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站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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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站上墙制度
1、站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瓶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全面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站的各项指标及考核管理,对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3)协调气瓶充装站与有关人员的关系,并加强与有关人员的协作关系,搞好用户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

(5)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保质保量的完成充装任务。

(6)安排全站人员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

2、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条例、规程、规定、标准。

(2)负责充装站的技术管理工作。

(3)及时解决充装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定期对全站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全站人员素质。

(5)定期、修改和解释《充装质量管理手册》。

(6)定期向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充装站的安全情况。

3、充装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上岗时检查充装设备是否灵敏可靠,严禁泄漏。

(2)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质量负责。

(3)清楚准确的做好充装过程中的各种记录。

(4)充装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严禁过量充装。

4、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按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充装工的安全操作,对违章提出批评制止。

(2)协助站长搞好站内安全和设备管理工作,安排组织维修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维修记录。

(3)组织和实施充装站设备更新改造,仪表、仪器的送检工作。

(4)搞好设备的安全设施及仪表、仪器的保管,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5)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条例、规定、规程,组织安全教育,确保充装站的安全。

(6)定期组织充装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并做好记录。

(7)完成站长交办的有关安全、设备管理方面或临时安排的任务。

5、充装前检验员岗位责任制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必须设专人负责对钢瓶进行检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严禁充装:
a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的。

b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c超过检验周期的。

d非自有产权钢瓶。

e外观检查瓶体有明显损坏,严重腐蚀,有焊迹的。

(3)上述不合格的钢瓶,经妥善处理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认可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否则一律不准充装。

重瓶复检工岗位责任制
(1)对充装后钢瓶应逐只复验。

(2)充装过量的钢瓶,一律不得出站。

(3)重瓶检验后,应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记录。

6钢瓶建档制度
(1)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钢瓶建档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新钢瓶进站后,必须在一周内由专人对新进站的钢瓶进行建档登记。

(3)建档登记统一用计算机进行计算机管理。

(4)钢瓶档案包括:钢瓶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型号、规格、自编号、检验日期、检验单位、下次检验日期等。

(5)定期由专人对钢瓶档案内容进行更新修改。

钢瓶标识制度
(1)钢瓶标识包括:永久性标志、钢印标记、检验色标、合格证、警示标签。

(2)钢瓶的各种标识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新瓶进站后严格按照规定对新气瓶进行相关的标识。

(4)钢瓶每次返站充装前应严格按照充装前检查进行钢瓶标识的检查。

发现有损坏或不清楚的及时处理后再进行充装。

(5)钢瓶充装后及时对钢瓶的相关标识进行标识。

不进行标识的钢瓶不许可出站。

7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1)钢瓶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许使用。

(2)按照钢瓶检验周期的规定钢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3)到期钢瓶必须经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钢瓶检验后必须核对钢瓶检验标识,并对钢瓶档案进行更新,将钢瓶检验报告存档。

(5)检验合格后的钢瓶重新投入使用。

不合格的钢瓶报废并从气瓶档案内消除更新。

钢瓶维护保养制度
(1)钢瓶维护有关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钢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钢瓶维护有关人员必须经专业的学习培训后方可从事钢瓶维护工作。

(3)定期对钢瓶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内容包括:清洗钢瓶内外表面、外表面的敷图。

8安全生产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充装站所有从事工艺操作人员。

凡从事相关工艺操作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不得违章、违规。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及指标,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

(3)在生产运行中,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在异常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不可随意交接班。

(4)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在充装作业前需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达到充装条件后方可进行充装。

充装中要密切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充装。

(5)充装需要停车时,要注意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充装设备、管路、仪器、仪表,防止冻坏设备。

(6)在进行紧急停车下,要按步骤进行,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冒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泄露源,同时迅速上报。

9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1)检测仪器、仪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验。

(2)操作者应熟悉掌握各种仪器、仪表操作技术。

(3)各种仪器、仪表应建立台帐,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统一管理。

(4)严格执行计划检修、检验制度,凡使用的压力表、衡器等由专人维护,定期检验。

(5)称重的衡器校验期不得超过6个月,压力表的校验期不得超过6个月,避雷检测和消防器材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10钢瓶检查登记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人员。

凡从事钢瓶检查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不得违章、违规。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各种要求操作,不得擅自对钢瓶的各种充装要求进行改变和私自做有违反钢瓶充装要求的事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②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④超过检验期限的;
⑤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⑥钢瓶粘有油脂的;
⑦钢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4)钢瓶检查后分区存放,合格的钢瓶放置空瓶区,不合格的钢瓶放置在待检区,并在钢瓶充装记录上进行登记。

(5)对符合刚瓶相关要求的钢瓶许可进行充装,对不符合钢瓶相关要求的钢瓶一律请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

(6)严禁将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放置空瓶区后进行充装。

11钢瓶储存、发放制度
(1)钢瓶收发及库房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瓶的性质,识别钢瓶的种类。

