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郑卢高速公路洛阳至卢氏段绿化施工有关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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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郑卢高速公路洛阳至卢氏段
绿化施工有关问题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3.06.09
•【字号】豫交文〔2013〕374号
•【施行日期】2013.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郑卢高速公路洛阳至卢氏段绿化施
工有关问题的通报
豫交文〔2013〕374号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5月27日至30日,省厅组织有关单位对郑州到卢氏高速公路洛阳至洛宁、洛宁至卢氏段全线绿化工程施工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是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招标图纸苗木规格进行施工,全线普遍存在苗木规格偏小现象。
如洛阳至洛宁段LH-NO.3标苗木规格未满足设计规格要求以及成活率偏低,花石榴高度仅20cm-30cm(设计150cm),连翘高度仅10-20cm(设计100cm)。
二是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没有严格执行“首棵认可制”,对进场栽植的苗木规格没有严格把关。
由于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监管失职,使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进场施工,如洛阳至洛宁段LH-NO.4标互通区绿化部分苗木规格偏小,大大降低了绿化景观效果。
三是由于未及时提供工作面,部分路段错过绿化季节影响了苗木成活率。
如洛宁至卢氏段LH-NO.1标多数苗木规格达不到设计要求,总成活率60%;LH-NO.2标多数苗木规格达不到设计要求,总成活率70%;LH-NO.3标、LH-NO.4标由于当时没有工作面,错过绿化季节,现有较多路段尚未开展绿化施工。
以上问题主要是由于项目公司疏于管理、监理单位监管失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造成的,为加强管理,引以为戒,经省厅研究,决定对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该项目洛阳至洛宁LH-NO.3河南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洛宁至卢氏LH -NO.2安徽奥申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通报批评。
望有关单位汲取教训,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认真落实各项生产责任制度,切实改变责任不清、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状况,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否则省厅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2013年6月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3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