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银行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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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银行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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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银行业法
(一)商业银行法
1.组织:分支机构,分行等同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行拨给分行的营运资金,不能超过总行资本金的60%。

2.上级监管机构:银监会
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的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行长任职资格,都必须经过上级监管机构批准。

民生银行的行长(相当于公司CEO)任职,须董事会聘任,银监会批准。

股东大会无权聘任行长。

3.业务范围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投资银行、买不动产自用,不得对银行业以外的行业投资。

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银行行使担保权可以取得股权和不动产,必须在两年内处分变现。

4.关系人贷款
关系人只能担保贷款,不能信用贷款。

知情人不能内幕交易。

引申:【商法】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人回避,非关联人投票。

(万科事件,董事是否应该回避)
(二)银行法
参考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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