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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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制度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 制度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科室或个人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教科护理部等主管职能科室
分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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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 实施意见
医教科 上报卫 生行政
部门
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实 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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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15 日 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12 小 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 小时 内,上报有关信息。
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教科上报,书面上报时限 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2 天内, 上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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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 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 件的情况。
(五)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医疗质量安全事 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 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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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管理 由医疗质量管理科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 行汇总,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兑现奖惩。 (一)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每上报一例,奖励 30 元。 (二)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 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100-500 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 引起医疗纠纷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2000 元 处罚。 (三)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 件,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积极 配合医院调查处理并认真整改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六、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 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 的事件。 (二)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 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 小时 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半小时 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院通 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 定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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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
药品(器械)安全(不良)事件
•设备科
设备安全(不良)事件
•后勤保障科
设施安全(不良)事件
•监察室
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
•保卫科
安全不良事件
科室配合职能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 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分析整 改成效,院科两级进行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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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 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 告医教科。医教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分管院长及院长, 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不良事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 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医疗质量管理科进行反馈、整改、 督察、成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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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 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 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 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2023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详细版)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地落实患者安全目 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 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 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 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 主动报告,但护理不良事件、药物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 院内感染等个案报告,要按特定报告表单和程序上报相应部 门。 三、报告要求
四、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 件后,医教科等主管职能科室配合科室积极采取措施,并对 患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 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职能部门职不良事件
•护理部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
•感染办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2 人以下轻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 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 3 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 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 疾。 (三)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时限: 1.医院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限如下:
(三)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查分析,采取 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受害人的损失。认 真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 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发生或发现重大 医疗不良事件后,医院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反 馈至医疗质量管理科,由医疗质量管理科统一备案。医疗质 量管理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汇总, 跟踪不良事件的整改效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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