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十政办发〔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
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31日
十堰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要求,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

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

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

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深化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按时完成2020年度16.9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进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

全市2021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17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16.5亿斤以上。

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七)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社。

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

积极引进、示范研发适合山区使用的小型、微型耕作收割农业机械,加快机具补贴和报废更新力度,积极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做好水稻、玉米、小麦和马铃薯种薯用种保供,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保护种权,确保种子质量。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发布之后(2014年4月11日)的耕地“非粮化”问题。

(二)清理内容。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耕地“非粮化”界定,此次专项清理包括以下四类情形。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3.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4.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3月底)。

各地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细化耕地“非粮化”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广泛开展动员和督办,进一步压实乡镇责任,明确任务和严明纪律。

各县市区工作方案(含分管领导、联系人)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专项排查(2021年1月—3月底)。

以乡镇为单位对耕地“非粮化”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切实做到进村入户,现场核查,登记造册,按照“四类情形”分别建立资料台账,填写《耕地“非粮化”问题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鄂农办函〔2021〕3号附件),摸底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整改验收(2021年3月—12月底)。

以乡镇为单位对耕地“非粮化”问题开展整改,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对于增量问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对于存量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妥善处置方案。

12月10日前,县级完成整改,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耕地“非农
化”“非粮化”问题台账汇总表、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以县为单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月25日前,市级完成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成立工作专班,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完成整改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就方案落实情况做好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二)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

按照统一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我市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目标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在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的赋值,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强化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