(2)钢瓶储存、发放应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储存和发放。

(3)钢瓶储存区必须分区存放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且避免阳光直射。

(4)钢瓶储存应整齐并将防止倾倒装置固定好,并配带瓶帽和防震圈。

(5)钢瓶收发及库房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钢瓶的性质,识别气瓶的种类。

(6)钢瓶进厂要经检查人员进行检查,能充和不能充的钢瓶分别放到指定的位置,排放好。

(7)用户依据收瓶票办理结算手续。

(8)认真准确地填写好用户购气本和台帐。

(9)收发瓶人员要经常向用户宣传气瓶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知识。

(10)出站的钢瓶必须配带瓶帽和防震圈。

(11)遵守站里有关钢瓶收发的安全管理制度。

12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钢瓶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充装站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充装站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有关钢瓶安全使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

(2)不合格钢瓶包括:钢瓶无设计文件、无制造单位、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永久性标志、无气瓶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标记及色标、气瓶颜色不全附件不全的、发现有明显缺陷的钢瓶都属于不合格钢瓶。

(3)发现不合格钢瓶必须及时判定钢瓶内部所盛气体,并将瓶内的气体在安全的条件下排净。

(4)将空瓶整齐的放置在带检区域。

(5)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不合格钢瓶进行必要的处理。

(6)处理合格后的钢瓶转到气瓶充装站,对于不能处理的钢瓶请气瓶检验站报废。

13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积极参加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

(2)充装工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季度由技术负责人对充装工进行一次培训。

进行充装标准的学习,对充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不断提高充装技术水平。

(4)全站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站内组织的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保证充装工的相对稳定,非经站长批准,任何人不准调动。

(6)建立充装人员培训考核档案。

14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1)充装站有向广大用户义务宣传液化石油七和钢瓶运输、储存、使用的各方面的知识和做好良好的售后服务工作。

(2)充装人员经常地利用用户来充装站提货时对用户进行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3)送货到用户时向用户的人员进行知识宣传教育。

(4)经常与用户保持良好的联系沟通,对用户的宣传教育要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

对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要保证及时性和用户的满意。

(5)当用户要求对运输、储存、使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应派专人到用户去宣传教育和售后服务工作。

15瓶内、储罐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1)首先,确定瓶内、储罐内介质和质量。

对于瓶内、储罐内残液(残气)不明的将瓶放置待检区域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2)对于瓶内为液化石油气的残液(残气)将瓶移至安全的区域,将瓶内的残气或残液一起放到指定的残液储罐内。

保证瓶内、储罐内与残液罐压差有0.1-0.2MPa时,方可进行倒残液。

(3)连接倒残胶管,打开阀门。

(4)开启充气球阀,使液化石油气充入钢瓶,压力平衡为止。

(5)关闭充气阀并倒置钢瓶。

(6)开启倒残球阀,使残液注入残液罐内。

(7)关闭钢瓶阀门,倒转钢瓶,关闭倒残球阀,卸下胶管。

16钢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A钢瓶充装前检查:
(1)钢瓶的充装前应由专人逐只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钢瓶的原始标记和钢瓶的产权标志及钢瓶检验标志等是否合格。

(2)钢瓶充装前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②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④超过检验期限的;
⑤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⑥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⑦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处理的。

(3)皮重不清楚的不准充装,瓶口上装配有异型阀、单丝阀的不准充装,非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充装。

(4)经过检验合格的气瓶放至空瓶区并做好检验记录。

B钢瓶充装后检查:
(1)充装后的钢瓶要进行重量复核。

盛装15Kg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其液化石油气重量为15+-0.5Kg;凡超过这一标准的一律不准出站。

(2)凡出站的钢瓶须逐只进行检漏,要求不漏气(特别是阀口、阀根、阀杆等部位)。

漏气钢瓶不准出站。

(3)充装后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不许气瓶出站:
①过量充装的气瓶;
②气瓶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
③未粘贴气瓶合格证和警示标签的。

(4)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放至重瓶区,气瓶可以出站。

17钢瓶充装操作规程:
A充装操作规程:
(1)充装工必须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文件。

(2)充装工必须着装整齐,配戴好防护手套,并随时检查充装设备、仪器、仪表,工卡具是否安全可靠。

(3)进入充装间前,要触摸静电接地棒,导除身上的静电。

检查充装衡器的静电接地是否良好,充装环境是否符合充装钢瓶的要求。

(如有无胶板,无火花地面是否良好,称面是否绝缘),打开充装间的通风设备,采用必要手段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应不大于1%。

