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珠林校注》校勘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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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校注》校勘商补
作者:温杨超张春雷
来源:《现代语文》2021年第09期
摘要:《法苑珠林》是唐代释道世编写的一部佛教类书,具有极高的史料和文献价值。

由于《法苑珠林》所收佛经文献复杂,且古人编著类书,有随意更改的弊端,因此,原本错讹之处较多。

由周叔迦、苏晋仁两位先生编撰的《法苑珠林校注》,是目前学界最好的整理本。

因为此书卷帙浩繁,佛教术语、外来译语及当时口语、俗语较多,今人在校注时难免会出现讹误。

故选取研读过程中发现之21条校点可商之处,略加考辩,以就正于方家。

关键词:《法苑珠林校注》;校勘;商补
《法苑珠林》是唐释道世于唐高宗总章元年(668)编写的一部大型佛教类书,传世本为100卷,被誉为“佛学的百科全书”,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和史料价值。

该书自宋代收入《大藏经》后,主要是以藏经本流传于世。

由于《法苑珠林》所收佛教文献来源复杂,且古人在编写类书时,有随意更改的弊端,故错讹之处较多。

2003年,周叔迦、苏晋仁两位先生整理而成的《法苑珠林校注》[1](下文简称《校注》),是目前《法苑珠林》最好的校注本。

不过,因为此书卷帙浩繁,佛教术语、外来译语及当时口语、俗语较多,作者在校注时难免会出现讹误。

自《校注》出版以来,董志翘、王东、罗明月、王绍峰、范崇高等学者先后撰文,对书中的一些校点提出商榷,所论大多证据充分,令人信服。

我们在研读过程中发现,仍有一些校点值得商榷,故不揣固陋,选取21条略加考辨,以就正于方家。

1.我涅盘已,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诃责惩治。

[1](P920)
《校注》:“惩”字原作“征”,据高丽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嘉兴藏本改。

按:“征”字不误,《校注》不烦据改。

《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作“惩”,宋、元、明、宫本皆作“征”[2](53-P506)①。

此则故事引自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盘经》卷三,原经大正藏本此处作“征”,宋、元、宫本作“惩”[2](12-P381)。

“征”“惩”古籍中可通用。

清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升部》:“征,假借为惩。

”[3](P272)《荀子·正论》:“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征其未也。

”杨倞注:“征读为惩。

”[4](P213)《韩非子·难一》:“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不辟尊贵,不就卑贱。

”陈奇猷校注:“征,惩通。

”[5](P868)
2.有佛法处,治如是等恶比丘,诸善比丘安乐受法。

故是佛法久住不灭。

[1](P919)
按:“是佛法久住不灭”,当作“使佛法久住不灭”。

此则引自北凉昙无谶译《大方等大集经》卷二十四,原经此处正作“使佛法久住不灭”[2](13-P172)。

《法苑珠林》各本此处皆作
“使佛法久住不灭”,且无异文。

唐代道宣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一[2](40-P18)、《四分比丘尼钞》卷三[6](X0724)①、唐代大觉撰《四分律行事钞批》卷四[6](X0736)、唐代玄恽纂《毗尼讨要》卷中[6](X0743),均引此句,皆作“使佛法久住不灭”。

疑此处当是《校注》所用底本有误,撰者未核,遂而致误。

3.是天城路数有五百,四陌相通,行列分明,皆如基道。

四门通达,东西相见。

[1]
(P81)
按:此则引自南朝陈真谛译《佛说立世阿毘昙论》卷二,原经宋本、明本作“棊道”,大正藏本作“基道”[2](32-P183)。

据文意看,当依前者。

“棊道”指像棋盘上那样四通八达的道路,与上文“四陌相通,行列分明”及下文“四门通达,东西相见”意义连贯。

“基”与“棊”,当是形近而误。

4.时獽首领数百人,共筑池塞,资以养鱼。

崖率众重往彼观望,忽有异蛇。

[1](2770)
《校注》:“众重”,《唐高僧传》作“家僮”。

按:“崖率众重往彼观望”,语义费解,“众重”,当据《唐高僧传》作“家僮”[7](P228)。

《古今图书集成选輯·神异典》引有此句,亦作“家僮”[6](B8808)。

“众重”“家僮”,盖因形近而误。

5.其德可乐,其操可责。

文之作矣,或扬仿佛。

[1](P2767)
按:“其操可责”,语义费解,当从《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作“其操可贵”[2](53-P992)。

