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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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
点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8.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
通知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申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深入研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推荐了一批试点县。
我厅对各市申报的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开展了现场调研。
经研究,选定石家庄市行唐县和灵寿县、承德市隆化县、张家口市涿鹿县、唐山市丰润区和迁安市、保定市易县和曲阳县、邢台市临城县、邯郸市涉县等10个县为首批试点,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试点期限原则为三年,根据各市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各市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试点县按程序开展以奖代补各项工作。
试点县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订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申报指南、补助标准等政策文件并及时公示,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加快推进以奖代补落地实施。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