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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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11
•【字号】闽政办[2010]34号
•【施行日期】2010.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福建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物价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三)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四)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开展农村电价整顿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三)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全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并按照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五)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效能建设、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
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负责牵头起草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全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编制全省价格系统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起草价格法规、规章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价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全省价格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办理有关会稿件。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省级储备物资、电力、成品油、燃气、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盐产品、粮食、化肥、民爆器材等商品价格以及水资源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监测、调控相关商品价格。

(四)服务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电视收视收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管理重要交通运输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电信业务资费。

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廉租住房与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协同国土等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依法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监测、调控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承担省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

(五)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六)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标准、教材与中小学校服价格。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1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
作;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负责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省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主要职责:拟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省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

对列入我省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

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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