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标识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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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医院内部安全,提高患者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病房、药房、食堂、停车场等。
三、职责分工
1. 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的消防安全标识管理工作负总责。
3. 医院安保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标识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4. 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消防安全。
四、标识设置要求
1. 医院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逃生路线图、灭火器位置标识、消防栓标识、禁止烟火标识等。
2. 消防安全标识应清晰、醒目、易于识别,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标识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医院建筑结构、布局和功能相适应;
(2)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3)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和美观。
五、标识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安全标识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标识完好无损、字迹清晰。
2. 标识损坏、脱落或丢失时,应及时修复、更换。
3. 医院装修、改造或新增设施时,应同步设置或更新消防安全标识。
4. 医院安保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标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消防安全标识和逃生路线。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能力。
七、奖惩措施
1. 对在消防安全标识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标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将共同努力,为患者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