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主体变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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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主体变更案例
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

小张在一个挺不错的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李大爷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

小张在这房子里住得挺舒心的,每天上班下班,小日子过得也算有滋有味。

可没想到啊,过了一年左右,李大爷家里有点变故,急需一笔钱。

他就把这房子卖给了王大哥。

这房子一卖,问题就来了。

按照道理呢,“买卖不破租赁”,小张的租赁合同应该继续有效。

但是呢,王大哥心里有点不乐意,他想着这房子现在是自己的了,是不是能涨点房租啊,或者重新签个合同啥的。

小张可不干了,他拿着和李大爷签的合同,跟王大哥说:“大哥,我这合同可还没到期呢,你不能说变就变啊。

”王大哥就觉得自己是新房东,也有自己的想法,他觉得这租金定得太低了,不符合现在的行情。

于是,这矛盾就升级成了一场纠纷。

小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还是想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租下去,租金也不能变。

王大哥呢,就想把小张赶走,或者重新谈条件。

这时候啊,老房东李大爷也有点尴尬,他觉得自己卖房子的时候没处理好这个事儿。

小张呢,也不是个好欺负的主儿。

他直接把王大哥告上了法庭,说他违反了租赁合同。

在法庭上啊,这事儿就变得复杂起来了。

王大哥说他买房子的时候不知道租金这么低,觉得自己被坑了。

小张就拿出合同,说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官呢,就开始审理这个案子。

法官明确指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小张和李大爷签的合同对新房东王大哥是有效的。

虽然房子的所有权变更了,但是租赁合同的主体只是在法律意义上发生了变更,由原来的小张和李大爷变成了小张和王大哥,合同的内容是不能随便更改的。

最后啊,法官判决小张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合同在房子里住到合同期满,租金也不能变。

王大哥呢,虽然有点不情愿,但也只能接受这个判决。

这事儿啊,就告诉我们,在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各种事情都考虑清楚,不然就容易产
生这种纠纷。

这就像是一场接力赛,房子的所有权是接力棒,租客的权益可不能在交接的时候被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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