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生命与健康的权利》课件(人教版八年纪下)4-第三课生命健康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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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内涵和特性;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并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格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尊重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加强社会责任感。

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人格权的涵义及特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教学过程:
1. 影片导入引出话题
活动内容:影片《刮痧》的节选镜头
镜头一:丹尼斯闹肚子发烧,在家的爷爷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

镜头二:医院里,大夫检查丹尼斯身体时看到刮痧留下的紫痕,认为孩子受到了虐待。

报警后,警察和儿童福利院的社工玛格丽特赶到,当场禁止许大同夫妇接回孩子,并控告许大同虐待儿子。

镜头三:听证会上,许大同对儿子爱的激情陈述,本已为自己赢来有利形势,但控方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的有意歪曲,令许大同最终失去冷静和理智,咆哮着扑向控方律师。

许大同的“暴力倾向”令他被当庭剥夺儿子的监护权。

镜头四:圣诞夜,被勒令不得靠近儿子的许大同盼子心切,只有铤而走险,装扮成“圣诞老人”,带着儿子的礼物避开门卫,从公寓大厦楼外的排水管向高高的十楼——自己家的窗户悄悄爬去。

设问讨论:①圣诞夜,丹尼斯的父亲为什么要冒险爬楼去探望儿子?②作为亲生父亲,为什么会被剥夺对自己儿子的监护权?法官的判决是为了保护丹尼斯的什么权利呢?③这些镜头让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归纳小结:影片虽反映了中西文化背景的不同、道德观念的差别,但最让我们感动的是都是出自对孩子生命健康的关爱,对儿童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指什么?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下面我们就来共同学习第三课——生命与健康的权利的内容。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板书框题)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故事:投票选“小偷”(大屏幕展示)
一天,某市服装技校的一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

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商量,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

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
选举结果显示,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学生思考讨论:
(1)你如何看待该校的这种做法?(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侮辱人格,伤自尊
(2)被评为“小偷”的同学可能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为什么?(大屏幕展示)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

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

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那么什么是人格权?
1、人格权的含义(板书)
人格权的含义: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则带来,死则带去)
2、人格权的内容和特性
叙述:既然人格权是做人的权利,那么人格权究竟包括哪些作为自然人必备的权利呢?
在学生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出示材料:①一小偷被捆绑在大街的一电线柱子上示众;②一童工做工受伤,老板推卸责任;③某小超市规定“顾客出门须搜身”;
④某小学教导主任对学生信件内容进行检查……并分析讨论:你知道以上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人格权利吗?这些人格权利有什么共同之处?
小结: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人格权的特性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包含了与我们人身密切相关的各项权利,从出生起就与我们的生命相伴,并为我们单独享用,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

第二个故事:
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一家由韩国人在深圳开办的假发厂竟对其56名女工强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

议一议:该厂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请说出你的理由。

3.人身自由权(板书)
教师总结:侵犯了(1)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我们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我们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最易受到伤害。

第三个故事
欣赏歌曲《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
(1)是什么夺去了女孩的生命健康权?
(2)你知道我们生活中还有哪些威胁、侵害我们生命健康的因素?
教师总结:(1)车祸(2)食物、学习环境、社会环境等。

4、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活动内容:出示三张图片①广州地下工厂童工受尽摧残(组图)②弃婴③“大头娃娃”——“头大不是福!”
进一步引导讨论: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主要有哪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了哪些特殊规定?为何作此这些规定?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你会怎么做?
教师小结: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加以特殊保护,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拥有健康才可能拥有一切。

若将健康与其他利益相比,健康是“1”,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是“0”。

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1”,即失去了健康,后面的名誉、金钱等再多也是“0”。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课堂小结: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健康是连金钱也买不到的。

生命健康权,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更应懂得保护和珍爱。

教学中的困惑
从理论上讲生命健康权是每个公民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跟每个人的关系都是最为密切的,照理说应该引起每个人的重视与关爱。

但是,当请学生反思,说说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是否受到过侵害或是否侵害过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时,很多学生都说没有。

而这个“没有”并不是说实际生活中真的未曾发生过,事实是很多学生压根就没关注过,甚至有时受到伤害,只要不是很严重的,都不会引起重视。

这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泊的体现,事实也是思维上的所谓“理解”、“视”,与行为上的“轻视”、“忽略”的矛盾,这也正是教学怎样将理论转化为实际,思想怎样内化为行动的困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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