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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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3
•【字号】景政办发[2011]13号
•【施行日期】2011.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
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我县土地管理秩序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我县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范的工作方针,强化乡镇(管理区)的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以乡镇(管理区)为责任主体、多部门配合参与的联合防控机制,力求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土地违法行为,努力形成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行为联合防控机制,
力争辖区内当年无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新增案件发现率达 100%,制止率超过98%,新增占用耕地的违法案件查处率超过 95%;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3344公顷(各乡镇保护面积按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制面积计算);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当年无被市级以上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保护面积占新增建设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不超过 5%;新增违法建筑拆除率达 100%。
二、防控原则
一是责任主体原则。
各乡镇(管理区)政府是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联合防控机制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管理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综合防控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管理区)要将防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村(居)委会;县国土、建设、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与乡镇(管理区)的协调配合,做好业务指导、监督。
二是齐抓共管原则。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监管,形成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予以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得予以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水利、广播电视等单位不得予以通电、通水和接入有线电视;国土部门不得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房产部门不得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税务部门不得予以办理税务登记。
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予以办理工商登记。
各乡(镇)政府要通过整合国土、建设、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基层站、所的力量,建立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加大联合巡查、制止和执法力度;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新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通过推行综合防控机制,力争将大多数土地违法行为以即查即拆的方式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土地执法的效果和威慑力。
三是问责激励原则。
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管理区)开展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工作考核奖惩力度。
县政府将把各乡镇(管理区)土地违法行为防控工作目标列入年度专项考核内容,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联合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效果显著的乡镇(管理区),将予以表彰。
三、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
各乡镇(管理区)要做好土地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划分巡查区域,落实巡查责任人,分片包干。
巡查工作由各乡镇(管理区)联合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职能站、所组成联合巡查组,每周组织开展集中巡查。
法定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
二是畅通防控渠道。
各乡镇(管理区)要建立健全土地信访工作网络,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保证防控渠道的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土地信访苗头,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
对由于信访制度未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相关部门应暂停该用地项目的土地审批。
三是严格案件查处。
各乡镇(管理区)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对在巡查或信访举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开展现场调查。
对经核实后构成土地违法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根据不同情况下发停工通知书。
停工通知书下发后,应责令违法当事人马上整改,拆除违章建筑。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若当事人不整改的,乡镇(管理区)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应组织拆除。
公安部门在相关乡镇(管理区)组织强制拆除时,应做好安全保障,防止违法当事人暴力抗法。
四是做好信息掌控。
在全县各行政村聘请“土地信息员”。
“土地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协助国土资源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反馈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信息、调解农村土地及宅基地纠纷等。
县国土部门应及时组织培训村
级“土地信息员”,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县财政部门应拨付必要经费,每年给予“土地信息员”适当的工作补贴。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