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八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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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八卦讲义
宣圣讲义
孔子
伏羲画卦。

始于太极。

已见前讲。

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

太极之阴阳两仪。

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

非分行不侔者也。

其生也有序。

化也有次。

交也有多寡。

行也有往复。

一消一长。

一降一升。

非划然两截也。

一盈一虚。

一错一综。

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

至阴之终。

阳之消。

至阳之息。

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

皆序为东南西北。

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

位有级。

类有大小。

象有经纬。

以成其变化。

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

四象递变为八。

八卦于是成象矣。

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

由天地之数成五行。

由五行之位变九宫。

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

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

八卦以中央为虚。

故列八方而虚其中。

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

本于太极。

合于河洛。

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

生成无尽。

变化无穷。

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

易无体。

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

元气周流。

主之者神。

行无定方。

太极为体。

八卦成用。

太极既虚。

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

用其变化。

而至无尽。

虽曰无体。

体见于用。

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

初无文字。

卦象则象形之字也。

其命名也。

即象物之名。

故为乾象天。

即天字。

天之古文。

即如卦之象。

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

即地字。

象地之形。

地成于山水。

其左为山。

右为水。

后人其状为地也离为火。

即火字也。

火为旁实中虚。

如后人变为火字。

或作。

仍象也。

为坎为水。

即水字。

象水之形。

后人变为。

仍象也。

为震为雷。

象天下之电光流照。

即雷字也。

后人变。

仍象所化。

为艮为山。

象山在地面。

高出于土。

即山字。

后人变为。

有作者。

仍象也。

为巽为风。

又为木。

象风行天空。

木枝叶分披。

后人变为。

或仍象也。

为兑为泽。

象水之在泽。

如湖沼之类。

后人以其从水出。

变为。

象水之瀦。

而后流之意。

又为说言。

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

象形者也。

虽以去古久远。

迁变已多。

不尽相同。

而其意仍在。

且坎离二象。

仍如初也。

坎之水。

离之火。

其象既似。

其数亦同。

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

阴阳之枢纽。

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

永古如斯。

则字象亦不变也。

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阴阳。

数有奇偶。

故天为阳奇。

地为阴偶。

其所生者阳则奇。

阴则偶。

亦如之。

而阳卦多阴。

阴卦多阳。

明阴阳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

自致至焉。

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

即可以知其数与气。

其符合者。

纯自然自在。

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

生化之所系。

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

太阳也。

坤与艮太阴也。

坎与巽。

少阳也。

离与震。

少阴也。

阴生阳。

阳生阴。

二气周流。

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

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阳者。

近天而数奇。

属于阴者。

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阴阳之总枢。

故乾坤为父母。

水火者阴阳之大用。

故坎离为枢机。

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

阴阳之变化。

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

故四者在四偶。

以辅翼其生化。

而变通其气数。

此卦之有八。

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

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

而生必有始。

化必有终。

有其气。

则有其物。

有其数。

则有其类。

天地至大。

万物至众。

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

而所推者繁。

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

则由其用之不穷也。

天地一阴阳也。

万物亦一阴阳耳。

故万物虽生化无尽。

不得外于天地。

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

而变化不可测。

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

而迁移有无穷。

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万。

以简御繁。

以易御众。

其为德不二。

故能成其大也。

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

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

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

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

其设象有物。

制卦有则。

物者天地生成之物。

则者河洛太极之象。

故卦有大小。

地有方位。

行有次序。

有往来之度。

有变化之形。

有奇偶对待之数。

有阴阳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

有交合之类。

变易之事。

虽简而不遗于物。

虽繁而不乖于道。

此其本于自然。

成于固有者。

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

与河洛太极之图合。

自分阴阳。

自成上下。

乾为天而居上。

坤为地而居下。

此天地自然之位也。

阳从天下。

阴从地上。

阴阳上下。

天地以交。

生成乃见。

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

首水次火。

水以阴藏阳。

火以阳包阴。

水则润下而随阳升。

火则炎上而随阴降。

阳左阴右。

故离东坎西。

以象日月。

日为阳则东升。

月为阴则西出。

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

则阳气切生于阴。

阳在天为风。

在地为木。

风行于空。

木生就上。

故震在东北。

巽在西南。

阳息则阴消。

阴虚则阳动。

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

金以生成。

金藏于山。

而耀其质。

含英则静而居地。

飞光则动而近天。

山乃厚藏。

阳因阴用。

泽乃流润阴以阳耀。

故艮为山而居西北。

以附于地。

兑为泽而处东南。

以丽于天。

阴阳自分。

方位以异。

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阳者从阳而乐交阴。

阴者随阴而喜顺阳。

天地既立其枢。

