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二课堂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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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课 堂 笔 记
之一 编者:苏立军


税法二
第一部分
基本知识
课堂笔记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 3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 22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 32 第四章 印花税 .................................... 33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房产税 ................................. 38 车船税 ................................. 38 契税 ................................... 40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4
第九章、耕地占用税 ............................... 4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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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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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是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 居民企业 1、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2、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二) 非居民企业 不在中国境内 1、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中注意: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行为地原则、不动产原则、负担方原则 第三节 税率 营业代理人---视为机构、场所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
种类
税率
3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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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 基本税率 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减按 20%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 l5% 预 提 所 得 税 税 20%(实际征税 率(扣缴义务人 时 适 用 l0% 税 代扣代缴) 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 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及有场 所无联系的
注意: 非居民中有场所的 所得有联系的 25%, 所得无联系的 10%, 境外所得有联系的 25%.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的确认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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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节
1销售、2劳务、 3转让财产 4、股息红利 5、 利息 6、租金 7、特许权 9、其 他 8捐赠
会计 准则 合同 约定 实际 收到
 注意:  多以合同约定的应收应付之日确定。

但是捐赠是从实际 收到之日确定的 会计准则运用  1、托收承付 办妥手续  2、预收款的,发出商品  3、需安装检验的,完毕时  4、代销的,收到清单时 2、特殊情况下收入的确认 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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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 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 间超过 l2 个月 分得产品的日期,收 3.采取产品分成 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 值确定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 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 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4、视同销售: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 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 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 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 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 资产移送他人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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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 权属的用途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 属的用途
5、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认 特殊销售 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 销售商品 税务处理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 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 2.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 理 3. 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收入 按总价(不扣折扣)确定金额。

如发生现金折扣则作为财务费 用。

不属于捐赠,应分摊 冲减退回的这个期间的销售商品收 入,而不是在冲销售那个商品的期
4、现金折扣(总价 法) 5 买一赠一 6、销售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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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 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 3. 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l2 个月取得的)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各项扣除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度扣除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l5% 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特许 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 的 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行业的广告费如归集至持有方, 则 持有方可以在其税前扣除。

但这一部分,还不影响其 30%的 标准 烟草企业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8
财政性的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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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年度利润是不算上年利润或亏损结转的。

对汶川、奥运、上海世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四、不得扣除项目——9 项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 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 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 1、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注意:从头算起 • 2、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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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第五节 变化 2、生物资产  消耗性  生产性  公益性 3类 农作物、存栏待售牲畜------无折旧 经济林、产畜、役畜 防风固沙林 10 年 3年 资产的税务处理 以月初数为准,下个月反映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折旧---仅生产性的生物资产  林木类生产性  畜类生产性
 直线法, 以月初数为准。

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摊销: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l0 年 4、长期待摊费用 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 大修理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 基础 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
10
3.无关的
4.其他


年以上。

5.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二、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清算时的全部资产(财产)-各项清算费用-(各项负债+损失)-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实缴资本
第六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一、各类资产损失确认的条件
⏹经过了残值、责任赔偿、保险理赔、追究、诉讼、担保
人、执行,最后不能清偿的。

(一)应收、预付账款
债务人确实无力或债权人确实无法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
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
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
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
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股权投资损失
•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销售、转让、变卖;
2.存货正常损耗;
3.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
4.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死亡;
5.证券买卖;
6.其他
⏹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
⏹除上述6种以外
2.审批权限
⏹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其他的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省级税务机关划分审批权
限。

⏹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
机关审批。

3、审批申请时间规定
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税务审批:
●1、省级,30个工作日
●2、其他各级,由省级税务局制定。

最长不超30个工作
日。

如延期,不超30天
4、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5.不得确认扣除的损失: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7)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6、具体的各类资产损失的认定证据
单笔数额较小,不足弥补清收成本的。

只要专项说明。

3年、磋商记录、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单项金额较小-----10%以下或10万的只需内部技术部门鉴定。

反之则外部
投资损失的认定
●2.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
账面余额的5%.
●3、债务人2年以上未年检,工商查询证明。

●1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年以上
●另:金融企业的透支款项
●2万以下、经追索2年以上,提交追索记录(电话、信
件、上门)并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
9、因担保而产生的损失
●1、与经营有关的,无法追回的,比照上述规定。

●2、与经营无关的,本息损失不得扣除。

第七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1、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2、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
务登记,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
3、.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

4、合并、分立、股权收购等主要是公允价值计价和亏损不能结转弥补。

三、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主要是:分期纳税、按原账面值计价(不按公允价值)
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
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
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
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
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1.企业债务重组:
(1)确认的利得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2、股权收购
⏹条件: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以原值计价
3、资产收购
⏹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
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其他参见教材
6、非股权支付的利得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八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收入的实现规则
⏹1.一次性全额收款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
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分期收款方式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
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按揭方式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
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
(三)几个利润率
1.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
2.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需关注:
(一)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二)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2.企业集团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
3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在税前扣除。

4、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三)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

如果确需
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2.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
配。