(4)用砝码进行定秤,并确认精度可靠,方可继续操作。

(5)检查充装卡具、胶管等是否良好。

(6)将充装前检查合格的钢瓶轻轻的放到秤上,打开液化石油气阀门并检查阀门是否完好。

如有松动、不灵敏,应立即报修。

(7)上好充气卡具(要对正瓶阀出气口中心,不得偏、歪、斜)。

(8)贴上充装工标志,并按皮重和充装量的总和拨称,充装后的钢瓶不得超过充装许可误差。

(9)首次充装的钢瓶要进行检斤三检制,即:自检、互检、检斤员检查。

(10)按照充装过程中的检查要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11)充装结束前与泵房进行联系,并保证停泵后能有一、二只钢瓶自压充装。

(12)关闭充装秤阀门、输液管道阀门、停电等。

(13)检查输液管道压力表是否降至额定值(停泵压力),秤上有无钢瓶。

压力已降至预定值,秤上已无钢瓶,方可离岗。

(13)充装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认真执行《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认真搞好充装记录、字迹清楚、注意保存、不丢失缺页、以备核查,并做好充装间的卫生。

B充装过程中的检查:
(1)钢瓶瓶体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装。

(2)钢瓶充装过程中发生变形的,立即停止充装。

(3)钢瓶瓶阀、阀杆、阀根漏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4)充装衡器发生故障立即停止充装(垫称、跑跎、灵敏度与精度失准等)。

(5)瓶阀和充装压力影响进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不含进气钢瓶)。

(6)充装压力突变、充装卡具漏气时,立即停止充装。

(7)充装过程中发现错称(由于误操作或皮重识别错误)造成超重。

应立即停止充装,马上送交到残液工序处理,并以“多倒少补”的原则进行弥补。

(8)充装过程中,充装间其它部位发生严重跑、冒、滴、漏时,应立即停止充装,并立即按事故预想方案要点的措施执行。

(9)充装时发现钢瓶内有异常响声(如金属撞击声),应立即停止充装。

(10)充装管路阀门、充装卡具、导管等发生漏气时,立即停止充装。

18液化石油气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启动液泵充装:
(1)打开液泵前的进液阀及液泵的出口阀和回流阀。

(2)启动电机,使液泵转动。

(3)调整回流阀使液泵的进出口压差保持在5Kg/cm2以下进行充装。

(4)如单用液泵,给汽车灌装时,还需要将汽车罐与供液罐的气相管接通,以平衡其压力。

2、液泵停车:
(1)关闭电动机,液泵停转。

(2)关闭液泵进口阀门。

(3)打开回流阀门。

19卸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卸车操作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车辆,并严禁烟火,距离车辆五十米以内,严禁有明火。

(2)遇雷雨天气及暴雨天气时,不能进行灌装,防止液化气扩散,造成火灾。

(3)储罐的灌装量最多不能超过储罐容量的95%,应保证液位计的正常可靠。

(4)在卸车前,把静电接地线牢固的接在车辆的地线上,连接螺丝保证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千欧姆。

(5)连接软管时必须注意,液相管或气相管不能接错,连接后必须用液化石油气将软管内的空气由排气阀排净,不能使软管内的空气进入储罐内。

(6)卸槽车后,关闭有关阀门,拆除接地线及软管,在拆卸软管前,应注意管内剩余液压气,由排气阀放净后,拆下软管。

(7)汽车、槽车卸车时,遵守开、停车制度,规定如下:
①卸车时司机不能离开汽车。

②没拆除软管前不允许发动车。

③卸车前后,不允许有明火。

④坚持挂排,开停车制度。

⑤操作人员采取信号联系,保证运行安全。

⑥槽车罐内压力不小于0.5Kg/cm2。

20事故应急救援操作规程
(1)、重点安全控制点的隐患和处理
罐区在正常运行中的隐患,操作人员会同站长确认后,按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如站内不能消除的,则上报主管部门调度及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消除隐患;对于储罐运行过程中不能消除的隐患,则会同主管部门调度及有关部门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泄漏事故处理
①、严重泄漏时,操作人员除采取紧急措施外,必须立即报警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②组织指挥及职责:
迅速成立现场临时指挥小组,全面指挥事故处理工作,待上级组成指挥小组就位后协助其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根据事故情况指挥对事故罐进行倒空切断气源、切断火源方面的工作。

(3)采取监护措施
①泄漏情况划分警戒区域,布置保卫人员进行警戒。

交通管制由地方交通队配合。

②本站人员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在现场进行检测,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液化石油气扩散区域,随着气体扩散面积增大,车辆应后撤至安全区域。

扩散区域内严禁启动车辆,严禁一切行人、车辆通过。

③开消防喷淋掩护。

④气体扩散区域内或预测扩散区域及下风向200m至500m内(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决定),严禁一切火源,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出。

(4)泄漏罐倒空处理。

(5)堵漏
①抢修人员穿戴好防护装备,手持防爆工具进入抢修现场。

②用带压堵漏工具进行堵漏或石棉布包裹阀门,并用捆绑。

③作业时视情况用防爆风机吹风掩护。

④待泄漏点封住后倒空置换罐内残留的液化石油气。

⑤当泄漏较大时,扩散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下限80%时,除必要的抢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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