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过度娱乐化”的调控与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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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世界
车辆较多,不便于施工,于是边开始施工边开始围挡,使其他社会车辆不能进入。
当晚11∶00,现场负责人跟市政部门的工程人员协调后工作便正式开始了。
这名负责人老练地用脚丈量了几步,指着地上说,就从这开始挖。
记者问为何用脚能丈量,准不准?他介绍道,之前看了图纸,知道这下面有条直径30公分的燃气管道,一般不会错。
随后挖掘机“嗒嗒嗒”地开始工作起来,将近三平方米的路面打碎了。
出现了松动的沙土后,施工师傅开始用铲子铲土,就这样反复操作,一直挖了两个多小时,一个宽1.5米、深1.5米、长2米的工作坑才挖完。
随后,近十位施工人员到现场各
司其责,一会儿现场挂上了两盏60瓦的防爆灯,两个灭火器也放在工作坑旁,发电机放在30米之外,据了解,是因其不能防爆,所以要处于下风处。
发
电机启动后,施工人员有两位跳下工作坑,随即用电动断管机去切断燃气管,近一个小时才将其锯断。
因操作不便,有些还没有完全断开,但这时从工作坑内漂出燃气味,于是,鼓风机迅速打开,对着管道直吹。
两位施工人员再次进入工作坑,开始用钢锯切割之前未完全断开的管道,为使工人不能太累,每5至10分钟换两个人工作。
半个多小时后管道锯开,记者赶紧将一个30斤的堵头搬到工作坑,下面的两位工人接住后随即将堵头装了上去。
结束后,因考虑恢复用气后会出现漏气,还要进行检漏,留下两位工作人员把守。
早晨6点后他们还要到昨晚检修的几个点去巡查有没有漏气的地方。
据了解,为了配合市政建设,他们每年都会进行数十次新老管线连接。
为了不影响市民生活及出行,施工人员一般都选择在晚上工作。
这则新闻报道后,不少市民给媒体打来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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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毒害,使受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向畸形的方向发展。
比如某卫视创办的一档综艺娱乐节目,其中新鲜、刺激的游戏,主持人辛辣、调侃式的言语以及兽兽、王祖蓝等网络红人的参与固然能吸引受众的眼球,戳中受众的笑点,但是这档节目忽略了节目的文化内涵及艺术价值,给受众带来的只是感官刺激而不是审美享受,是“愚乐”受众而非“娱乐”受众,是过度娱乐。
对媒体而言,这样过度娱乐化的节目在无形中消解了媒体的权威性,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最终危害到媒体的健康长远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媒体的许多社会功能从长期压抑中苏醒并得以释放。
然而,由于一些媒体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加上西方媒体娱乐精神的侵蚀,以及相关法律缺失、监管不到位,部分媒体出现“过度娱乐”化现象。
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职能部门采取种种措施,力图控制媒体娱乐化的“度”。
2011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对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作出了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的规定。
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
这一举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意见》也被成为“限娱令”。
笔者认为,该《意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娱”,而是为了引导和规范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娱乐化的“度”。
中央电视台为了重新塑造媒体的权威形象,强调社会职责和媒体属性,制定了综合评价体系。
这是我国媒体由重收视率为主,向重栏目综合评价体系转变的开端。
该考评体系由“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专业性”四大块构成,考核评分由专家打分、观众调查和收视率三部分组成。
经过多方调控,娱乐性质的节目在总量上得到了控制,促使电视节目由“娱乐化”向“多样化”转变。
媒体过度娱乐风的涤荡是一项巨大又庞杂的系统工程,只靠职能部门的行政管控的一条“限娱令”是不可能成功引导整个媒体风气转变的,毕竟任何一项规定都不可能面面俱到。
广大受众对娱乐精神的“终极”追求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媒体过度娱乐现象的滋生蔓延。
因此,要想有效抑制媒介过度娱乐风,必须对全民进行媒介素养教育。
另外,“正本清源”,要想有效抑制媒体的过度娱乐化,还需要各媒体以中央电视台为榜样,通过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自觉抵制媒体过度娱乐风。
我国媒体过度娱乐风盛行与媒体人自身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
很多媒体人受市场经济的一些新思潮、新观念的诱惑,做出许多职业素养失范的行为。
这是导致媒体过度娱乐风盛行的主要内在原因。
因此,要想压制媒体过度娱乐风,必须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进行重构。
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对媒体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思想认识水平,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建立和完善媒体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比如,建立具体可操作的行业规范,明确规定媒体从业人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不遵守规定会受什么样的惩罚。
需要强调的是,规章制度不能流于形式,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有错必罚、赏罚分明。
三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讲,我国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规范方面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媒体及媒介人的责权利,严格界定媒体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缺失的行为及处罚条例。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媒体及媒介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媒体作为一种传播工具,不仅要具备娱乐功能,而且要承担一定的教化功能。
何谓教化?教化不是严肃的说教,而是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就是在追求娱乐效果的同时,让受众在审美或在对社会的认知和对社会现实的思考和批判方面有所受益。
这就要求媒体从业人员从自身做起,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真正发挥媒体对社会及广大受众的积极作用。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市媒体主持人“过度娱乐化”身份矫正与职业素养重构》(课题编号:17NDJC184YB)]
(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栏目责编:陈道生
参考文献
1.杨皓晖:《“限娱令”后电视媒体生态环境的危机与重建》,《传媒观察》,2012(12)。
2.孙宜君,孙飞:《我国大众传播低俗化现象透析》,《新闻界》, 2015(4)。
3.甘建荣:《地方电视媒体优化传播模式的路径探索——
—以凉山电视台为例》,《西昌学院学报》,2012/24(3)。
4.李晓东:《论新时期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8)。
5.杨娜:《记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1
(6)。
6.朱伟中:《我国大众传播中的低俗化现象探析》,中国影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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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