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保险业支持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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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保险业支持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6.02.04
•【字号】陕发改投资〔2016〕166号
•【施行日期】2016.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保险业支持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单位,各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和保险业风险保障的独特优势,积极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业对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5〕217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保险资金支持力度
1.鼓励投资重大项目债券。
支持保险资金购买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各类债券。
探索推动重大项目主体向
保险机构定向发行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促进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
2.发展重大项目投资基金。
支持鼓励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陕发起设立股权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
鼓励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产业类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在陕投资领域和范围。
积极推动和协调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在陕设立投资子基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
3.拓宽重大项目投资空间。
重点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省铁路、高速公路及收费一级公路、机场、水利、江河治理和重点水资源配置等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体育设施等民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城镇供排水供热、城市停车场、新型城镇化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西咸新区等重点领域建设。
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非重大股权的行业范围,丰富投资计划增信措施,创新交易结构,为保险资金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4.创新重大项目投资方式。
继续推进债权投资计划方式,下大功夫启动股权投资计划方式,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
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针对陕西重大项目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配置。
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银团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保险资金进行养老、医疗、健康等相关领域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
二、加强重大项目风险保障
1.积极发展工程保险。
大力拓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的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为交通、水利、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重大项目相关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提供风险保障,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风险。
围绕技术创新、扶贫攻坚等重点发展战略,探索在创新发展、民生工程
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为全省重大项目提供专业化风险管理建议,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率。
2.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的保障力度。
探索开展涵盖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全省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3.推动再保险市场发展。
积极引入省外再保险集团,探索发展区域再保险机构,争取打造西部再保险中心。
鼓励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提高再保险对农业、交通、水利、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重大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三、积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构建多种信息交流平台。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和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通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网站、保险资产交易平台等形式,通过组织保险机构、项目单位参与的项目融资对接会等方式,及时公开发布各级重大项目信息,推动保险资金与我省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投融资对接。
2.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全省保险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积极推动与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共享,推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服务在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中的应用,有效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积极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推进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投资、经营、管理及相关服务活动中依法收集、加工、使用信用信息,将保险经营服务领域重大违法、违约行为纳入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实现对失信者的联防联惩,保障保险资产安全。
3.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对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符合规定的投资收
益,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
4.加强投资用地保障。
各市(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
对保险机构依法投资重点工程在建设用地、不动产抵质押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1.加强保险机构管服能力。
保险机构参与重大项目投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流程,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维护保险资金安全。
在陕保险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总部和资产管理公司衔接,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对接机制,使更多保险资金参与我省重大项目建设。
2.切实提高服务监管水平。
陕西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要求,加强与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跟踪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落实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有关政策,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资金运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属地化监管水平。
3.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陕西保监局等省级单位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围绕吸引保险资金入陕、保险资金与重大项目信息对接等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快推进项目签约及落地实施。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项目政府投资支持等措施,为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创造条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