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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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解读(个人观点)
一、规范适用范围的变化
1、建规:1.0.2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由“住宅建筑”变为“居住建筑”,范围扩大:住宅、宿舍、公寓。

普通大小旅馆、公寓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应按公共建筑考虑。

2、高规: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由“住宅建筑”变为“居住建筑”,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只能是“住宅”。

二、商业服务网点
1、建规和高规的名词定义是一样的,但适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提法不同,高规为“首
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基本按建规执行
2、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北京施工图审查的原则:
(1)上下两层面积之和不大于300平米。

300平方米不能都放在二层。

(2)商店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多个相连的商业网点之间不可以采用甲级防火门相连,(2.0.14条,无门窗洞口)来做为第二出口。

(3)划分防火分区,多层按上下两层面积叠加不大于2500平米。

(4)在300平米以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及一部楼梯(根据规范图示说明)。

(5)可做开敞楼梯(根据规范图示说明),楼梯宽度按最小公共建筑标准(1.2m),如果二层不是为顾客使用,可按套内住宅的内部楼梯宽度控制。

(6)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若按300平方米商业网点设计是不可以的。

(因为规范要求是建筑的首层及首层以上,二层)。

如果地下部分划入商店内,则楼梯须设防火分隔,且地下不能做为商业网点,且需满足地下室的防火要求。

(7)一二层不能同三层的住宅相连通(一二层的烟火会进入住宅楼梯间内)。

(8)二层最远点到室外的安全疏散距离按30m控制。

三、建筑层数和高度
1、住规中的跃层均算层数,建规中顶部两层的跃层,上层不算层数,按建规较合理。

高规未讲跃层之事,但《厦门市住宅防火暂行规定》中有规定。

2、住宅建筑层数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①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②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层高不足3m的,按自然层计算,不能再以3m去折算。

3、建筑高度:高规与建规取得一致,即室外地面至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面面层指人站在屋面上的高度按屋面泛水最低点外檐的高度计算。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建规条文说明中“如屋顶坡度较大时,则应按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无具体坡度要求,《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坡度为45度。

四、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等防火分区可以适当放大(需做防火综合评定设计,即防火性能化评估)。

中庭设计:高规采用乙级防火窗,建规采用甲级防火窗,一般按建规。

合理划分防火分区:1、符合规范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值。

2、尽可能与建筑内部不同功能布局的分区取得一致。

3、考虑安全出口与消防设施和管网线路的合理配置。

不结合功能布局划分防火分区,盲目按面积切块,人流集中的分区③面积超标较多,区内只有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防火分区①480㎡自行车库(无喷洒)
防火分区②110㎡无用途(无喷洒)
防火分区③1100㎡职工餐厅、自行车库(有喷洒)
防火分区④545㎡机房(无喷洒)
防火分区⑤505㎡变配电(无喷洒)
◇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门
结合功能分区调整防火分区。

人流集中的分区③有二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由高层下来用餐的客用电梯组均在本区内。

防火分区①480㎡自行车库(无喷洒)
防火分区②490㎡自行车库、机房(无喷洒)
防火分区③1010㎡职工餐厅(有喷洒)
防火分区④255㎡机房(无喷洒)
防火分区⑤505㎡变配电(无喷洒)
五、人员密集场所
如教室、娱乐、公共浴室、人流疏散的主要通道、门厅、病房、儿童活动场所、营业厅、展厅等(人员多、疏散困难)。

注意平常设计的工程中变配电室一般为于式的,而不是油浸的,与建规5.4.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无关。

六、防火分隔措施
1、玻璃幕墙防火设计:水平2m,垂直0.8m。

做好防火缝隙的处理,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体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缝隙当采用岩棉、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同一玻璃单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2、住宅建筑规范:9.4.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 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3、防火卷帘:建规中消防电梯间前室也不应设置防火卷帘门,采用扩大消防电梯前室(高规未提)。

4、变形缝处防火门的设置: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更好地保护较高建筑),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因为火灾时变形缝容易起翘等变化,容易使防火门无法开启。

5、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高规),建规未提。

防火门主要为防火分隔,而没几个人的房间(如机房),可不向疏散方向开启。

配电室与发电机房之间的门往发电机房开启,锅炉房的防火门,对外的往外开,对内的往内开(锅炉房设计规范)。

建规7.4.2.5 其它建筑(除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言外之意:低层住宅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允许使用双向弹簧门,但是高层建筑不可以,即高层的封闭楼梯间的门要单向乙级防火门。

6、建规7.2.3条有变化,新增加两条(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
门厅分隔对设计带来很多困难,北京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美食城的厨房一般为敞开式的,可采用防火卷帘与就餐区隔开,并通过后面疏散通道疏散。