六物因之而定。

水火既分其用。

四象由之而行。

风雷震于东西。

以成寒暑之令。

山泽列于南北。

以见生化之机。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

山泽通气。

雷风相博。

水火不相射。

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

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

而分阴分阳。

顺逆以相交。

成往复循环之数。

亦与河洛同。

盖太极之变易。

河洛之生成。

阴阳二气。

自生至老。

自始迄终。

有其序也。

而以数纪之。

则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

乾为阳统。

坤为阴统。

乾数为九。

纪阳之老。

坤数为六。

纪阴之终。

此二气之枢。

为各数之宰。

循环者由阴始。

行阴者由阳起。

故阳自上统下。

阴自下统上。

左之卦上统于乾。

右之卦下环于坤。

一顺一逆。

而成环行。

阴乃继阳。

阳乃交阴。

故自乾数之。

则次为兑。

次为离。

次为震。

又次为巽。

次为坎。

次为艮。

次为坤。

以成一序。

相贯而相得。

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阳静则阴生矣。

坤者纯阴。

动则阳生矣。

以阳交阴。

则生者必有死。

以阴继阳。

则盈者必有虚。

一往一来。

一进一退。

乃见其次序焉。

故太阳有二。

太阴有二。

少阳少阴亦然。

以有始则有终。

有来则
有往。

其行之自至也。

观其卦象。

则自知之。

如一日然。

日午夜子定其枢。

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

自夕至子。

自子至晨。

自晨至午。

气有异同。

数有进退。

象有盈虚消长。

此自然之理。

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

阴阳二气。

无一息之停。

其序不乱。

日月往来。

无一时之失。

其度不乖者。

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

则次序见。

而推之无尽。

变之无穷。

犹依此序。

未尝有差。

以合天道。

以类万物。

无不咸得。

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

则有卦位以定其方。

有卦序以定其行。

方定则可守。

行定则可遵。

有守有遵。

则可久可大。

此易之道。

大而无尽。

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

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

然举其类。

不止此也。

盖物之生也日繁。

气之所赋。

数之所同。

有难尽举。

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

如乾象天。

以其纯阳也。

其数九。

其气阳。

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

他卦亦然。

有是象者皆附是类。

以象言之。

不以物名之。

故于所象之物名外。

另为之名。

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象天。

于天之名外。

别名日乾。

象地。

于地之名外。

别名日坤。

示不止象天地也。

故别称之为乾坤。

他卦皆然。

不可以名泥其象也。

故曰象不曰物。

犹之二气。

不曰气。

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

皆有其气数。

则有所象。

象何卦者属何类。

其多不可尽述。

述其易见闻而名之。

而恐人泥于名物。

乃别名之。

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

乃别述卦象于传。

虽所举较多。

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

生化无尽期。

则分类无尽数。

名不尽名。

纪不尽纪。

由其化合而得者。

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来者。

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

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

固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物名之。

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

则将自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各有所象。

有所合。

有所分。

有所变化。

其所得之事物。

亦自其象推之。

无不知也。

故易象以简象繁。

以少象众。

由其本推之。

可无尽也。

夫乾坤之名。

与六十四卦之名。

名其象耳。

不可泥于物。

物不止此名。

而象则同。

如阴阳之为物。

可千万以至无尽。

而象同于两仪。

五行亦然。

九宫亦然。

凡同此气数。

同此生成者。

皆同此象,或事或物。

或隐或显。

或神或形。

或过去。

或未来。

皆同在象中。

皆得推而类之也。

故象者象气数也。

非象物。

物从而象之耳。

故在之卦曰乾曰天。

不过名其卦而举天以象之。

非谓以象天已也。

其他皆作如是观。

伏羲六十四卦讲义
宣圣讲义
孔子
伏羲作卦。

以象天地万物。

而自无之有。

自始至终。

无不包举。

所制卦象。

初不必皆有其物也。

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

初不必皆有其事也。

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

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

合而言之。

则卦有物。

分而言之。

物自物。

卦自卦。

且卦简而物事繁。

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

言事以名卦。

为自未达本。

不可尽也。

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

而后推之无尽。

所谓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

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

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

乃重之以极其变。

变之以通其化。

变化既生。

其用乃宏。

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

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

此皆本于八卦之变。

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虽尽于六十四。

而卦之用未尽。

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

而爻之用无穷。

以其变化之率言之。

则适止于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也。

盖卦之为象三。

以象天地人。

各有阴阳。

乃重之为六爻。

六爻者体用俱备。

阴阳咸具之卦也。

故卦成于六爻。

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

分阴分阳。

而天地之气以见。

由六爻之变。

而八卦成六十四卦。

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

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

自少而众。

人物生化。

自简而繁。

虽有终始之殊。

究无气数之异。

故八者变为六十四。

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

皆自气
数之分合者也。

气数分合。

有纲有纪。

有起有止。

卦之与爻。

有统有属。

有错有综。

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

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

一卦所变为八。

八八为六十四。

故八卦为纲也。

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

其象亦同。

由卦之象见之也。

盖爻者卦之支体。

卦变则爻随之。

爻始于、。

即两仪也。

积爻为卦。

不离两仪。

故爻之变不出于、之推往移往复。

卦以爻成。

故爻变而卦亦随之。

以卦言。

则爻随卦变。

以爻言。

则卦以爻变。

实则皆气数之变也。

如八卦自变。

而自成。

则由变者。

莫不由变也。

六爻成卦。

六位成章。

故卦有六变。

六变。

而成八卦。

即、六八之数。

合之为四十八爻。

因其六位之易。

而自有之体。

故以八变。

八者后天之木数。

