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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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城市管理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2日廊坊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要求,服务骨干流通走廊、现代流通网络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结合廊坊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挥独特交通区位、优势产业基础、重大载体平台等优势,坚持现代化、一体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突出高质量发展主线,着力构建协同京津、联通世界的现代流通网络,着力搭建要素聚集、业态融合发展载体,着力营造对标国际、保障有力的营商环境,为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建设中国北方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新高地,提供强有力现代流通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35年,建成以大兴国际机场为龙头,世界级商贸物流中心、国家物流枢纽等为支撑的高能级设施集群,构建起融合京津、联通世界、空铁公海一体运作的现代流通网络,京津雄现代流通集中承载区地位得到巩固提升,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3.0物流愿景”基本实现。

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协同京津、业态融合、要素集聚、支撑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现代流通产业的支柱地位得到巩固提升。

——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商贸物流产业增加值突破600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700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降至14%左右,数字化水平大幅提高,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廊政〔2016〕74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廊政〔2016〕74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廊政〔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59号)要求,我市对与《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相关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衔接清理。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8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8件)廊坊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4日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8件)1.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廊政办〔2011〕55号)2.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1〕57号)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廊政办〔2012〕59号)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种子管理和技术支持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廊政办〔2007〕84号)5.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2010〕21号)6.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1〕47号)7.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廊政办〔2005〕65号)8.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通知(廊政〔2002〕86号)——结束——。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9•【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9日廊坊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5年) 为准确把握我市人口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的奋斗目标提供基础性、战略性人口支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河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综合决策。

切实将人口工作融入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城乡统筹、区域协同等重大决策,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健全人口综合决策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要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过渡期的规划实施管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与空间规划衔接,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的基础性和刚性约束作用,引导建设项目依法合规科学选址。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各县(市)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将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二)坚决执行过渡期内规划实施管理要求,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已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对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要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各地政府要指导用地单位依据现行规划科学选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用地方案,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做进一步详细测算,考虑项目建设实施时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科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严格界定纳入规划衔接的项目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可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随用地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符合规划衔接政策的建设项目应属于“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各级“十四五”规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项目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5日廊坊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改医改〔2013〕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缓解大病致贫返贫现象,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互补充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问题。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监管指导。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促进大病保险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坚持收支平衡,持续发展。

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

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运行长效机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4日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发展中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按照《河北省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廊坊市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发展的根本目的,聚焦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就业、社保等重点领域,有效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4年任务目标力争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主要任务(一)棚户区改造工程。

建成棚改安置房2104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9个。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

新建口袋公园6个。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四)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程。

完成8245户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五)“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

建设改造农村公路395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六)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

全市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2所,校舍面积8.16万平方米。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廊政办字〔2018〕3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从严治党的关键期。

这一时期是全市实施多重国家战略,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廊坊的战略机遇期。

在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必将对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新的平台上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规划执行情况“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成效1.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6•【字号】〔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6日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廊坊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全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3日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托育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具有廊坊特色的养老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目标(一)健全养老托育政策体系1.做好顶层,合理布局。

以廊坊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区域婴幼儿托育需求为基础,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制定养老托育整体解决方案,分析研判廊坊市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机构现状基础情况,统筹考虑廊坊市市域及中心城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中长期战略,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89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89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品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我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市级统筹、县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科学制定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充分体现小区人文特点,对有一定规模的小区重点打造示范样板工程。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廊政[2015]63号【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5【实施日期】2015.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201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群众志愿服务,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观念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基本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的新格局。

二、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一)宣传弘扬慈善文化,广泛开展慈善活动。

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慈善活动的积极影响、慈善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和成果,营造浓厚的慈善舆论氛围。

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以扶助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民工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廊政办[2016]44号【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7【实施日期】2016.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创业目标任务(一)依托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返乡创业。

国家、省、市“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的目标要求。

要充分利用各项扶持政策,引导返乡人员与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有效对接,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等计划。

鼓励返乡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仓储保鲜、旅游服务等产业优势,带动当地蔬菜供应、果品采摘、手工制作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返乡创业人员交流平台。

鼓励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创业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