“责”“贵”两字形近而讹。

《法苑珠林》诸版本此处皆作“其操可贵”,且无异文。

此则故事引自《高僧传》,原经此处作“其操可贵”[8](P184)。

唐代僧祥《法华传记》卷十[2](51-
P94)、宋代宗晓编《法华经显应录》卷一[6](X1540)、明代梅鼎祚辑《释文纪》卷十五[6](B0192),均引此句,皆作“其操可贵”,可参。

6.或作大龟大鳖救人水难。

或作大鱼肉山施饥拔苦。

[1](P2764)
《校注》:“拔”字原作“救”,据《高丽藏》本、《碛砂藏》本、《南藏》本改。

按:作“救”亦可,《校注》不烦据改。

“救”意为
“援助;救护,使脱离灾难或危险”。

《广雅·释诂二》:“救,助也。

”[9](P52)《广韵·宥韵》:“救,护也。

”[10](P847)
《诗经·邶风·谷风》:“凡民有丧,匍匐救之。

”孔颖达疏:“救,谓营护凶事,若有赗赠也。

”[11](P90)《汉书·蒯通传》:“一日数战,无尺寸之功,折北不救。

”颜师古注:“不救,谓无援助也。

”[12](P2162)作“救”于文意可通。

7.武德初年遇患,死经四日而苏。

[1](P2729)
按:此句断句有误,“死”当属上,应作:“武德初年遇患死,经四日而苏。

”《法苑珠林》大正藏本[2](53-P983)、日本佐佐木宪德辑《冥报记辑书》卷二[6](X1648-P0312)、《太平广记》卷三百八十六[13](P6651)、清代徐昌治辑《醒世录》卷八[6](J23-P170),均记此事,且“死”字俱属上句。

整句意为:“武德初年患病而死,四天后却苏醒过来。


8.又语其姊曰:“儿小时患漆,遂杀一螃蟹取汁,涂疮乃差。

”[1](P2717)
《校注》:“患漆”,《南藏》本、《嘉兴藏》本作“患染”,《太平广记》引作“染患”。

按:“染患”是,当据《太平广记》改。

“染患”意为“染病”,佛经中用例习见,如唐代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五:“报言:贤首!彼身染患。

”[2](23-P649)唐代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时邬波底沙告俱哩多曰:‘师今染患,汝求医药,为看侍耶?’”[2](23-P1026)唐代湛然述《止观辅行传弘决》卷四:“事之若亲经二十四年。

母忽染患口不能言。

”[2](46-P265)“漆”作“染”,当是形近而误。

9.还京奏事毕,然后听命可乎?鬼许之。

于是昼则同行,夜便同宿。

[1](P2713)
《校注》:“便”字原作“则”,据《高丽藏》本改。

按:作“则”亦可,《校注》不烦据改。

《法苑珠林》元本、明本亦作“则”[2](53-
P979)。

“则”作副词时,相当于“就”。

此句是说:白天就和鬼一起出行,夜晚就和鬼一起就寝。

原作“则”于文意可通。

10.弱年好学,笃志坟素。

事道安为师,解悟非常。

[1](P2707)
《校注》:“素”字原作“典”,据《高丽藏》本改。

按:“坟典”可通,《校注》不烦据改。

“坟典”乃三坟、五典的合称,后转为古代典籍的通称,佛经中亦常见其用例。

如隋代智顗说《妙法莲华经玄义》卷八:“天文地理,八卦五行,世间坟典,孝以治家,忠以治国。

”[2](33-P780)明代如卺续集《缁门警训》卷七:“坟典尤宜博学,稍知今古,方解为人。

”[2](48-P1075)南宋志磐撰《佛祖统纪》卷二十六:“尚情高逸,酷耆坟典,雖耕锄,犹带经不释。

”[2](49-P268)南朝梁慧皎撰《高僧传》卷一:“吾积学多年,浪志坟典,游刃经籍,义不再思,文无重览。

”[8](P8)
11.彼人去已,未久之间,困至命终。

所寄财物,悉皆散失。

[1](P933)
按:“困至命终”语义费解,当据《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作“困笃命终”[2](53-P510)。

