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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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负责部门
作业内容既有线施工施工期限
交底人签字接受交底人签字
交底内容:
一、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2、施工单位应予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的安全问题。
3、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4、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5、既有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6、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7、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8、既有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靠同时
用。
9、既有线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派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
(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
按规定完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4)防护人员应由制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
10、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二、跨铁路架梁
1、施工要点前,要按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开好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
2、跨线架梁期间,按要求办理要点登记和消点手续,有火车通过时要停止作业。
跨铁路架梁要选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进行防护。
3、梁体连接板的焊接和砼浇注施工,要搭设安全稳固的封闭式工作平台(或吊篮),防止焊碴、物料下落击伤车辆和人员。
4、跨铁路架梁,当梁底与接触网的距离小于2米时,应在与电力部门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中,明确防护办法。
施工人员需跨越铁路时,必须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
5、防护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在施工过程中要维持列车在下面的正常运行,在模板、拱架及支架的制
作、安装、拆除的过程中,均应在封锁线路的条件下施工,必须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值以后才能拆除模板、拱架和支架。
7.施工面上要设置牢固的作业平台和栏杆,以防止机具、材料及作业人员的坠落和损坏铁路设备。
8.要派人定期对施工地段线路两端各20m范围内及模板、拱架、支架、各种施工脚手架等的稳定情况,各种工程材料的堆放情况等进行检查。
9、架梁时、所选方案不应影响既有线行车。
三、防止挖断地下管线安全措施
1. 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严禁违章盲目施工。
2.既有线路基(旁)动土工程,要提前与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
在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的派员到场监督下,共同探明地下管线(缆)后,再共同挖出探槽,进一步确认缆线方向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电缆、管道。
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保包领导责任。
3. 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及走向前,严禁盲目开挖。
在地下设施附近进行开挖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防护标志并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进行作业。
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施工。
4. 防止挖断地下管线“十严禁”
①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②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③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④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⑤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⑥严禁带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⑦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⑧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⑨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⑩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