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3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3
【实施日期】2011.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
方案
(州府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0〕17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08〕1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制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号)等文件精
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以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程序为主要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和权责统一、程序正当、罚责相当、高效便民的原则要求,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单位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公安局(包括交警、消防部门)、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和扶贫开发委员会、州水利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州体育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旅游局、州畜牧水产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州档案局、州物价局、州煤炭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国家税务局、州地方税务局、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兴义公路管理局、州气象局、州烟草专卖局、州盐务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等46个部门。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统一按照州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项目。

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部门执行的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照附件3“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要求,从处罚项目、处罚依据名称、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处罚幅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认真梳理。

(二)制定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

各部门对具有自由裁量权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项目,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细化为三个档次;对具有罚款数额幅度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项目,按照附件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要求,细化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档次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对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有时间、数量幅度的行政处罚项目,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细化为三个以上档次。

具体要求如下:
1.执法依据的规定中可以选择处罚种类的,各部门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

2.执法依据的规定中可以选择处罚幅度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过错、涉案标的、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持续时间、相对人具备的客观条件等情节,细化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处罚档次。

3.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明确该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依据。

4.针对下列行为,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5.针对下列行为,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1)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2)违法情节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4)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5)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6)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7)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8)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9)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10)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非常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6.裁量标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规定,作为预防执法腐败的具体措施,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但是在下达执法文书时,不得直接引用裁量标准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公开、适用的配套制度。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修订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