3.借款费用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
配。

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九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直接计算法
•2、间接计算法

•思路:先求会计利润、再算调整项目、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境外所得缴税的问题
两个思路,三个办法
减法加法(补金额、补税率)
•1、哪些纳税人的境外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税?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
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账务不真的;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收入成本得一既可
2、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两者均不知
注意:
1、纳税人经营多业,无论其是否分开核算,按其主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

2、纳税人发生重大变化,或应纳税所得额变化达20%,应及时申报调整。

3、定额时可同时选多种方法,两种结果不同时,选高的。

四、非居民税额
•哪些人?
•1、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2、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税率:10%
一般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财产转让则以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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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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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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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1、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住所;2、事实角度---实际居住满 一年的 非居民纳税人 1、无住所且不居住 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

2、 累计不超 90 日,一次不超 30 日仍然视为 365 天在中 国,既居住满一年。

(二)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 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 (三)优惠政策 1、非居民纳税人中不足 90(183)—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免 税 居民纳税人 1-5 年的------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免税 2、居民纳税人 5 年以上的第六年  凡在境内居住满 1 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 所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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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住所居住且不满一年
住所的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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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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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 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 所得申报纳税。

 不足 90 日境内所得境内支付的缴税,境内所得境外支 付免税。

5 年期重算 3、 非居民纳税人中不足 90(183)—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免税的例外 外籍个人任职的企业采用核定利润法计征所得税, 均应视为 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应予以征 税 4、 非居民纳税人中超 90(183)的-境外所得免税例外 高管人员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的要纳税 (四)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的归属  1. 判定纳税义务—一年居住天数  算一天,在中国 2.计算税金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计算:定量细  条件:中外兼职或有外职的  按半天计算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行为地原则、不动产原则、负担方原则 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境内  1、行为地  工资 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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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粗
在境内转让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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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动产  转让境内不动产  3、境内使用 出租境内不动产 无形资产 财产出租境内使用
 4、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息、利息、红利。

四、五项公益全额扣除  1.红十字事业  2.农村义务教育 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4、研发经费赞助  5.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五、其他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 分。

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依据, 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查表 依据 第二节 应纳税额 1、 税率表 超过 500 元至 2000 元的部分 至、以内、以下是含本数的。

2 附加减除费用 2800 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 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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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元不在这段,2000 元在
超过、以外、不到是不含本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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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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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 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指远洋运输业。

伙食费不计入工资。

另外,与采掘 业、远洋捕捞业采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办法  注意: 内资企业的外国普通人、 外资企业的中国人只扣 2000. 3.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 (1)只有雇佣单位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  (2)派遣单位不再减除费用  (3) .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 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 扣除。

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的可以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 我们可以设税金为 x,然后求出 x 既可 三、一次取得多期收入的 收入 Y 期数 n 税率 t 我们把(费用标准-当月工资)用“差”来代替
类别
确定税率
应纳税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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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一次性收 入 全 年 奖 工资高 y÷n y × t-扣 [(y÷n-2000) × 解职经济补偿 口决 类别 退养一次性收 入 全 年 奖 工资高 y÷n 商数减差 y × t-扣 单月计算 工资低 商数减差 先减后除 收入减差 收入减差 确定税率 应纳税金的计算 y÷n-2000 t-扣] × n 工资低 y÷n-差 [y-差]÷n [y-差] ×t-扣 [y-差] × t-扣
解职经济补偿
1、对个人因破产取得的安置费免税 2、解职经济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 部分,免税; 3、全年奖、解职经济补偿的期数不超 12;职工期权也不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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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年奖、解职经济补偿差负不减。

退养却不同。

5、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额也是按照全年 一次性奖金的办法 6、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比照解职经济补偿 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 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 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五.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 一、不征税因素  境外收入不征税=境内天数÷当月总天数  二、免税因素 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境内支付÷境内外总支付 1、不超过 183 日(90 日) 应交税金=总税金×免税系数×不征税系数 2、超 90(183)的 应交税金=总税金×不征税系数 也就是 (境内外工资总和×税率-速算)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 月总天数 (要记住)
居住时间
普通人员
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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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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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情况
税额计算公 征 免 税 额 计 算 式 总税金×免 税 系数×不 免税 征税系数 总税金×不 征税系数 情况 公式 总税金× 免税系数
90 日 (或 183 免 税 、 不 日)以内 90 日 (或 183 日)~1 年 征税
不征税
总税金
第二部分 一、 稿酬 1、类型  (1). 记者、编辑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应按 “稿酬所得” 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 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 得” 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 所得征税。

 2、次的确定 分笔、预付、加印、连载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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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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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和两处出版算两次,先连载后出版算两次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1.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 若能提供有 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 2、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3、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按特许权使用费  4、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税款代扣代缴。

 5、编剧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任职与否,统一按特 许权使用费 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1、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2007 年中秋 20%;到 2008 年国庆为 5%;此后暂免 3.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 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暂减按 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 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4000 以下:收入-税费-修缮-800 4000 以上: (收入-税费-修缮)×(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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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每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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