“困笃”意为“病重;病危”。

如东汉王充《论衡·解除》:“病人困笃。

”[14](P892)《后汉书·卫飒传》:“载病诣阙,自陈困笃。

”[15](P2458)佛经中用例亦多,如元魏慧觉等译《贤愚经》卷十三:“见此狗身,挛躃在地,饥饿困笃,悬命垂死。

”[2](4-P444)隋代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三十二:“彼国内若男若女,困笃着床,萎黄重病,不可疗治。

”[2](3-P803)
12.便骂言:“汝云当为王生金色之子,何故生猪。

”便取轮头拍,囚内后园中,令服菜茄。

王还,闻之不悦。

[1](P1184)
《校注》:“茄”字原脱,据《高丽藏》本补。

按:《校注》此条校勘不确,“令服菜”语义可通,不烦补字。

《校注》补“茄”字,反而语义不畅。

此处有两种校勘方式:一种是不添字,语义亦可通。

南朝梁僧祐《释迦谱》卷五[2](50-P78)、唐代道世集《诸经要集》卷三[2](54-P20)引此则故事,此处皆作“菜”。

另一种如《校注》添字,“茄”当作“茹”,“茹”乃蔬菜之总称。

《汉书·食货志上》:“还庐树桑,菜茹有畦。

”颜师古注:“茹,所食之菜也。

”[12](P451)《文选·枚乘·七发》:“秋黄之苏,白露之茹。

”李善注:“茹,菜之总名也。

”[16](P977)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四:“或食菜茹,或食稗子,或食穄米。

”[2](1-P441)西秦圣坚译《太子须大拏经》卷一:“食果蓏菜茹,被褐为服饰。

百鸟相娱乐,亦无愁忧心。

”[2](3-P423)北凉昙无谶译《大方等大集经》卷三十九:“或如人脂或如人脑;若得种种众杂菜茹,复作是观。

”[2](13-P263)《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亦作“茹”[2](53-P579),校者沿袭《高丽藏》本之误,当改。

13.婆罗门闻是偈已,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以奉上佛。

[1](P1296)
按:“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标点有误,当作:“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

据前文“如欲以一指,测知大海底。

为智者之所笑”“诸圣人等,我今忏悔。

我是凡夫,心常怀罪”可知,“我”之前不懂佛法精妙,心高气傲,后来聆听了佛的偈言,才感到自己的无知,从而内心感到惭愧。

因此,“惭愧”二字当属上读,“取钵”二字当与“入舍”相接,这样也更加符合佛典四字为句的格式。

《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亦断作:“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

”[2](54-P41)
14.唐户部尚书武昌公戴天胄,素与舒州别驾沈裕善。

胄以贞观七年薨。

[1](P1695)
《校注》:“戴天胄”,《高丽藏》本作“戴文胄”,《太平广记》引作“戴胄”。

按:作“戴胄”是,当据《太平广记》改。

《旧唐书·戴胄传》:“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也……及即位,除兵部郎中,封武昌县男……三年,进拜民部尚书,兼检校太子左庶子……
七年卒,太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

”[17](P2531)《新唐书·戴胄传》:“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秦王攻拔之,引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复拜谏议大夫,与魏征更日供奉。

进民部尚书……七年,卒,帝为举哀。

”[18](P3914)“民部尚书”即“户部尚书”,根据《两唐书》的记载,此处当作“戴胄”。

15.忽有一天来至律师所,致敬申礼,具叙暄凉。

律师问曰:“檀越何处,姓字谁耶?”[1](P490)
按:“天”当作“人”,“人”“天”二字当是形近而误。

下文“不久复有天来,云姓罗氏,是蜀人也。

”[1](P491)“次又一天,云姓费氏,礼敬如前。

”[1](P491)这两段话中的“天”,亦是“人”之误。

《太平广记》曾引此则故事,上述三处皆作“人”[13](4-P1193),可参。

《校注》:“患漆”,《南藏》本、《嘉兴藏》本作“患染”,《太平广记》引作“染患”。

按:“染患”是,当据《太平广记》改。

“染患”意为“染病”,佛经中用例习见,如唐代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五:“报言:贤首!彼身染患。

