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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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干部与人员
【发文字号】湘统办[2012]2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2.03.12
【实施日期】2012.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
作的通知
(湘统办〔201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为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将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考试大纲”确定了考试内容、范围和重点,培训工作要依此进行。
(一)大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宣传招生工作。
(二)按时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教材资料征订工作。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按照《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和辅导资料。
请各地及时上报教材和辅导资料的征订数量,考试前两周截止征订。
(三)扎实抓好统计从业资格的培训教学辅导工作。
培训的实施是保证整个培训工作质量的中心环节,必须认真、扎实地抓好。
各地要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分类编班,认真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要聘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任教,并加强对教学班和教师的管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