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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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要求,结合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总体目标,结合《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安徽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规划建设任务,明确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为:一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巩固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成果,及时解决动态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实施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程,解决剩余254个行政村、77.18万人口的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二、建设内容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十三五期间分县省级以上投资控制规模已经皖发改农经〔2017〕636号文明确,实行总量控制。
各地分县十三五期间控制规模扣除2016-2019年已下达的省级以上资金即为2020年度省级以上投资剩余控制规模;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贫困革命老区县省级补助资金提高10%(2019已总体安排);2020年度预估将分解切块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补助资金4.03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已于2019年提前下达完成)。
各市、县(市、区)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等,结合自身实际,在完成省级下达计划任务基础上,可自行提高2020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投资规模。
巩固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标准偏低、规模偏小、水质不达标的农村水厂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完善供水工程水质净化设备、消毒设施配备,建设规模水厂设立水质化验室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二)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程。
根据《安徽省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已纳入十三五农饮巩固提升规划内的投资,按原有渠道筹措。
对于未纳入十三五农饮巩固提升规划的投资,除继续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外,不足部分由省级以下资金兜底落实。
2020年有氟超标改水任务共8个县区,通过水源置换、水质净化处理等措施,按时完成全省剩余的254个行政村、77.18万饮水型氟超标改水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提前开展前期工作。
各地按照规划年度建设内容,及早做好项目设计、审批、投资计划下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对新建或改扩建日供水1000吨或10000人以上的规模水厂应编制初步设计,由市级水利部门审批;对规模以下水厂、管网延伸等工程应打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水利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二)规范开展项目建设。
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实
施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
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
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
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必须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精心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及时开展工程验收。
项目建成后,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皖水农函〔2014〕683号)要求及时开展竣工验收。
对于规模水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可按年度实行集中验收。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所辖县区验收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
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工程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谋划,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计划审核下达。
水利部门要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
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
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
各地要压实压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
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工程按时建成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前期重点工作抓实抓紧,夯实工程管护基础。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促进农饮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
县级水利部门每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
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
五、项目公开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及时公布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当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以及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工程建成运行后,要明确工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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