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对接。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与返乡创业人员组成利益共同体。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廊政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2015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市政府2015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抓好省、市重点项目和列入省跟踪督导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以及第一批、第二批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强协调调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制定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调度方案,在组织领导、筛选申报、用地保障、督导调度、年终考核等方面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点产业项目顺利推进;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国电廊坊热电、中电投廊坊燃气热电项目建设;召开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洽谈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急需融资的重点项目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2.着力抓好重大事项。

做好与国家和省政策衔接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抓好津保铁路联调联试工作,完成京唐城际铁路稳评初审,做好廊涿城际、京霸铁路、城际铁路联络线(S6)等涉及我市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快入园企业建设步伐;做好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试点方案并适时上报。

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全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产业定位,研究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方向;加大产业发展引导力度,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贯彻落实意见;继续开展民企服务行动,组织政企面对面活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全力做好“三个一百”服务业领军企业帮扶工作。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06]111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06]111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06]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2006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2006年第四季度市政府工作要点1、全力做好项目工作。

继续抓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争列工作,积极争取申报省十大主导产业支柱项目。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工作机制,定期进行督导,特别是对列入省重点的项目,加强协调调度,为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加强对“5·18”“9·8”“9·26”大型招商活动中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努力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

继续组织好全市第四次项目拉练观摩。

2、扎实开展财政工作。

全力组织收入,应收尽收不虚收,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加强调度,实现财政收入的均衡增长。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启动乡财县管的改革探索,摸索经验,达到理顺体制、规范管理的目的。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调整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的同时,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

3、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继续加强和改进地区GDP核算,实现专业数据与GDP核算数据的全面衔接。

4、着力抓好科技工作。

修订完善《廊坊科技进步示范城市建设与发展规划》,积极争创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城市和全国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继续搞好《廊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6-2020)》和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两个产业分规划的编制工作。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廊政[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廊政〔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合理配置我市城乡资源要素,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结合廊坊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以活化城乡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推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同步发展。

以“建、拆、整、流(建新房、拆旧房、整理土地、流转农地)”为重点,加快幸福乡村建设;以“转、调、拓、提(转方式、调结构、拓展功能、提高效益)”为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廊坊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的原则。

强化各级政府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制定规划、制定政策,积极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要抓紧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加以推进。

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导向作用,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坚持农民主体,依法实施的原则。

在幸福乡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包办代替,不强迫命令,规划的制定、项目的摆布、设施的建设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立足高端,注重效益的原则。

充分发挥我市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现代生产手段和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大力推行生产标准化、质量无害化、产品品牌化,加快占领京津的高端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6日廊坊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全面做好我市“十四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根据《河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廊坊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引领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全域协同、上下联动、规范发展、智慧传播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性别之间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均衡发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14〕4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14〕4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4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14〕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2014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5日市政府2014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1.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坚持督导调度、晾晒通报、领导分包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使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两项指标达到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严格申报标准和条件,把好审核关,扎实做好省重点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力促国电廊坊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施工进度,推进中电投廊坊燃气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加大财税工作力度。

全力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加强财政收入形势分析预测,强化协调调度,深挖潜力、堵漏增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着力保障科学、教育、文化等法定增长支出,统筹安排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市一中迁建项目、市中心医院建设等重点支出;做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

3.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统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具体事项;组织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研究加快全市食品工业发展的思路、重点及政策措施,推进食品工业实现跨越发展;把握经济发展态势,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系列政策措施,力促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4.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廊政办字〔2017〕154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廊政办字〔2017〕154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廊政办字〔2017〕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74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所有权进一步落实,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林业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明显增加、生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运行机制,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二、主要任务(一)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1.推进确权发证。

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工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以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的集体林地,因承包期未满未落实家庭承包的,待其承包期满后,按家庭承包政策承包到户。

对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进行林地现场勘验、确权,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要求登记发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通过林权登记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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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
老“幸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廊政办[2011]11号
【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意见的
通知
(廊政办〔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廊坊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意见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大量剩余劳力外出务工经商,使农村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逐年增多。

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捷。

为解决这一问题,省民政厅要求在全省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是破解农村社会养老工作难题、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民心工程。

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既有农村老人经济承受能力偏低,又有长期生活在农村,不适应城市生活环境的特点。

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发展互助幸福院、托老所和养老院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解决农村老年人精神上孤独、寂寞,生活上缺乏照顾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因此,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扩大“幸福工程”覆盖范围,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创建幸福廊坊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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