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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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教代会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教代会委员的职责和权益,推进学校教代会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代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教代会委员有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校长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需求。

2. 教代会委员有参观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可以随时前往课堂,了解教学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教代会委员有参与学校教职工自治组织选举的权利,具备提名、被提名、选举、被选举的权益。

4. 教代会委员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积极协助教职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为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教代会委员的选举和任期
1. 教代会委员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 教代会委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 教代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得私自辞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当向教代会主任提出申请,并经过教代会主任批准。

第四章教代会的职权和责任
1. 教代会主任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和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2. 教代会主任有权制定教代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教代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教代会主任有权召集和主持教代会会议,组织研究决策,指导和监督教代会委员的工作。

4. 教代会委员应当积极参与教代会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并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第五章教代会的活动和交流
1. 教代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和决定重大问题,听取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汇报。

2. 教代会可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研讨会、开展调研活动等,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3. 教代会应当通过会议、网上平台等形式与教职工进行及时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需求。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
1. 教代会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2. 学校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教代会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教代会工作的依据,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第七章附则
1. 对违反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的教代会委员,校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经过教代会讨论和通过,并经校长批准后进行。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提高学校教代会管理水平,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学校教代会的组织、职责、权利与义务、制度执行、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是学校教师的代表组织,由学校全体教师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

第四条学校教代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教师的权益和利益,参与学校管理,促进教学科研,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

第五条学校教代会依法独立行使其权力,并不受学校和其他组织的干涉。

第二章组织与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的组成: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学校教代会委员会、学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是学校教代会的决策机构,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任期为三年,主要职责是组织学校教代会会议,制定学校教代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八条学校教代会主席由学校教师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主席人选。

第九条学校教代会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的议事机构,由学校教代会全体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讨论并决定教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委员的产生方式为学校教师民主选举,选举方式为有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学校教代会的会议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团组织召开,全体教代会委员应当按时参加,并享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教代会代表教师的权益和利益,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决策。

(二)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监督学校的运行情况。

(三)建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培训与考核制度的完善。

(四)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代表教师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学校教代会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与表决。

(二)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反映教师的合理诉求。

(三)调查研究问题,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四)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培训和教学观摩等活动。

(五)参与学校财务管理和教师福利分配的监督。

第四章工作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十五条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学校教代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二)组织学校教代会的会议和活动。

(三)处理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和回复。

(四)组织学校教代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五)监督学校教代会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教代会的决议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团签署并公布,要求学校和相关部门按照决议要求及时实施和落实。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
第十七条学校教代会享有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监督与评估:
(一)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了解学校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召开专题座谈会和听取意见建议。

(三)监督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培训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通过书面反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学校进行交流。

(五)定期召开学校教代会会议,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教代会对学校教代会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校教代会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是否得力。

(二)学校教代会活动的开展情况是否秩序井然。

(三)学校教代会对教师的权益和利益的代表性和保障情况。

(四)学校教代会对学校管理决策的有效性和参与程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代会。

第二十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与学校的其他工作制度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学校教代会工作的开展。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代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教代会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的代表机构,是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代会的任务是:代表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监督和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代表组成。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通过重大事项。

第六条主席团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代表大会工作,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人事、财务、宣传等。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学校教代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工作流程包括:
(一)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组织材料的准备和发放。

(二)代表大会阶段:召开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各项议题。

(三)主席团阶段:主席团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四)常务委员会阶段: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团的授权,进行决策和协调工作。

(五)专门委员会阶段: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安排,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

(六)总结阶段:总结工作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五章工作流程的具体安排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代表大会成员事先收到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的议题由主席团根据学校教代会的职责和工作计划进行确定。

议题包括工作总结、重大决策、职工待遇、福利等。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代表的多数通过。

重大事项的决议需要经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主席团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并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

主席团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计划和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团的授权,进行工作决策和协调。

常务委员会每月开展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应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教代会对学校的各项重大事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教代会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教代会可以要求学校提供相关的工作资料和信息,并有权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教代会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将用于评价代表大会的工作成效,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的修订,由代表大会决定。

修订前的草案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全体代表发放,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以上为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模版,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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