”[2](23-P649)唐代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时邬波底沙告俱哩多曰:‘师今染患,汝求医药,为看侍耶?’”[2](23-P1026)唐代湛然述《止观辅行传弘决》卷四:“事之若亲经二十四年。

母忽染患口不能言。

”[2](46-P265)“漆”作“染”,当是形近而误。

9.还京奏事毕,然后听命可乎?鬼许之。

于是昼则同行,夜便同宿。

[1](P2713)
《校注》:“便”字原作“则”,据《高丽藏》本改。

按:作“则”亦可,《校注》不烦据改。

《法苑珠林》元本、明本亦作“则”[2](53-
P979)。

“则”作副词时,相当于“就”。

此句是说:白天就和鬼一起出行,夜晚就和鬼一起就寝。

原作“则”于文意可通。

10.弱年好学,笃志坟素。

事道安为师,解悟非常。

[1](P2707)
《校注》:“素”字原作“典”,据《高丽藏》本改。

按:“坟典”可通,《校注》不烦据改。

“坟典”乃三坟、五典的合称,后转为古代典籍的通称,佛经中亦常见其用例。

如隋代智顗说《妙法莲华经玄义》卷八:“天文地理,八卦五行,世间坟典,孝以治家,忠以治国。

”[2](33-P780)明代如卺续集《缁门警训》卷七:“坟典尤宜博学,稍知今古,方解为人。

”[2](48-P1075)南宋志磐撰《佛祖统纪》卷二十六:“尚情高逸,酷耆坟典,虽耕锄,犹带经不释。

”[2](49-P268)南朝梁慧皎撰《高僧传》卷一:“吾积学多年,浪志坟典,游刃经籍,义不再思,文无重览。

”[8](P8)
11.彼人去已,未久之间,困至命终。

所寄财物,悉皆散失。

[1](P933)
按:“困至命终”语义费解,当据《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作“困笃命终”[2](53-P510)。

“困笃”意为“病重;病危”。

如东汉王充《论衡·解除》:“病人困笃。

”[14](P892)《后汉书·卫飒传》:“载病诣阙,自陈困笃。

”[15](P2458)佛经中用例亦多,如元魏慧觉等译《贤愚经》卷十三:“见此狗身,挛躃在地,饥饿困笃,悬命垂死。

”[2](4-P444)隋代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三十二:“彼国内若男若女,困笃着床,萎黄重病,不可疗治。

”[2](3-P803)
12.便骂言:“汝云当为王生金色之子,何故生猪。

”便取轮头拍,囚内后园中,令服菜茄。

王还,闻之不悦。

[1](P1184)
《校注》:“茄”字原脱,据《高丽藏》本补。

按:《校注》此条校勘不确,“令服菜”语义可通,不烦补字。

《校注》补“茄”字,反而语义不畅。

此处有两种校勘方式:一种是不添字,语义亦可通。

南朝梁僧祐《释迦谱》卷五[2](50-P78)、唐代道世集《诸经要集》卷三[2](54-P20)引此则故事,此处皆作“菜”。

另一种如《校注》添字,“茄”当作“茹”,“茹”乃蔬菜之总称。

《汉书·食货志上》:“还庐树桑,菜茹有畦。

”颜师古注:“茹,所食之菜也。

”[12](P451)《文选·枚乘·七发》:“秋黄之苏,白露之茹。

”李善注:“茹,菜之总名也。

”[16](P977)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四:“或食菜茹,或食稗子,或食穄米。

”[2](1-P441)西秦圣堅译《太子须大拏经》卷一:“食果蓏菜茹,被褐为服饰。

百鸟相娱乐,亦无愁忧心。

”[2](3-P423)北凉昙无谶译《大方等大集经》卷三十九:“或如人脂或如人脑;若得种种众杂菜茹,复作是观。

”[2](13-P263)《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亦作“茹”[2](53-P579),校者沿袭《高丽藏》本之误,当改。

