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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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指南》
一、农产品核定扣除概述
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指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和审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出台背景主要是农产品一直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上个纳税环节不缴税或者少缴税,下个纳税环节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为了弥补这一漏洞,国家出台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 号)有关规定,我国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先后将乳制品制造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纳入了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取得了良好成效。
随着时间推移,部分行业核定的扣除标准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相适应,各地税务机关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根据安徽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税务系统农产品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选择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淀粉、肠衣和肝素钠、竹地板等竹制品开展扩大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实际情况,决定在酱油制造和豆豉制造行业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
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农产品包括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
二、适用范围与试点产品
(一)试点农产品品类
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农产品主要有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
对于这些试点农产品,其纳税环节包括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以及委托加工的情况,均适用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以液体乳及乳制品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比如,每吨超高温灭菌牛乳耗用原乳有具体的数量标准,不同蛋白质含量的超高温灭菌牛乳和巴氏杀菌牛乳耗用原乳的数量也各不相同。
酒及酒精方面,白酒、啤酒在特定情况下也有相应的扣除标准。
植物油的扣除标准则根据不同的生产情况和行业标准来确定。
(二)非试点纳税人抵扣方式
除试点范围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具体来说,如果购进者取得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那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以该发票或缴款书上的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准;如果购进者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以该发票上的金额和 9% 的扣除率为准。
同时,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则在购入当期应该按照 9% 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在生产领用当期,则需要再加计抵扣 1 个百分点。
三、核定扣除方法详解
(一)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是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时适用的核定扣除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扣除率 ÷(1+扣除率)。
其中,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 ×农产品单耗数量。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
农产品单耗数量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
例如,甲公司 2019 年 6 月销售 1000 吨乳制品,原乳单耗数量为 1.02,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 2000 元每吨。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1000×1.02×2000×9%÷(1+9%)=168440.37 元。
(二)成本法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农产品耗用率 ×扣除率 ÷(1 + 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 = 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 / 上年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成本,在计算时应当予以扣除。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例如,乙公司 2019 年 6 月份销售 1000 吨乳制品,其主营业务成本为 6000 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 80%。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1000×80%×9%÷(1+9%)=66.06 万元。
(三)参照法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可采取“参照法”。
在投产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纳税人的平均水平,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核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四、实际应用案例展示
(一)企业成功应用案例
以永丰纸业为例,永丰纸业拥有 30 多年专业竹浆造纸经验,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多年来,公司坚持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战略。
2020 年伊始的新冠疫情给公司带来较大冲击,纸浆价格陡降到历史低位,库存高企。
好在全国上下齐心“战疫”,市场环境逐渐恢复正常。
2021 年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四川省竹浆生产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提案》,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高度重视、快速响应。
去年省两会结束后不久,省税务局派专人赴永丰集团等省内企业实地调研,与行业协会进行多次磋商。
今年 1 月,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将竹浆造纸行业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从 202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春节前夕,国家税务总局沐川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向永丰纸业讲解相关政策,春节后又两次前来沟通具体操作措施。
核定扣除政策实施后,按去年产能测算,永丰纸业预计每年将减轻税负约 1500 余万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为企业在疫情期间坚持生产、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其他行业案例分析
庄河市税务局积极落实白羽鸡屠宰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
首先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对辖区内涉及白羽鸡屠宰行业企业进行摸底,确定 4 户企业应纳入此次核定扣除企业名单,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开展单耗测算,逐户采集相关数据。
同时取得地方支持,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以减少政策推行阻力。
精准辅导培训,开展政策辅导会、入企服务等,讲解白羽鸡屠宰行业前期留抵转出、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等业务。
强化跟踪分析,精准跟踪企业是否在核定扣除前完成留抵转出、核定备案等操作,并在企业完成申报后开展实施效应分析,掌握纳税人在享受政策前后的发展变化情况。
庄河市税务局通过“四步法”,保证了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白羽鸡屠宰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有效实施,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税收引擎”,增强了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五、核定扣除的好处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效果显著。
一方面,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而言,该政策减少了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因发票取得难而导致的前期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的问题。
例如开阳山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刺梨糕、猕猴桃糕加工,其原材料大多从农户手中直接采购,面临收购发票取得难的困境,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出台,极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
另一方面,如宝鸡向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其生产原材料大部分从外地农户手中采购,过去难以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无法获得相关抵扣,增加了企业负担。
而进项税核定扣除政策实施后,公司 2019 年就减税 20 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此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农业经营成本的降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企业可以申请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减轻
农业企业的经营成本,还可以减轻农民购买新农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现有农业技术装备,推动农业生产转型升级的经济负担。
(二)拓宽销售渠道助农增收
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对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助农增收有着积极影响。
该政策不仅能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实现公平税负,还为农产品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
例如,宝鸡西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地处山区贫困县,主营柴胡、黄芪等药材。
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助农脱贫号召,免费为农户发放优质药材种子,助农种植面积达 4 万亩,精准帮扶贫困户 850 户,解决了当地 2500 余人的就业问题,年收入每亩可增加 2000 元左右。
同时,庄河市税务局积极落实白羽鸡屠宰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税收引擎”,增强了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也间接促进了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民增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选择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淀粉、肠衣和肝素钠、竹地板等竹制品开展扩大试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在酱油制造和豆豉制造行业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这些举措都有助于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助农增收。
六、注意事项与要点
(一)准确核算进项税款
企业在进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时,准确核算进项税款至关重要。
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农产品,要特别注意进项税转出情况。
例如,若企业在当期购进一批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的金额为 100 万元,增值税额为 9 万元。
在进行核算时,需将这部分进项税按照核定扣除的方法进行准确计算,避免出现多抵扣或少抵扣的情况。
如果企业未准确核算进项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如税务稽查时被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甚至面临罚款。
(二)区分核定扣除项目
在生产经营中,要区分构成货物实体与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核定扣除方式。
对于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投入产出法、成本法或参照法进行核定扣除。
比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各类食品,这些农产品构成了最终产品的实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特点选择合适的核定扣除方法。
而对于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如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和低值易耗品等,不采用上述三种核定方法。
以一家木材加工企业为例,购进的木材用于生产家具,构成货物实体,可按成本法核定扣除进项税额;而同时购进的用于生产过程中的燃料,不构成货物实体,只需要统计当期的耗用量,乘以平均单价即可,且进项抵扣率应为 11%。
(三)规范财务核算
实施农产品核定扣除后,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的必要性凸显。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应加强成本核算管理。
许多小微企业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往往只重视与资金流动相关的账目记录,而忽视实际生产涉及的会计核算,缺少相应的成本核算账簿。
例如,一家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材料和产品受自然灾害影响损失严重的情况下,由于对成本核算不重视,未对资产作盘亏处理,导致资产虚增,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收风险。
对于外贸企业,应区分内外销项目开展成本核算。
以浙江省泰顺县的竹木企业为例,这些企业大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而浙江省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只包括竹木行业内销部分,出口部分仍然凭票抵扣进项。
因此,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原材料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区分开来,避免在最终销售环节因无法确定对应消耗的农产品而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的工作量。
(四)准确反映成本流转
试点纳税人应建立成本核算台账,准确反映产品成本流转过程。
以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例,企业购入农产品时,记录购买农产品的总金额,此时该金额未区分实际成本与进项税额。
在生产过程中,随着产品的逐步加工,要详细记录农产品在各个环节的成本变化情况。
例如,从原材料投入到在制品,再到产成品的过程中,每个阶段的成本都要准确记录在台账中。
这样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产品成本的流转过程,便于企业在进行农产品核定扣除计算时,准确确定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