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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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要求,从2005年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两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发动
农民健康体检实行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负责实施。

县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导协调小组中确定农民健康体检指导组。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
根据工作要求,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力争2007年体检率达到80%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民健康体检的内容
体检内容: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胸透和心电图,其中B超、胸透和心电图可以三选二,血型、血糖、丙氨酸转氨酶、表面抗原等项目可四选一。

(二)工作方式和步骤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

可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先期试点,逐步有序地推开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

本体检年度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1、健康体检采用发放“体检券”的方式进行运作。

体检券分为“成人体检券”和“学生体检券”两种。

“成人体检券”用于农民健康体检,面值20元,连续参合的农民每二年发放一次;“学生体检券”用于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的生长发育监测或根据学校卫生有关要求实施预防健康体检,面值10元,每年发一次。

“体检券”统一由县农医办印制,乡镇政府农医办根据参合农民数向县农医办申领。

由乡镇、村干部负责在收缴合作医疗经费时发放给参保农民,并组织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券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体检,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

体检定点机构依据收取的“体检券”数量和面值向县农医办结算。

2、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一般由各片中心卫生院会同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中心卫生院负责本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协调,基层卫生院体检发现体检对象有必要到景宁县人民医院复查的,由县农医办负责联系,经费给予适当减免。

健康体检表由县里统一印制(幼儿和学生体检表由疾控中心、妇保所提供),
健康体检档案在体检时及时填写,表格项目填写完整。

3、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龙头指导作用,卫生局统一组织下派医疗小分队,采取巡回医疗、卫生下乡等形式,指导和支持各体检单位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县疾控中心、妇保所已承担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健康监测工作的可结合农村合作医疗要求做好在校学生健康监测建档工作,凭体检券向农医办结算,医疗单位也可申请开展学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4、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健康体检可以采取集中体检和上门体检服务相结合形式进行,以村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月安排集体体检,对一些因外出不能参加体检的对象,可灵活安排或穿插安排。

具体体检时间由各体检单位安排,上报农医办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做好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装备、基本医疗设备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建设,争取到2010年,全县中心卫生院及重点卫生院基本装备达到“新六件”(生化分析仪、心电图、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分析仪)的标准,切实提高基层卫生院的医技水平。

(二)严格考核,确保资金公开、公平、有效地用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

体检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各定点体检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及在校学生体检机构)凭规定的材料(农民健康体检实施计划、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情况报表、数量和面值相对应的“健康体检券”原件)向县农医办申请体检补助专项资金。

体检补助专项资金的拨付分上、下半年两次下拨;其中第一次(7月底前)拔付1-6月份体检经费80%,第二次(12月底前)拔付7-12月份体检经费80%,剩余的经费在年终考核验收后拔付。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结合农民健康体检,一并做好
农民健康体检建档工作,把农民健康体检、建立随访服务、跟踪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直接面向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予以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列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计划,支持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民健康工程。

(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财政、卫生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筹措、拨付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对虚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参合人数及实际体检人数套取体检补助资金的;未能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其它违反农民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县财政局和县农医办可视情节采取暂停或终止拨款,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

四、本实施方案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县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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