13.婆罗门闻是偈已,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以奉上佛。

[1](P1296)
按:“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标点有误,当作:“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

据前文“如欲以一指,测知大海底。

为智者之所笑”“诸圣人等,我今忏悔。

我是凡夫,心常怀罪”可知,“我”之前不懂佛法精妙,心高气傲,后来聆听了佛的偈言,才感到自己的无知,从而内心感到惭愧。

因此,“惭愧”二字当属上读,“取钵”二字当与“入舍”相接,这样也更加符合佛典四字为句的格式。

《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亦断作:“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

”[2](54-P41)
14.唐户部尚书武昌公戴天胄,素与舒州别驾沈裕善。

胄以贞观七年薨。

[1](P1695)
《校注》:“戴天胄”,《高丽藏》本作“戴文胄”,《太平广记》引作“戴胄”。

按:作“戴胄”是,当据《太平广记》改。

《旧唐书·戴胄传》:“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也……及即位,除兵部郎中,封武昌县男……三年,进拜民部尚书,兼检校太子左庶子……七年卒,太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

”[17](P2531)《新唐书·戴胄传》:“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秦王攻拔之,引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复拜谏议大夫,与魏征更日供
奉。

进民部尚书……七年,卒,帝为举哀。

”[18](P3914)“民部尚书”即“户部尚书”,根据《两唐书》的记载,此处当作“戴胄”。

15.忽有一天来至律师所,致敬申礼,具叙暄凉。

律师问曰:“檀越何处,姓字谁耶?”[1](P490)
按:“天”当作“人”,“人”“天”二字当是形近而误。

下文“不久复有天来,云姓罗氏,是蜀人也。

”[1](P491)“次又一天,云姓费氏,礼敬如前。

”[1](P491)这两段话中的“天”,亦是“人”之误。

《太平广记》曾引此则故事,上述三处皆作“人”[13](4-P1193),可参。

《校注》:“患漆”,《南藏》本、《嘉兴藏》本作“患染”,《太平广记》引作“染患”。

按:“染患”是,当据《太平广记》改。

“染患”意为“染病”,佛经中用例习见,如唐代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五:“报言:贤首!彼身染患。

”[2](23-P649)唐代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时邬波底沙告俱哩多曰:‘师今染患,汝求医药,为看侍耶?’”[2](23-P1026)唐代湛然述《止观辅行传弘决》卷四:“事之若亲经二十四年。

母忽染患口不能言。

”[2](46-P265)“漆”作“染”,当是形近而误。

9.还京奏事毕,然后听命可乎?鬼许之。

于是昼则同行,夜便同宿。

[1](P2713)
《校注》:“便”字原作“则”,据《高丽藏》本改。

按:作“则”亦可,《校注》不烦据改。

《法苑珠林》元本、明本亦作“则”[2](53-
P979)。

“则”作副词时,相当于“就”。

此句是说:白天就和鬼一起出行,夜晚就和鬼一起就寝。

原作“则”于文意可通。

10.弱年好学,笃志坟素。

事道安为师,解悟非常。

[1](P2707)
《校注》:“素”字原作“典”,据《高丽藏》本改。

按:“坟典”可通,《校注》不烦据改。

“坟典”乃三坟、五典的合称,后转为古代典籍的通称,佛经中亦常见其用例。

如隋代智顗说《妙法莲华经玄义》卷八:“天文地理,八卦五行,世间坟典,孝以治家,忠以治国。

”[2](33-P780)明代如卺续集《缁门警训》卷七:“坟典尤宜博学,稍知今古,方解为人。

”[2](48-P1075)南宋志磐撰《佛祖统纪》卷二十六:“尚情高逸,酷耆坟典,虽耕锄,犹带经不释。

”[2](49-P268)南朝梁慧皎撰《高僧传》卷一:“吾积学多年,浪志坟典,游刃经籍,义不再思,文无重览。

”[8](P8)
11.彼人去已,未久之间,困至命终。

所寄财物,悉皆散失。

[1](P933)
按:“困至命终”语义费解,当据《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作“困笃命终”[2](53-P510)。