物之初生也。

以象生化之序。

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

以其变化之序言之。

则凡者必变为。

者变为。

自其三位之爻言之。

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

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变自下之爻。

由下递上。

六变而至上位。

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

则八变也。

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

其对位者。

如天与地。

水与火。

雷与风。

山与泽。

皆正对也。

亦阴与阳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

如天之归天。

地之归地。

各复其本原。

犹阴还阴。

阳还阳也。

故名对位曰游魂。

反位曰归魂。

往者必复。

终者仍始之道也。

亦由气至而自致也。

故变终于不变。

此变之常度也。

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

八八六十四卦。

而其变已尽。

其气已极。

尽则反始。

极则复生。

虽有变者。

仍还于初。

不必更推之也。

故卦终于八八。

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随卦动。

卦以爻成。

卦尽则爻亦尽。

卦终则爻亦终。

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

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虽有变者。

不更推之矣。

夫数本于气。

循环无端。

宁有终极。

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

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

天地之数皆至是而
更转也。

故卦爻尽焉。

尽而未尝尽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

六十四卦。

自八卦而变。

其义人尽知之。

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

人或未之知也。

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

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

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

自然生化。

\
与天地间一切物事。

自相分合。

实气之自至。

非有为主宰之。

驱策之也。

其气自太极。

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

自生自成。

莫之为而为。

莫之致而至者也。

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

有其时焉。

有其类焉。

非漫然无章。

杂然并陈者。

故其生化不相害。

推移往复不相乱。

是则谓之道。

道犹路也。

路有自至。

有近有远。

有水陆舟车之宜。

有关山驿旅之便。

各不乱也。

故行者利之。

居者安之。

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

有其迹之可验也。

有其名之可纪也。

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

大之可计。

小之可数。

虽繁而不杂。

多而不乱者。

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

虽大而无外。

细而无内。

莫不可拟以象。

可系以辞者。

以其永久不息。

终古如一也。

故得其本。

知其末。

明其往。

知其来。

推其初。

知其终。

质其显。

知其隐。

如合符契也。

彼八卦固自乾坤出。

而六十四卦。

则自八卦生。

其序至明。

其位至清。

其推移变化。

至一不二。

故观一足以知十。

察此足以见彼。

只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变。

而离坎六卦成。

只由其卦象。

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

则知其出自乾抑坤。

或乾坤之和。

或乾之几。

而坤之几。

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

除八卦外。

为五十六卦。

属于乾者几。

坤者几:其他者几。

或由乾之消。

坤之息。

或由坤之进。

乾之退。

或其他之消息进退。

皆可于卦象中见之。

故卦之变成于八卦。

始出于两仪。

有一定之序者也。

而合于一太极焉。

卦虽有八。

有六十四。

爻虽有六。

有四十八。

有三百八十四。

合之亦一太极耳。

以太极衔两仪而行。

卦爻随二气以变。

初无他物也。

虽卦有象。

爻有名。

或所象所名无尽。

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

故物物事事虽
不可穷。

卦爻有可尽者也。

明乎此义。

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

为象气之初行。

道之始用。

天地既奠。

人物以生。

其数初见。

其象渐成。

其卦之序。

有异于文王之易。

故名之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

是已有生成可言。

既有物。

是已有名类可辨。

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

不过伏羲之创作时。

为物也简。

为名也寡。

所象者气之所至。

非有是物。

而后象以卦。

乃有是气。

而后象之。

其后因其象。

而得其物。

物乃备。

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

非先天。

乃先物。

以物言之为先天耳。

至其制卦。

纯本于气。

而其所重。

纯在于象。

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

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虽随时皆成。

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

未及其变体之用。

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

人物之生化。

而模其形。

指其途。

以教于众。

使知天之为天。

地之为地。

人物之为人物而已。

初未演其用也。

故其卦象。

犹悬则以示民。

如天之文。

地之理。

其象显而变化有度。

其义明而往来有纪。

乃发天道之端。

而立人道之极。

故为易之始基。

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

此卦象之名先天。

与文王之名后天者。

一属体。

一属用。

一属成则。

一属变例。

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

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

则由为时太古。

文字未传。

初无遗者。

后之可考者。

有连山归藏之易。

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

卦本无异。

以序而异。

伏羲之卦。

留其本则。

而文王之卦。

通其变例。

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

则习易必先成则。

以探其本。

本达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

必从文王。

而卦之习。

必溯伏义。

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

以制作文物者多矣。

其气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

气永存也。

物有成坏。

气常在也。

故言物不可尽。

言气则有度有纪。

伏羲之卦名先天者。

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

非太极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

既属先天之象。

则其卦所象。

为气而非物。

其系物名者。

多后人为之辞也。

且卦少物众。

不可以物象者。

则别名之。

要皆非伏羲所名也。

不独六十四卦如是。

八卦亦如是。

故为天而名乾。

为地而名坤。

者。

卦象气者也。

天地者。

象物者也。

乾坤者。

别名者也。

别名亦有其义。

为指事或会意。

物名则象物者也。

如巽之为风又象木。

离之为火又象日。

皆一物不可尽其象。

而后名之以巽以离。

然巽与离之义。

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

且古人尚有他名者。

至文王始厘定今名。

