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发票所得税汇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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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发票所得税汇票处理
1.2019年的费用,2019年入账,发票于2020年5月31
日之前开具。

2020年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只需要把取得的手续费发票粘贴到2019年记账凭证后即可,企业所得税上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结算之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即可在当期扣除。

2.2019年的费用,2019年入账,发票于2020年5月31日之后才开具。

2020年汇算清缴结束之前, 2020年6月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会计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公司在6月取得发票也把取得的手续费发票粘贴到2019年记账凭证后。

企业所得税上由于未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上不符合扣除要求,汇算时候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

由于调增,所以该支出未在发生年度扣除。

按规定,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所谓追补扣除,就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回到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进行补充申报,跨期取得发票无论是法理上亦或是实践中均是允许扣除的,关键是扣除在哪个年度,这里说了,是扣除在费用所属年度。

3.2019年的费用,2019年未入账,2020年汇算清缴之前才拿来报
销。

理论上跨期费用是不予报销的,但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准予报销。

报销是报销了,但是这个费用毕竟是2019年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凡事当年的费用,都应该反映在当年的会计期间里。

但是2020年4月,2019年的账期早就关闭了,这笔费用属于前期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借:以年年度损益调整(替代的是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这里省略对所得税影响的调整分录)
这样做账在2020年但是不影响2020年的利润表,以前年度损益余额直接结算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对于2019年的账来说,也不涉及改动了,只是要动一下2019年财务报表,也就是调表不调账。

怎么动2019的表呢?其实很简单,这笔分录影响了那些就动那些。

这种调整的结果就是2019年科目余额表的数据和财务报表的是不一致的,你在生成2020年4月财务报表时候,财务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就存在勾稽的问题。

那就是4月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不等于期末未分配利润。

这就是不通过利润表,硬调未分配利润的结果。

当然,这个也不影响什么,你只需要按照19年调整后的报表调整一下2020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就勾稽上了。

企业所得税上,我们还未进行所得税汇算,因为直接调整了2019年的利润表,所以,按照调整后的利润表申报企业所得税。

4.2019年的费用,2019年未入账,2020年汇算清缴之后才拿来报销。

理论上跨期费用是不予报销的,但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准予报销。

所得税方面因为汇算已经结束,按规定,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实践中是很少用这种方式去调整的,毕竟调整未分配利润期初比较麻烦,对于金额不大,影响不大的跨期费用,更多的公司还是在当期直接处理了。

也就是计入当期损益,然后在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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