“困笃”意为“病重;病危”。

如东汉王充《论衡·解除》:“病人困笃。

”[14](P892)《后汉书·卫飒传》:“载病诣阙,自陈困笃。

”[15](P2458)佛经中用例亦多,如元魏慧觉等译《贤愚经》卷十三:“见此狗身,挛躃在地,饥饿困笃,悬命垂死。

”[2](4-P444)隋代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卷三十二:“彼国内若男若女,困笃着床,萎黄重病,不可疗治。

”[2](3-P803)
12.便骂言:“汝云当为王生金色之子,何故生猪。

”便取轮头拍,囚内后园中,令服菜茄。

王还,闻之不悦。

[1](P1184)
《校注》:“茄”字原脱,据《高丽藏》本补。

按:《校注》此条校勘不确,“令服菜”语义可通,不烦补字。

《校注》补“茄”字,反而语义不畅。

此处有两种校勘方式:一种是不添字,语义亦可通。

南朝梁僧祐《释迦谱》卷五[2](50-P78)、唐代道世集《诸经要集》卷三[2](54-P20)引此则故事,此处皆作“菜”。

另一种如《校注》添字,“茄”当作“茹”,“茹”乃蔬菜之总称。

《汉书·食货志上》:“还庐树桑,菜茹有畦。

”颜师古注:“茹,所食之菜也。

”[12](P451)《文选·枚乘·七发》:“秋黄之苏,白露之茹。

”李善注:“茹,菜之总名也。

”[16](P977)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卷四:“或食菜茹,或食稗子,或食穄米。

”[2](1-P441)西秦圣坚译《太子须大拏经》卷一:“食果蓏菜茹,被褐为服饰。

百鸟相娱乐,亦无愁忧心。

”[2](3-P423)北凉昙无谶译《大方等大集经》卷三十九:“或如人脂或如人脑;若得种种众杂菜茹,复作是观。

”[2](13-P263)《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亦作“茹”[2](53-P579),校者沿袭《高丽藏》本之误,当改。

13.婆罗门闻是偈已,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以奉上佛。

[1](P1296)
按:“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标点有误,当作:“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

据前文“如欲以一指,测知大海底。

为智者之所笑”“诸圣人等,我今忏悔。

我是凡夫,心常怀罪”可知,“我”之前不懂佛法精妙,心高气傲,后来聆听了佛的偈言,才感到自己的无知,从而内心感到惭愧。

因此,“惭愧”二字当属上读,“取钵”二字当与“入舍”相接,这样也更加符合佛典四字为句的格式。

《法苑珠林》大正藏本亦断作:“大圣具知我心惭愧,取钵入舍,盛满美食。

”[2](54-P41)
14.唐户部尚书武昌公戴天胄,素与舒州别驾沈裕善。

胄以贞观七年薨。

[1](P1695)
《校注》:“戴天胄”,《高麗藏》本作“戴文胄”,《太平广记》引作“戴胄”。

按:作“戴胄”是,当据《太平广记》改。

《旧唐书·戴胄传》:“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也……及即位,除兵部郎中,封武昌县男……三年,进拜民部尚书,兼检校太子左庶子……七年卒,太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

”[17](P2531)《新唐书·戴胄传》:“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秦王攻拔之,引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复拜谏议大夫,与魏征更日供
奉。

进民部尚书……七年,卒,帝为举哀。

”[18](P3914)“民部尚书”即“户部尚书”,根据《两唐书》的记载,此处当作“戴胄”。

15.忽有一天来至律师所,致敬申礼,具叙暄凉。

律师问曰:“檀越何处,姓字谁耶?”[1](P490)
按:“天”当作“人”,“人”“天”二字当是形近而误。

下文“不久复有天来,云姓罗氏,是蜀人也。

”[1](P491)“次又一天,云姓费氏,礼敬如前。

”[1](P491)这两段话中的“天”,亦是“人”之误。

《太平广记》曾引此则故事,上述三处皆作“人”[13](4-P1193),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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