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棉成品出厂及吊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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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棉成品出厂及吊牌管理规定
为做好生产车间半制品、成品的搬运、过程的防备和成品的包装,依据半
制品和成品的规格特色,特拟订产品搬运、包装标准及工艺要求:
一、产品的搬运与防备
1、棉卷落卷后由挡车工包好包布后,轻搬上备用棉卷架,再由推卷工运用棉卷车,推到梳棉机后,轻搬上梳棉棉卷备用架;
2、条并卷自动落卷后,由挡车工运用落卷小车运往精梳机后,自动翻卷换卷;
3、生条和精梳条、熟条落桶后,由挡车工轻推至后道相应机台,生条和精梳条
每次只好推一桶,双手扶稳条桶;推熟条时,挡车工一定戴上手套后再推,且
每次推桶数不得超出两桶;
4、粗纱落纱时,由落纱工戴上手套后逐一轻插于存粗纱车的锭杆上,推至细纱车间标定地点,并罩好罩布。

5、细纱落纱时,由落纱工逐一齐整排放于落纱箱内,由派纱工轻推至筒并捻车间标定地点,按落纱时间次序摆放,并罩好罩布。

6、络筒和倍捻线落筒后,由包筒工逐锭包上塑料袋后,插于推筒车的锭杆上,
轻推至成品或并纱的标定地点,再轻放至相应堆垛上,注意摆放齐整,革故鼎
新。

二、产品的包装
企业成品筒纱和筒线均需按最后用途或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1、全部成品筒纱(线),内在质量、重量及外观成形应切合规定要求,筒间重
量差别控制切合要求,大小平均一致,外观成形优秀无疵点。

每只筒纱线均应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作内包装,一般需打结,依据用户要求,也
可不打结。

2、出厂的筒纱(线)外包装依据要求,有两种形式:一次性编织袋或纸箱包装。

3、当用一次性编织袋用外包装时,每包标准净重为25 公斤或按客户需要;每袋内筒纱(线)数目为 15 只或按客户要求,按四排或按客户需要排数颠倒摆列齐整;缝包时包口针脚应平均,不得少于 5 针,缝包不带纱、不露纱、袋口收紧、外观平坦、无凹凸不平。

4、当用纸箱作外包装时,每箱标准净重为45.36 公斤或按客户需要;每箱内筒纱(线)数目为24 只或按客户要求,一般分四层摆列每层六只或按用户要求;
需要时在每层之间或箱顶箱底分别用纸质隔板分开;箱口用密封胶带封牢,箱
体用打包带收紧,打包带根数一般不得少于两根。

5、筒纱(线)成包实质重量由试验室查验人员依据当日的实测回潮率计算确立,每袋或每箱的重量差别不得超出标准重量的±50 克。

6、外包装表面或侧面应注明品种、厂名、回潮率、成包日期,成包工号、品种
批号、品等状况、运输及搬运要求表记等信息。

7、特别状况下,进行中性包装,按客户要求进行有关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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