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特殊侵权责任真题与解析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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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
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
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
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答案】D
【考点】环境侵权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
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环境侵权的归责采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即只要产生
了污染,行为人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情形和其与污染无因果关系
承担举证责任,即便三家公司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在造成污染后,
除非三家公司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事由或其行为与污染不存在因果关系,其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31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
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本题中,甲、乙、丙三家公司无共同过错,分别排污相结合造成同一
损害,每一个排污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成立《民法典》第1172
条规定的“共同因果关系分别侵权”,甲、乙、丙三家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31条的规定,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
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
因素”确定甲、乙、丙三家公司的责任份额。
故B选错误,D选项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算。
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D。
2(多选题)4名行人正常经过北方牧场时跌入粪坑,1人获救3人死亡。
据查,当地牧民为养草放牧,储存牛羊粪便用于施肥,一家牧场往往挖有
三四个粪坑,深者达三四米,之前也发生过同类事故。
关于牧场的责任,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本案情形已经构成不可抗力
D.牧场管理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答案】BD
【考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1258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
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款规定了“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北方牧场在道旁挖坑,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行人跌入粪坑溺亡的损害后果,作为施工单位,北
方牧场应对此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180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80条第2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题中,北方牧场之不作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能够预见,能够
避免并能够克服,不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故C选项错误。
所谓“过错推定责任”,指根据基础事实(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受
害人承担)推定加害人对造成损害具有过错,受害人不对加害人的过错承
担证明责任,但加害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对损害之发生没有过错(比如通过
证明已尽管理职责)而免责。
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3(多选题)赵某受钱某的邀请,带着于某的宠物狗去住在三楼的钱某家玩,并将宠物狗放在三楼的窗台上晒太阳。
钱某提醒赵某,狗有摔下去的危险。
果然,狗在窗台上玩耍时摔下楼,砸伤了正常走路的杨某。
对于杨某的主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请求赵某承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B.可请求钱某承担建筑物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C.可请求钱某承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D.可请求于某承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答案】AB
【考点】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解析】《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成立本条规定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必要条件之一是“饲养
动物固有危险实现,动物自主实施加害致人损害”,如狗咬人、鸡啄人、
牛践麦等。
本题不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原因在于:第一,狗坠落致人
损害,不属于“动物固有危险实现”;第二,狗坠落致人损害,不属于动
物“自主”加害。
因此,该狗饲养人于某不承担责任。
故D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
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条规定了“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
可是,本题并不属于物件致人
损害,因为坠落的狗既不属于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建筑物上的搁
置物或者悬挂物。
因此,本题情形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253
条,本题所述情形之规范,现行法存有漏洞。
但是,本题所述情形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
因为,宠物狗坠落给杨某造成损害,与建筑物上搁置物(如花盆)坠落给杨某造
成损害,衡诸《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范意旨(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
或使用人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防止物品自建筑物坠落致人损害),在要
件事实上具有类似性(均为坠落的物品,基于其质量及运动当量造成损害),基于“类型情况相同处理”的平等原则,可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填补法律漏洞。
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253条的法律效果是,对杨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建筑物的所有权人钱某承担物件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赵某(疏于看护管理宠物狗)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钱某承担责任后可向赵
某追偿。
或者,根据当前的通说观点,由钱某与赵某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
责任,对内,赵某承担最终责任。
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AB。
4(单选题)季某下班回家时,被夏某放在楼道的废弃衣柜砸伤,季某向法
院诉请夏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就夏某是否具有过错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夏某对自己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B.季某对夏某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C.夏某是否有过错,非本案请求权构成要件,无人须承担证明责任
D.法院对夏某是否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A
【考点】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解析】《民法典》第1255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
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关于堆放物致人损害之侵权责任的规定,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
加害人夏某主观上具有过错,是成立侵权的要件之一。
季某就此诉请夏某承担侵权责任时,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季某仅对
以下三个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第一,夏某实施了堆放物品的加害行为;第二,季某遭受了可以救济的损害;第三,夏某的加害行为与季某遭受的
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对加害人夏某主观上的过错的证明责任,采过错推定规则,推定加害
人夏某主观上具有过错,受害人季某不对夏某主观上具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若夏某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其主观上无过错,则夏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