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拒签案”医生的刑事责任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 吕英杰[1]
作者机构: [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版物刊名: 政治与法律
页码: 129-133页
主题词: 自我决定权;代为同意权;推定承诺;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摘要:尊重患者的自己决定权是医事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患者家属的代为同意权不得滥用。

国际惯例是:在患者处于危急状况时,如果家属的意见违背患者本人的利益,医生有权利且有义务根据本人的推定承诺采取紧急救助措施。

对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不能作孤立的理解,应该进行系统化解释,通过法律解释可知,本案中医生具有救助义务,但是,因其不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应该免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