管的部门也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知晓食品制作者的操作是否合乎规范,能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当消费者和此类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做出符合规定的裁决。

其次许多现做现卖和前店后坊的经营者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
以前来购买的单个消费者为主,多数都会事先进行大量的食品加
工,等待各大超市、商场、饭店或者其他形式的经营者前来进货或
者在约定的时间将加工好的食品送到各个订货者,比如各个超市、
粮油门市或其他形式的经营者在其场所出售非其加工的干湿面条、简单包装的面包、散装的饼干、馒头、酱菜、腌菜、豆腐、粉皮、卤制品等等。

因而对于这些主营业务为制作加工,顺便对消费者直接零售的现做现卖或者前店后坊式的经营者,我们建议应当由专业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对于超市里面现场制作加工并且出售对象主要为一般消费者的经营者,比如超市里面的面条加工、馒头加工及凉菜制作,由于其经营场所在超市内部,而且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从方便管理的角度,由工商部门管理较为合适。

以上建议,请参考。

卫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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