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注重预防和整改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建设部门应设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消防审核工作。
第五条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消防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应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实施消防审核工作。
第三章监督审核程序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在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
第八条建筑工程的施工方案应在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第四章监督审核内容
第十条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应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消防设施布置、消防通道设置等内容。
第十一条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应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消防设施施工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内容。
第十二条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应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审核,包括消防设施的安装、使用等内容。
第五章执法责任
第十三条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本地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机构、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应按规定配合消防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消防设施:指用于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等。
2.消防通道:指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通道。
3.施工方案:指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附件:本文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