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社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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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社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0.23
•【字号】淮府办[2006]88号
•【施行日期】2006.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社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淮府办〔2006〕8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调动社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积极性,经市政府第13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从2006年10月1日起,提高社居委专职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主任和专职书记600元/月,副主任560元/月,委员和公益性岗位520元/月,市环卫处公益性岗位520元/月(其中市财政定补260元/月,田家庵区补贴260元/月)。

所需经费仍按照原渠道和分担比例解决。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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