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保税核查业务实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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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税核查业务实务操作流程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海关保税核查的业务(指经海关培训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海关的要求,接受被核查企业或海关的委托,对海关监管的保税加工货物管理使用等经营行为进行验核查证,检查保税业务经营行为并出具相应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业务),明确业务内容和要求,保证协助核查业务的质量,制定本实务操作流程。
一、审计程序
预备调查阶段
审计计划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
总结及审计报告阶段
二、预备调查阶段
(一)接受业务委托
业务委托方式:被核查企业委托经海关培训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保税业务核查;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海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核查。
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被核查企业名单,通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发放海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料,由被核查企业自主选择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在承接保税核查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下列法律法规并考察企业的基本情况,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监管的有关法规;
2、被核查企业与保税货物有关的经营内容;
3、被核查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种、帐册设置情况;
4、被核查企业保税货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人员配备情况;
5、被核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开展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业务。
(二)业务风险和环境控制的调查
注册会计师应该在接受委托前到被核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经营环境、经营活动以及内控情况等。
由于保税核查业务存在其特殊性,所以注册会计师沟通和了解的重点应该是保税料件的采购、物流流程、生产环节以及存货管理情况。
除此之外,还应该到现场实地观察仓库和车间生产线的管理情况,从而对被核查企业保税料件的管理和流程做到心中有数。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在对审计风险和自身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后,如果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就委托目的、审
计范围、双方责任、审计报告用途、审计收费等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四)该阶段工作底稿主要内容
1、业务风险和环境控制的调查问卷
2、业务登记表
3、审计业务约定书
4、公司简介、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保税料件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
三、审计计划阶段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对被核查企业保税业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审计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指导被核查企业的财务、关务、物流、制造及仓库等部门及时、完整地准备审计所需资料,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审计计划应该包括:
1、被核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2、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
3、重点审计领域
4、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
5、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6、保税料件盘点日、盘点范围、盘点人员、盘点方法以及盘点比例的确定
审计计划工作并非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
由于未预期事项、条件变化或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计划做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四、审计实施阶段
(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计划商定的存货盘点日,对保税料件的实存数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获取盘点日保税料件实物明细表,并与仓库台帐、财务帐册核对;
2、检查保税料件是否设专人、专区保管,保税仓库是否建立收、发、存及盘点制度;
3、对保税料件,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及边角废料进行全面盘点或者一定比例的抽查;
4、将保税在产品、产成品数量折算成原材料数量,并与保税原材料相加,按向海关申报时的保税料件品名归并汇总,编制出保税料件盘点汇总表;
5、检查并核对边角废料、残次品的管理情况、实际数量和质量。
(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盘点日海关登记手册理论剩余保
税料件汇总表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1、编制或获取盘点日海关登记手册理论剩余保税料件汇总表;
2、将海关手册登记数与汇总表核对;
3、将保税料件进出口报关单与海关手册登记数核对;
4、检查出口成品折算保税料件的正确性。
(三)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保税料件实存数据与海关登记手册理论剩余数据比对,并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1、实存数的盘点日与理论剩余数据报关单截止日是否一致;
2、截止日如果被核查企业存在和海关手册不一致的未达帐(包括已送货入库未报关(库存减项)、已经报关未入库(库存加项)以及已经出库未报关(库存加项)、已报关未出库(库存减项),应复核相应的合同、报关单、运送单和卡口记录;
3、比对存在差异,应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计算误差;
4、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
(四)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保税货物单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1、检查被核查企业向海关备案时申报的单耗资料;
2、查阅、复制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
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以及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册和资料;
3、查阅、复制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以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
4、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5、根据工艺流程图、工料单、配料表及成本计算表,测算生产中的实际成品单耗;
6、检查加工成品单耗是否为实际单耗,是否符合国家及海关规定的单耗标准。
(五)该阶段工作底稿主要内容
1、保税料件盘点表
2、保税料件盘点汇总表
3、海关登记手册理论剩余保税料件汇总表
4、海关手册登记数复印件
5、保税料件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6、未达账项相对应的合同、报关单、运送单和卡口记录
7、核查单耗的工艺流程图、工料单、配料表及成本计算表
8、海关备案的保税成品单耗表
9、实际单耗复核底稿
10、客户管理当局声明书
五、总结及审计报告阶段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计证据,在与被核查企业、海关沟通释疑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审计意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标题中应当包含表明业务性质的“审计”一词,通常用“专项审计报告”。
(二)收件人
专项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审计业务委托人。
(三)引言段
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所审核的保税业务的相关内容:
(1)理论剩余保税料件的汇总表
(2)保税料件盘点汇总表
(3)以上两项比对表
2、被核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四)范围段
范围段应当说明执行保税料件审计业务依据的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核查办法》等海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注册会计师已实施的工作。
(五)执行的审计情况
1、被核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2、保税管理情况。
3、保税料件的审核情况。
(1)手册登记情况;(2)盘点汇总表审核;(3)理论剩余汇总表审核;(4)单耗审核。
4、审计结论:保税料件盘盈、盘亏以及单耗复核情况。
5、差异分析。
(六)管理建议。
(七)随附已审计的理论剩余保税料件的汇总表、保税料件盘点汇总表和以上两项比对表。
(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十)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