7、建规7.2.9条有调整:管道井壁耐火极限提高到1h,且每层封堵(原为二至三层封堵一次),与房间、走道等要封堵。

8、住规9.1.2条(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无具体要求。

《厦门防火暂行规定》中为1m,或挑出0.5m防火挡墙(参考图五)。

高规6.1.1.2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
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中窗间墙宽度1.2m不具体,现规范图示很详细,指单元内户与户之间的间距,而单元与单元之间窗间墙按2m控制(防火墙两侧)。

住规9.4.2条(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未提内转角处的间距多少(宜适当加大),厦门内转角处按2m控制。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2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七、住宅建筑跃层与消防的关系
建规有明确的规定,9跃10为多层。

高规无规定,厦门市防火暂行规定中有提:18跃19按18层消防设
计,且底层为永久性敞开空间的建筑高度在50m以下的可不计入层数。

住宅层数计算:小于3m的层数按自然层计算。

八、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
1、建规5.3.2.2条设置一个安全疏散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是不包括幼儿园、老人建筑、医院、疗养院。

2、天桥的设置没有表达清楚,能否设为室内空间、与建筑门窗的距离、门如何设置等问题。

可参照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3、楼层安全出口不应被会议室、报告厅等大空间阻隔,应与公共走道连通,大空间的安全出口可以通过其辅助用房(控制室、休息室、音响室等)进出。

4、高规和住规对18层以上的楼梯设置不一致,高规18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而住规18层以上均要设两个楼梯。

一般均按住规执行。

5、敞开阳台代替前室时,阳台门的设置:
开向阳台的所有门均应设乙级防火门,其它套内房间的窗户应与阳台防火门保持安全距离,平行为1m,内角为2m。

6、地下室利用另一个防火分区疏散,可以计算疏散宽度,包括地上建筑也可以计算借用另一个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宽度(厦门文化艺术中心)。

7、住宅与非住宅的疏散要分开,包括供本栋楼使用的活动室、会所等。

商业与写字楼的交通是否要分开?写字楼次要出入口与商业的次要出入口(直接对外)共用,并做好门禁系统。

酒店不能与商业共用楼梯,《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九、房间疏散门的设置
1、设置一个楼梯的楼层如何按尽端还是之间的设置?应按尽端设置。

2、位于走道中间的幼儿用房是否能按120平米去设一个门?可以。

3、高规6.1.7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中的“疏散出口”是指安全出口(室外或封闭楼梯间等),与建规取得一致(不是通向走道概念上的疏散门)。

高规“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与设喷淋无关,而建规如设喷淋可增加25%,达到27.5m。

4、高规6.1.8条(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如何控制?高规图示中可以按尽端式设一个门,而建规图示无表示。

十、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
1、楼梯间:用建筑构件分隔,不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与走道等空间相连。

设有楼梯间,垂直防火分区可按层划分(虽然空间连为一体)。

而自动扶梯和敞开楼梯应相加,敞开楼梯可以作为安全疏散楼梯。

2、扩大前室不能太大,人流不要与一层其它人流混杂在一起,楼梯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距离不能太长。

示例某高层办公楼
首层取消防烟楼梯间前室和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
◇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门
说明:1 扩大前室容纳范围过大,扩大成整个防火分区;
2 高层人流与首层300座报告厅人流混杂在一起,一旦出现火情,必然造成疏散困难;
3 楼梯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a 过长;
4 扩大前室内未设置乙级防火门与其它房间隔开。

5 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在首层靠外墙部位,无直通室外独立的安全出口。

6 消防人员出入消防控制室和消防电梯与大堂疏散人流冲突,延误救援工作。

3、地下楼梯与地上楼梯合用的乙级防火门一般不设在往地下室去的中间平台上,会导致地上人员往地下室多跑半层(特别是公共建筑)。

室外楼梯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室外楼梯坡度应满足各专项规范的要求。

4、高规6.1.9条(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中首层疏散门应包括疏散楼梯间的首层门,而不仅是公共大厅的门,此门如直接通向室外,可不防火门。

5、设备管井的门可以开向住宅前室(公建不能),不能开向住宅楼梯间,但厦门可以开向住宅楼梯间(厦门市住宅防火暂行规定)。

6、公建可以用剪刀梯,但不能合用前室,住宅的剪刀梯可以合用前室,但不能三合一(详图示)。

7、高层裙房要设封闭楼梯间,除非按两栋楼来设计,满足防火要求(汉庭花园会所)。

8、两个防火分区合用疏散楼梯时,门应做甲级防火门和防火墙(楼梯隔墙)。

9、多层、高层住宅设置一个楼梯的条件:
⑴、建规5.3.11条和住规9.5.1.1条中,多层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650平米,且任一住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5m时可设一个楼梯,超过6层或大于500平米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建规与住规一致。

