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确定沿海防护林具体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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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确定沿海防护林具体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1.07.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确定沿海防护林具体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2款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确定,我省沿海防护林具体范围为临海乡镇(街道)(具体名单见附件)行政区域内的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护堤林、护路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沿海防护林涉及的临海乡镇(街道)名单一览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沿海防护林涉及的临海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