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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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
和操作常规
目录
(一)人员岗位职责 (2)
(二)自查制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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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工作。
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
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
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
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
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
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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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
(5)婚后多年不育的夫妇
(6)35岁以上高龄孕妇
(7)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育龄青年男女
(8)孕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孕妇
(9)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
(10)其它需要咨询的情况
超声室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及从事超声工作五年以上资质),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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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领取并保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用品。
3、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检查仪器,保证仪器正常使用。
4、仪器使用安全正确,实验记录清楚完整,资料管理妥善无损。
5、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状况,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6、加强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7、实验室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私自转借和配制。
二、自查制度
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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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5、不要用戴着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6、尽量避免使用尖锐物品和器具;宜用不易破损材料制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质。
7、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消毒,如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min 以上;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及时消毒;平时要保持环境整洁。
8、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9、遇有意外事故,应立即处理并分别以口头和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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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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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器和试剂的保管制度
(1)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试剂必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2)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3)建立试剂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院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操作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
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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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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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5、安全制度
(1)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实验室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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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室四维操作规范
超声检查标准
1、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
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
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
子宫、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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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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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脊柱、四肢。
(3)18-24孕周检查项目:
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
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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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种,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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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批实验必须做室内质控,质控的CV值应在5%以内。
(2)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国家卫健委或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
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
至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B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
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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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固定,做到“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享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分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冷冰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愉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8)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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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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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追踪随访制度
1、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
2、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应继续追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
4、对于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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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方式、诊断等;
4、检验结果有检验科每月上报数据到产科;
5、对于筛查结果为高危孕妇资料由孕妇本人保留;
6、对于筛查结果为高危孕妇,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通知孕妇本人或家属及时签署高风险结果告知书,并在登记册上登记。
首诊医生负责产前
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由孕妇本人保管,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
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原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
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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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科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科医师应向孕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
3、产科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实施产前筛查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执行强制性筛查。
5、孕妇若同意筛查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产前筛查知情告知制度
1、对所有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宣传,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尽可能达到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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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筛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被筛查者。
2、筛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孕妇的年龄与预期的分娩年龄;
(2)标本编号;
(3)筛查时的孕周及其推算方法;
(4)AFP与游离-HCG的检测值和MOM值;
(5)经校正后的筛查目标疾病的风险度;
(6)相关的提示与临床建议。
3、报告发放要及时,一般孕中期为5个工作日,孕早期为8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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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须由专人保管、负责,仪器操作者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允许操作仪器的实验室人员及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2、各设备应张贴责任卡,明确设备性能时间等,应配备使用、维护
记录表;
3、设备及其配套工具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对设备负有全面责任;
4、仪器操作者使用仪器时必须经责任人允许并严格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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