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模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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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单位档案管理体制
1、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安监部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工作,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二、立卷归档制度
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证复印件、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意和事故及处理记录;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停用、缓检的相关申请资料等。

以及特种设备有关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3、4、特种设备电梯重大维修验收及年检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归档。

4、归档要求
4、1、材料完整齐全。

4、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

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

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4、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

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5、由档案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加以指导,协助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

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

5、归档要求
5、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5、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5、3、一台特种设备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

5、4、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

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

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三、档案管理工作
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本单位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利用工作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

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公司档案统计工作。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模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可靠和安全,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档案是以特种设备的发展、设计、制造、维修、使用、检验、事故等为内容而形成的档案。

第四条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技术档案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技术档案的合规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技术档案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持续性。

第七条技术档案的管理责任应由相关单位及人员承担,每个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

第八条技术档案管理应与相关部门的其他管理工作相互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功能互补。

第九条技术档案管理应注重培养技术档案管理人才,提高技术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归档
第十条技术档案建立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技术档案建立方案,明确建档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流程。

第十一条技术档案的建立工作应在设备研制、生产、使用的各个阶段及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中进行。

第十二条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的基本信息、设计、制造和验收文件、设备操作、维护、检验等记录、技术变更和事故处理文件等。

第十三条技术档案的归档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应按照文件的顺序、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

第十四条技术档案的归档单位应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第十五条技术档案的归档单位应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第三章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六条技术档案的保管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并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技术档案应编制目录和索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八条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有关规定,严禁私自拆卸、篡改、复制和外借档案。

第十九条技术档案应及时向需要使用档案的人员提供方便,确保其及时得到更新和利用。

第二十条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技术秘密的保密原则,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四章技术档案的管理评估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每年应对技术档案的管理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二十二条技术档案的管理评估应由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技术档案的管理评估应包括对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建设和利用情况的评价。

第二十四条技术档案的管理审计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五条技术档案的管理审计应由独立的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结果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修订由本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并经属地单位的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模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是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运行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和其他与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的集合。

第四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要求安全、准确、完整、有序。

第五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可查。

第六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建立
第七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于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前建立,包括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设备设计和改造方案、安装验收记录、设备使用登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检查维修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命名、分级存储和备份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由技术人员进行记录和建立,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第三章档案完善
第十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产地、规格、出厂编号等基本参数;
(二)设备设计和改造方案:包括设备的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相关文件;
(三)设备安装验收记录:包括设备安装过程的验收报告、验收评估等相关记录;
(四)设备使用登记:包括设备的启用时间、使用情况、使用单位等相关记录;
(五)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记录;
(六)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情况等相关记录;
(七)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包括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结果等相关报告;
(八)其他与设备技术性能、安全运行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档案内容准确完整。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分类存档,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能够方便查找和维护。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设置管理责任人,由管理责任人负责档案的存储、维护和安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备份资料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借阅应当符合管理规定,并由管理责任人记录借阅情况。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外部监督机构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现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对于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遵守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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