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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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资产交接管理
办法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全校教职员工对占有、使用、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责任,规范管理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含校内调整、退休、调离学校、辞职等)的资产交接手续,根据《XX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所有负责、使用、保管学校各类非经营性资产的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均需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接的资产包括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各类房产、图书、学院和部门的资料及各类实验材料等。
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人员资产交接手续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归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二、岗位变动的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资产的交接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资产管理小组的领导下,监督并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和移交工作,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变动手续,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帐、卡、物相符,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必要时可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一)工作人员变动交接程序
1.工作人员离岗前先清理好本人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填写“XX师范学院内部资产变动移交表”(见附件1)。
2.本单位资产保管员负责审核资产交接表,并检查资产完好状况。
3.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由资产保管员负责监交;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资产保管员直接接收,部门负责人监交。
4.资产交接后,资产保管员将岗位变动资产交接表报资产管理部门、校国资办变更资产管理信息、并存档备查。
(二)资产保管员变动时单位资产交接程序
1.岗位变动前资产保管员将本部门资产帐薄按使用地点或使用人清理并编造移交清册,明确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入账时间、数量、金额、存放地点、具体使用(管理)人等信息。
2.资产保管员将编好的清册由实际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3.资产保管员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产账册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并达到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
4.单位负责人监督新老资产保管员办理资产帐务移交工作。
涉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所管理的资产进行人员
交接时,校国资办参与监交工作。
5.涉及资产保管员本人使用的资产,应按本办法工作人员变动交接程序执行。
6.资产交接完毕后,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校国资办进行资产保管员变动备案。
交接过程中出现信息变动的,应由新资产保管员到资产管理部门、校国资办变更资产管理信息、并存档备查。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时单位资产交接程序
1.岗位变动前由原所在单位资产保管员将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编造清册,明确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入账时间、数量、金额、存放地点、具体使用(管理)人等信息,由资产保管员签章后送当事人核实。
2.岗位变动人员对本单位资产清册进行核查,以备向接收方移交。
3.由校国资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监督交接组,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资产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4.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使用的办公、科研设备,按本办法工作人员变动交接程序执行。
5.资产交接完毕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并向资产管理部门、校国资办进行变动备案。
交接过程中出现信息变动的,应由资产保管员到资产管理部门、
校国资办变更资产管理信息、并存档备查。
三、调离学校的人员(含退休、借调离学校1年以上)在离校前要把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归还所在单位,按照上述移交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并由所在单位出具交接证明,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后,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四、资产保管员和单位行政负责人变动资产交接完毕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或校国资办出具“XX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资产交接确认单”(见附件2)。
确认单一式肆份,当事人、原单位、国资处(校国资办)、人事处(组织部)各一份。
五、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或校国资办出具的确认单办理人员调动及退休等有关手续,否则拒绝办理。
六、办理交接前,资产管理员应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对无法完成的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七、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签收。
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清查处理,不得将问题和责任向下传递。
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新造册,另起炉灶。
前任移交的问题,接替人员确认接收后,对问题的处理负全责。
八、本级单位资产管理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资产管理部
门有关人员作为监交人,要全程严格监督见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可以在交接清单上说明交接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
九、经批准的学校机构调整,人事处须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部门、校国资办,调整资产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确保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十、本办法由校国资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