以其知者众。

而含义广也。

故习易时先知其名。

与卦有同异。

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

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

或阴或阳。

必自其卦爻求之。

始得伏羲之卦义也。

伏羲之时。

初无文字。

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

以画之进退升降。

知气之消长往复。

以画之变化迁移。

知气之生成同异。

故习之者。

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

每卦属者共八。

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

然每卦之间。

有连贯之气。

非截然独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

固相连而成变化者。

非只在本卦纲下也。

其他亦然。

故必会通而求。

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

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

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

圆者象天。

方者象地。

方在圆中。

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

及天地间之物也。

象其气之周流终始。

非限于何物也。

故观伏羲之卦。

先八卦之变化。

次六十四卦之推移。

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

及方圆各图。

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

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

人物生化之次。

皆可明了。

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

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

既得其本。

再求其用。

既得其则。

再极其变。

而后及于文王之卦。

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

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

自其本宫所生者。

则其本气所变也。

自他宫生者。

则间他气所变也。

如乾宫卦。

自乾所变。

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

则二宫之气共化也。

八宫皆相通。

唯乾与坤。

离与坎。

震与巽。

艮与兑。

皆相对。

半属本宫。

半属对宫。

以气之相当。

而变之必至也。

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

皆坤卦之来化。

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

以归于本原。

明气化之终归始也。

此本宫变化之序也。

方圆各图。

则以卦为主。

凡其卦之气属某者。

不问其宫。

与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属乾者。

不问在乾宫与别宫。

皆列于一序。

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

流行八方。

本无界限。

气之所至。

则卦象见焉。

以此可气之周流。

不限本宫。

而天地间之物。

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

故竖之则成行。

横之则成列。

圆之则成环。

方之则成块。

气之所至则成形。

象之所见则成物。

初无可泥也。

不过行有度。

至有纪。

不相乱耳。

故卦相象错综。

气数往来。

天地之大。

万物之众。

无一非所生化者。

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

知气之所化。

而万物生成。

知气之所行。

而万物消长。

气至有象。

气行有序。

象征其物。

序徵其数。

高下大小。

远近来去。

莫不可徵。

则天地人物。

生化变易。

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

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内。

况其下者乎。

故物物事事。

有名无名。

总在卦中。

就象验之。

无遁情矣。

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

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亚圣讲述
孟子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

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

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
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
非一览可尽者也。

奇正错综。

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
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

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
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

卦名虚也。

卦象少也;
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徵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

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

而成五行;二五之化。

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
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

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

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

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

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

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
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
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
图者矣。

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
故数之变不离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

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
此数之始终也。

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阳而偶阴也;
阳者左行,阴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
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

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
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徵以物,言数必徵以名,言气必徵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徵,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

如悬则以测事物,则可;若谓此即事物也,则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实之也;虚则用大而化,神而明;实则不化不明,故观象必通其义焉。

卦虽此于六十四,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其数无尽,其气无穷;由其常,则至中至一;极其用,则至奇至神;此言易所当知也。

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
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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