⑵、高规(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住规9.5.1.2条(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和住规9.5.1.3条(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通过面积和疏散距离来控制。

高规与住规不一致。

一般做法:十八层及以下的高层住宅按高规和住规都可以,高规设的是封闭楼梯间,住规设的是防烟楼梯间(按塔式高层住宅考虑)。

十八层以上高层住宅按住规设计。

⑶、建规中,高出屋面的局部部分设一个楼梯,并通向屋面,图示中其它地方升一个楼梯上屋面较好,规范只是说采取疏散措施(临时避难或安全逃生)。

10、建规5.3.11.2条(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非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居住建筑楼梯“宜”通至屋面为强规,不太合理,北京控制六层以下住宅可不上屋面。

高层住宅要上屋面,多层公建没有要求上屋面。

规范标准提高,六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或乙级防火户门,同十一层单元式住宅的设计标准。

11、高规6.1.2条:公建剪刀楼为同一楼梯间中的两个独立楼梯,所以应设2个前室,分别通风加压等等。

塔式住宅内的剪刀梯可以设一个前室,但两个楼梯仍分别要加压通风。

12、可以将一幢单元式住宅看成是若干个塔式住宅,按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进行设计。

塔式住宅防火要求比单元式要求高。

如单元式按塔式进行设计,就要设防烟等设计。

十一、电梯和消防电梯
1、电梯不宜直接开向商场营业厅、展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宜设设电梯间(建规
7.3.7条)。

2、消防电梯在商场层也应能停靠(如莆田汉庭花园1#楼商场部分审查所提出裙房
要设消防电梯,或商场单独设消防电梯),但非消防电梯不要停靠,消防电梯必须落地,可以不下地下室。

厦门防火暂行规定:当底部商业高度小于24m时可不设消防电梯,当大于24m 时应独立设置消防电梯。

十二、消防救援的要求
1、高规: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
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注意:设有环形消防车道的,则不用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2、建规: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注意:设有环形消防车道的,则不用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建规: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
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5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6.4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

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示例某高层商住楼地下室◇安全出口○防火门
消防控制室设置于地下自行车库内,无直通地面独立的安全出口。

示例某工程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
①消控室与就近安全出口不在同一防火分区内;②消控室无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①消控室与就近安全出口划入同一防火分区;②消控室疏散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前室。

十三、汽车库防火设计
1、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无人员停留,不划分防火分区,以50辆为单元作防火分隔。

2、复合式立体汽车库,有人员停留,按叠加计算防火分区。

3、《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就是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4、车库与其它建筑之间垂直方向防火挑板(1m宽)或窗槛墙1.2m高。

①汽车出入口坡道净高不满足设计车型的最小净高要求;
②汽车坡道面层未选择防滑做法;
③汽车坡道地面出入口未设置截水沟、挡水槛;
④建筑物底层汽车出入口上下窗间墙高度小于1.2m,未设置防火挑檐。

5、停车库内利用边角空间做少量的设备用房和储存室,防火分区可以合在一起按汽车库标准计算,但大面积的设备用房则应按普通地下室标准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设备用房虽然人员少,但其关系到整栋建筑的安全,非常重要,所以要单独设防火分区。

某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 3850m2,停车 70辆
汽车库内设有其它用途,且建筑面积较大的房间,与停车区混在一起,按汽车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划分防火分区。

如地下汽车库停车区防火区内混有职工餐厅、职工活动用房、物业办公、库房及各类机房、设备用房等,这些房间建筑面积接近或超过500m2。

600m2的物业管理用房和350m2的变配电室、机房与停车库划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6条的规定。

按不同功能划分三个防火分区
①停车库(设喷洒)2900m2
②物业管理用房,机房(设喷洒)600m2
③变配电室、机房(无喷洒)350m2
6、自行车库和摩托车库不能混在汽车库,前者占地小,人员较多。

小住宅(如别墅)的车库与住宅部分之间隔墙做3h,门为甲级防火门。

大型公共汽车库应至少设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直通室外(不包括上部建筑楼梯下到地下室的楼梯)
①车库与其它部分的隔墙耐火极限不足3h。

②车库与居住用房间的防火隔墙上未设甲级防火门。

③防火墙内转角两侧门窗洞口最近水平距离小于4.0m。

④车库紧贴疏散楼梯,为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如例(二)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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