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中心广告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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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中心
广告代理经营招投标方案
一、总则
为全面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促进广播电视中心广告事业稳步发展,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的宗旨。

经中心党政联席(扩大)会研究决定,将中心广告业务进行代理经营。

为保证招标活动顺利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招投标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二、投标资格
面向社会进行招标。

凡具有承担市场风险能力、经营业绩较好、无不良记录的广告代理公司均可参加竞标。

三、代理经营范围
1、负责代理中心PYTV-3科教频道、多彩中原频道的广告业务。

在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在上述两个频道的广告时段自主招商发布音视频广告。

2、广告业务代理经营只针对油田外部市场,不包括油田内部单位收入。

四、代理期限及标底价格
1、期限为:2016年3月 1日至2017年2月 28日。

2、本次招标为有底价竞标,广告代理经营标底价为:300万元。

3、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的按废标处理。

五、中标方权利及义务
1、中心为代理方提供广告部现有正常使用的整套设备、办公用具和办公场地给代理方使用。

经点验完好交付使用的设备,代理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代理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如有损坏、遗失,代理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

2、对所代理的广告时段,在中心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采用上交收入包干的方式,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3、代理方按月向中心缴纳收入。

每月1日前必须足额缴纳上月代理收入。

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广告经营款即为违约,按规定沉没20%保证金,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广告经营款,中心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4、中心指派专人审查播出广告合法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不得不出,如有违规播出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招标须知
1、参加报名的公司应在报名截止前交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者在投标次日全额退还所交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投标人在投标开始时递交投标书,投标书内容应包括:广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广告运营策划方案等详细资料,在投标书内必须用大写标明
投标金额、投标单位名称。

3、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书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报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标书响应度、内容与报价各占50%评分比重。

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复合报价方式:第一次公开竟价,第二次单独竞价为最终报价。

5、参加竞标的公司要秉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慎重投标,不得扰乱招投标现场纪律,或以威胁的手段压制、诋毁其他竞标以及故意串通、损害中心利益,如有以上行为,投标保证金没收充公,并取消投标资格。

6、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扣罚保证金。

7、中标公司须在中标后48小时内与中心签定《广告代理经营合同》,并足额缴纳50万元保证金,逾期未签订或未缴纳代理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代理经营权,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对2016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广告合同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期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及招标时间
1、2016年 2月27日下午18时为报名截止时间。

2、2016年 2月28日为正式招标时间。

八、附则
1、中标广告代理公司中心为其发放授权书,在代理期限内以中心广告代理的名义经营广告业务,但不得以中心名义从事其他活动。

代理期间,如发生法律、经济及其他任何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代理方承担。

2、具体代理细则见《广告业务代理经营合同书》。

3、本方案在中心经营管理框架内与相关制度细则配套使用。

4、本方案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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